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0KB ,
资源ID:6122333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12233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医院问责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医院问责办法.doc

1、县人 民 医 院 问 责 办 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工作责任,依法行政,依法行医、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省政府、省卫生厅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问责对象:全院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 问责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问责: 第四条 对医院党委、行政决定的事项

2、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条 对不良作风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服务意识差,患者投诉查实的。 第六条 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七条 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药品、试剂、耗材、医疗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条 机关、后勤部门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及临床一线提出的要求,进行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拖延时间,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条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的,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

3、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第十一条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现金,情节严重的。 第十二条 隐匿、伪造、丢失和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第十三条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 第十四条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第十五条 不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擅离职守、推诿病人、延误病人诊治和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导致财物损失的。 第十六条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医疗纠纷措施不力、处置不当,致使国家

4、医院和服务对象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相对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 对本科室或身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第十八条 有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道德或有诬告陷害、造谣中伤他人情形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九条 问责方式。 (一)戒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与晋职晋级和年终考核挂钩(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六)通报批评; (七)调整工作岗位; (八)停职检查; (九)引咎辞职; (十)责令辞职; (十一)免职; (

5、十二)开除公职;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 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采用前款第(七)项至第(十二)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相关程序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立案处理。 第二十条 医院职工发生问责事项的,视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响程度,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采用戒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公

6、开道歉、通报批评、与晋职、晋级和年终考核挂钩、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开除公职等方式问责。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二十二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四章 问责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由医院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7、指定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被调查的人员应当配合调查。阻挠和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医院提出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二十五条 调查终结后,由医院作出问责决定。 第二十六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8、第二十七条 被问责的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暂不执行。 第二十八条 医院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二十九条 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医院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医院问责制工作由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监察审计处具体承办,人事、党办、财务、医务、护理等相关处室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监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