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番禺区中心组团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广州市番禺区西区规划建设管理,保证西区发展建设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本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S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GBJl5-11-94)、《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编制而成。 1.3 本规划是番禺区西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
2、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划要求执行。任何人有权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行为进行检举、指控。 1.4 本规划的实施必须是文本和有关图纸同时使用。 第二章 规划区范围、性质与规模 2.1 番禺西区控制性规划范围是南至市桥水道,东至西环路,西至规划景观大道,北至北二环路,总用地约9.14Km2。 2.2 番禺西区规划主要功能(性质) 番禺西区总体功能:本区的总体功能定位:高尚社区、体育休闲、工业园区“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山水型新城区。 番禺西区主体功能:本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体育休闲山水住区。 2.3 番禺西区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7.0万人,居住用地人口毛密度控制250~3
3、00人/公顷,居住用地规模控制为230~280公顷。 第三章 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控制 3.1 本规划在研究西区现状建设条件及山水生态肌理的基础上,结合西区的功能定位,提出“川字形态,休闲居中,居住成团”的土地利用总体结构模式。 3.1.1 东部中高密度居住功能带 该功能带紧邻市桥中心城区,现状已有一定量的住宅建设。为保持市桥组团城市建设的空间肌理和连续性,规划认为该功能带应以中高密度开发作为其土地利用特征;其中,该功能带北部以中密度开发为主,南部以高密度开发为主。 3.1.2 中部绿色体育休闲功能带 前文已述及该功能带的组成,在此仅强调该功能带的开发应以不破坏
4、山、水生态为基本原则,以低密度开发为主体模式。 3.1.3 西部中低密度居住功能带 该功能带紧邻大夫山森林公园,具有较优越的山水环境条件。为避免对大夫山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冲击,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该地段的土地价值,规划认为该功能带应以中低密度开发为其土地利用特征;其中,该带北部以中密度开发为主,中、南部以低密度开发为主。 3.2 用地布局 3.2.1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利用本区中部体育休闲功能带、西河涌水系、禺山西路和银屏路等开敞空间走廊,将东、西部功能带各分割为西丽、沙头、榄山、小平、汀根和联邦等6个自然居住组团。为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本规划按居住区(行政街区,3~5万人/1.
5、0~1.5万户)和社区(7000人/2000户)两级管理体系进行布置,将这6个自然居住组团分为两个街区和10个社区。两个街区以规划的银屏路为界,东西各一个,10个社区基本在6个组团的基础形成,其中西丽、沙头、小平、汀根4个组团分别划分为两个居住社区,而榄山和联邦组团为独立居住社区。 3.2.2 工业用地规划 本区现状的工业企业较多,规模不大,但布局分散、建设无序。规划重在调整分散、无序的工业区,使其向北部工业地段适当集中,形成相对完善的以珠宝首饰加工、机电电子、玩具制衣等无污染工业为主的并逐步升级换代的工业发展区。 3.2.3 功能绿地规划 本规划拟顺应山势,沿中部轴线规划一条南北
6、长约4Km、东西宽约0.5Km的功能绿地带。该功能带又由区内道路划分为5个不同用途的功能区,由北至南分别为:垂钓及珠宝展示区、都市文博休闲区、休闲娱乐体育区、体育中心I区和体育中心II区。 3.3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规定的标准,一般应按规划图则标定的性质进行控制。 3.4 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城市干道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次级道路(支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次级道路(支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再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规划图则中所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
7、3.5 西区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土地利用的多种可能性,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有条件地变更某些地块原定的土地用途。附表五、附表六注明了各地块允许设置、不得设置以及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的用途。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时可附带一定的条件。 3.6 在进行附表五中所载准许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一切有关法规条文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 3.7 现有土地的使用与图则所标定不符时,暂不须立即更正,但若将建筑或土地全部或部分改作与现有用途有别的另一用途时,则该用途必须与规划所规定的相符。 3.8 任何土地或建筑的暂用途(预料为期不超过五年),只要符合政府其他规定,即可获
8、准在各地块内进行,而无须符合规划所标定的用途,至于预料为期超过五年的暂用途,则必须符合规定所定用途。 第四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4.1 各街坊、地块开发及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和绿地率必须符合规划详图所规定(详见附表四)。 4.2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大于2.0,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3 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8,绿地率不得少于30%。 4.4 同一地块内,在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建筑密度而提高容积率。 4.5 开发者在开发基地中,提供如下设施者,可获得有关控制指标的奖励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可被允许适当提
9、高容积率等指标。 1.提供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城市步行广场的; 2.提供人行过街或连接邻近建筑的地道或天桥的; 3.提供宽度不少于8米和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绿地; 4.除规划详图所标定配建停车场外,额外提供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的。 具体奖励措施可视实际情况,由广州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后退红线控制 5.1 各建设用地后退道路红线,必须符合规划详图中的规定,但后退相邻基地红线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5.2 建设用地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参见下表。 临路退让间距(m) 序号 规划路宽(m) 路别 ≥
10、60 <60~15 ≤15 1 城市一般道路 ≥10 ≥5 ≥3 2 城市快速路 ≥20 5.3 建设用地后退道路红线,应考虑城市景观、该地段建筑类别等因素,人流集中出入的大型公共建筑如影剧院、展销厅等,大门距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 5.4 若因需要形成绿化长廊的,建设用地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8米。 5.5 凡对周围环境有噪音、烟尘、震动、辐射、强电磁等于扰的建筑物,其用地后退相邻地块红线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第六章 建筑间距与高度控制 6.1 任何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城市设计、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6.2
11、一般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附表二的有关规定。 6.3 工业建筑的建筑间距,南北向(含南偏东、西45度范围内的建筑)布置的,其主朝向建筑间距不少于南向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少于10米,侧向间距不少于10米;东西向(含南偏东、西45度以上的建筑)布置的,主朝向间距不少于较高建筑的0.5倍,且不少于10米,侧向间距不少于10米。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7.1 番禺西区规划道路分为四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支路。 7.2 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8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80公里/小时。 7.3 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为50~8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60公里/小时。 7.
12、4 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4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40公里/小时。 7.5 支路红线宽度为24~3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6 以上道路断面及交叉口形式见规划详图。城市主次干道上交叉口均设置人行横道,其最小宽度为6米。 7.7 各街坊、地块出入口(即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口)的设置位置必须符合详图中的有关规定。 7.8 从道路交叉口道路中心线的交点算起:城市主干路100米以内、城市次干路70米以内及支路在弯道侧向视距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和公交停靠站。 7.9 凡人流集中的大型商业建筑、其它公共建筑、居住区必须配建停车场(库),工厂、仓储用地停车位必须符合
13、有关控制指标,并应满足工艺要求。 7.10 番禺西区内人、车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留出足够的人流疏散广场。 第八章 公共配套设施布置 8.1 番禺西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详见附表三《番禺西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8.2 各街坊、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是必须提供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 8.3 行政管理设施 8.3.1 规划结合禺山西路开发,在道路两侧布置了部分区级的行政办公用地。另在长堤路北,体育中心II区东侧规划一城区级行政办公区,面积为13.68公顷。 8.3.2 另外,规划结合居住区和社区两级体系安排相应的行政管理设施。 (1)街道办事处,每个居住区
14、1处,建筑面积800~1000平方米。 (2)派出所,每个居住区1处,建筑面积800~1200平方米。 (3)工商所,每个居住区1个,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4)税务所,每个居住区1个,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5)市政管理所,每个居住区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6)居住区服务中心,每个居住区1处,按千人指标不少于15平方米控制,一般每处总建筑面积控制在700~800平方米之间。 以上行政管理设施宜合建成综合楼,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建于首层。 (7)社区居委会,按现行标准2000户,即7000人左右设1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8)小区综合管理处约1万人1处,可
15、根据建设情况设置,但应保证每千人20~4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8.4 商业服务设施 8.4.1 规划在沙头组团的西南部、禺山西路北侧,规划建设七彩商业城,作为整个西区的商业服务中心。七彩商业城占地:13.74ha 8.4.2 另外,规划结合两个居住区的规模适当安排了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 (1)肉菜市场2处,银屏路东西各1处,每处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另各社区可根据需要建设小型肉菜供应点或净菜市场。 (2)书店,银屏路东西各设2处综合书店和若干报刊点。 (3)规划在银屏路东、西各安排一处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具体设施项目以市场调节为主。另在每个居住社区安排适当的社区商业服务点。 8
16、5 教育设施 根据本规划区人口规模,规划共设中学4所,小学6所,幼儿园10所。其中,保留完善现状中学1所,小学3所。 8.5.1 规划中学按36班、小学按24班、幼儿园按9班的规模进行布点和用地控制。 8.5.2 西区规划4所中学,建议在XQ-XVI-1-03地块的中学规划为60班的独立高中,用地为6.51ha。在XQ-III-2-03地块的中学为现状的24班规模的沙头中学,规划予以保留;其余两所学校均按36班规模配置。对于新规划的36班规模的初中,建议按广东省一级学校标准,生均用地面积和校舍分别不少于20平方米和11平方米,即学校用地不少于54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17、 8.5.3 对新规划的小学建议按广东省一级学校标准建设,生均用地面积和校舍面积分别不小于14和8平方米,即学校用地不少于23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幼儿园的规模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 8.5.4 社区培训教学用地,每个居住区1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8.6 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8.6.1 城区级文化中心、体育设施主要结合功能绿地带进行布置,其中主要的设施有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休闲娱乐体育中心、体育中心、康复中心等。 8.6.2 结合居住区和社区设置相应规模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1)影剧院,每个居住区1处,每处建筑面积约2000~300
18、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指标40~60平方米。 (2)居住区文化中心,每个居住区1处,每处用地面积控制在5000~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4300平方米。内设文化中心(含图书室及科技、文化、娱乐场所,用地面积2000~40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中心(用地面积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其内建300~350平方米的老人服务中心)等。 (3)社区文化站,每个社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体育设施。运动场和游泳场,结合中、小学建设。社区体育运动场地应单独设置,其人均体育运动
19、场地不少于0.3平方米,用于建设羽毛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 8.7 医疗卫生设施 8.7.1 本规划在西南角设康复医院一座,占地面积11.5ha。 8.7.2 结合居住和社区中心设置相应规模的医疗卫生设施。 (1)综合医院1个,设于银屏路西侧的居住区内,总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60亩),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要求设置300~400个病床。 (2)综合门诊1处,设于银屏路东侧的居住区内,用地面积300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3000平方米;要求独立设置。 (3)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2000户)1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敬
20、老院,每个居住区1处,每处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内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等(老年人公寓、托老所单独设置较难管理)。 8.8 市政公用设施 8.8.1 规划设置3座110KV变电站,其中保留现状变电站1座,另在榄山村附近与禺山西路和景观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分别规划1座新的变电站。变电房每万人3~5处,每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8.8.2 社区社会停车场(库),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社会停车场地,并按不大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停车场(库)。 8.8.3 公交总站,每个居住区1处,每处用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并宜结合居住区中心设置。另外,应在人流集中地等区设置出租汽车站。
21、 8.8.4 垃圾中转站(压缩站),每个居住区1处,每处用地面积150~200平方米;垃圾站,每个社区居委会1处,每处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 8.8.5 公共厕所,每万人2~4处,每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另外,人流集中的商业中心、公园、广场等地区应按规模配置公共厕所。 8.8.6 西区应设1处消防站,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8.9 金融邮电设施 8.9.1 邮政支局,每居住区1处,每处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按一等支局的规模);邮政所,每社区1处,每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电讯营业所,每社区各1处,每处建筑面积200~600平方米。 8
22、9.2 储蓄所,每社区1处,每处建筑面积150~200平方米。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9.1 根据城市生态学原理,逐步调整番禺区西区的产业结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9.2 严格控制企业污染物的产生量,各企业必须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产品耗水量和排放量;预留生活污水处理用地,完善城市排污管道。 9.3 提高燃气化率,要求选用含硫量比较低的燃料: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推广、使用先进的消烟除尘技术,达到烟尘控制的标准,提高炉窑、灶的排放合格率和无黑烟率。 9.4 加强交通管理与合理分流,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加强商业噪声源的管理,使生活区达到安静标准。 9.5 检查督
23、促建设项目与附属绿地建设同步进行,增加绿化投资,加快公共绿化、林荫带、防护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以改善城市小气候。 第十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0.1 给水管、雨水管一般铺设在道路的东、南侧,污水管一般铺设在道路西、北侧,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应双侧布置给水、排水管线。 10.2 番禺西区规划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体制。 10.3 给水、排水管道走向、管径以及位置参照本规划详图实施;凡有独立院落、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的单位必须分别设置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连通,不得任意径流排放。 10.4 220KV、110KV架空线走廊,10KV专用开关站除设于厂房,配电室外或环网站均安排
24、在建筑物底层,10KV电力线路一律用电缆敷设于道路东侧或南侧电缆沟中。 10.5 各单位自备变电、发电设施应采用全室内布置,不得干扰近邻,不得影响市容、厂容。 10.6 电讯管道地下铺设,布置于道路北侧或西侧。 10.7 燃气供应站、加压站位置、规模见详图。燃气管道敷设参照燃气专业部门规范要求进行。 10.8 各项配套市政设置的位置、数量如需变更,须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章 管 线 11.1 番禺西区规划基础工程设施中包含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多种管线,各种管线应在规划道路、内街范围内埋设或架设。市区设置各种管线,原则上应埋设在地下,并
25、尽可能布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11.2 厂界、道路、各种管线等的布局和立面位置,都应采取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11.3 管线(包括架空线)设置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线方向依次排列,原则上按配水管、电讯电缆、燃气管、污水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侧或路南侧;按配水管、电力电缆、供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西侧和路北侧。各种管线的走向应与路中线平行,横过马路的线段应尽量与路中线垂直。 11.4 各种管线敷设,除交叉处之外不得上下重叠。在交叉处敷设时,原则上应该技术条件较低的避让技术条件高的,小管让大管,支管让干管,压力管让自流管,软管让硬管。 11.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
26、交叉时,管线间交叉垂直净距不得少于25厘米,无保护的直埋电力、电讯电缆与各种管道交叉净距不得少于50厘米。 11.6 地下管线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安全要求、交叉情况而定,管顶与行车路面垂直距离要求一般不得少于70厘米。 第十二章 绿地控制 12.1 公共绿地指为居民提供户外游憩活动的公园、小游园和宽度不小于8米的带状绿地等。在绿地内允许修建游憩设施、建筑小品、雕塑等,但其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共绿地的20%。 12.2 规划详图中确定的公共绿地不得变更,街坊、地块内的绿地应符合相应详图中所列指标的规定或按居住人口的规模计算,每人绿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当因
27、特殊原因不能达到详图规定的应提出申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章 附 则 13.1 本规划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 13.2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录A:名词解释和技术规定 1、街区:指被城市道路所围合的城市用地。 2、地块:指被街区内部道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线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 3、建筑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4、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附录B: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
28、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且“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附表一 番禺区西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类别 用地面积(ha) 比例(%) 人均(m2/人) 居住用地(R) 一类居住用地 67.84 293.21 32.08 41.89 二类居住用地 1
29、41.78 保留居民点 52.12 社区服务中心 6.1 小学 8.95 中学 16.42 公共设施用地(C)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33.42 177.28 19.40 25.33 行政办公用地 23.13 文化娱乐用地 3.83 体育用地 85.35 医疗卫生用地 19.04 其它设施用地 12.51 工业用地(M) 80.52 8.80 11.50 市政设施用地(U) 7.56 0.83 1.08 道路交通用地(S) 道路用地 221.69 229.19 25.08 32.74 广场用地 0.58 停车场 6
30、65 绿地(G) 街头绿地 16.77 115.91 12.68 16.55 公园绿地 98.53 防护绿地 0.61 河流水面(E) 10.33 1.13 1.48 规划总用地 914.00 100.00 130.57 规划人口为7万人。 附表二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高度(米) 建筑朝向 建筑短边 长度(米) 建筑间距 方向 建筑间距(米) 一般地区 体育休闲带内 居住建筑<30 公共建筑<24 南北 ≤14 南北 ≥1H且≥8 ≥1.2H且≥8 东西 ≥8 ≥8 >14 南北 ≥1H且≥10
31、 ≥1.2H且≥12 东西 ≥10 ≥12 东西 ≤14 南北 ≥10 ≥12 东西 ≥0.7H且≥10 ≥1H且≥12 >14 南北、东西 ≥0.7H且≥10 ≥1H且≥12 居住建筑≥30 公共建筑≥24 南北 ≤20 南北 ≥(1×30)+0.5(H-30)且≥13 ≥(1.2×30)+0.7(H-30)且≥18 东西 H≤60,≥13 H>60,≥18 H≤60,≥18>60, ≥22 >20 南北 ≥(1×30)+0.5(H-30)且≥18 ≥(1.2×30)+0.7(H-30)且≥22 东西 H≤60,≥18 H
32、>60,≥22 H≤60,≥22 H>60,≥26 东西 ≤20 南北 H≤60,≥18 H>60,≥22 H≤60,≥22 H>60,≥26 东西 ≥0.5H, 且不少于18 ≥0.7H, 但不少于22 >20 南北、东西 ≥0.5H, 且不少于18 ≥0.7H, 但不少于22 附注:本表运用规定如下: (一)规定的建筑间距为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之间的间距。 (二)在同一用地单位建设用地内,两幢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以南面一幢的建筑高度计,但不得少于不设防火墙情况下的最小防火间距。 (三)两幢建筑之间不平行的,可从相应建筑外墙面中点处起算建筑间
33、距,但建筑物之间最窄处不得小于本表规定的计算值的1/2及规定的最小值。 (四)自身一方建筑间距,为本表规定值的1/2。 (五)建筑的外墙与用地红线不平行的,可从相应建筑外墙中点处起算建筑间距,但建筑物距用地红线,最窄处不得小于本表规定的计算值的1/4及规定的最小值的1/2。 (六)建筑工程与城市规划道路(含规划河涌等)相邻的建筑间距,凡城市规划道路已开通的,自身一方的建筑间距可自建筑外墙面中点处计至城市规划道路中线;城市规划道路未开通的,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用地红线等具体情况择宽确定。 (七)同一用地单位建筑用地内为创造大空间环境,在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绿地等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34、其内部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经城市规划部门允许可在本表基础上适当调整,但距用地红线、城市规划道路(含规划河涌等)中线的自身一方建筑间距,仍须符合本表的规定。 (八)连体建筑按连体后的建筑平面确定建筑朝向及长边、短边。 (九)建筑短边如有深度大于3米的开口天井,开口天井宽度部门可不计入建筑短边长度。 (十)学校教育楼等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本表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规范。 附表三 番禺区西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规 模 设置位置 (地块编号) 备 注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行政管理设施 1 居住区行政管理中
35、心 街道办事处 2 800-1000 -- XQ-IV-4-03 以上设施以居住区行政管理中心形式整体布置。▲ XQ-XX-1-01 派出所 2 800-1200 -- XQ-IV-4-03 XQ-XX-1-01 工商所 2 100 -- XQ-IV-4-03 XQ-XX-1-01 税务所 2 100 -- XQ-IV-4-03 XQ-XX-1-01 市政管理所 2 300 -- XQ-IV-4-03 XQ-XX-1-01 居住区 服务中心 2 700-800 -- XQ-IV-4-03 XQ-XX-1-01 2
36、 社区居委会 10 ≥80 -- --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3 小区综合 管理处 7 200-400 -- 每万人1处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商业服务设施 4 肉菜市场 2 2500 2500 XQ-VIII-1-05 ▲ 5600 XQ-XX-1-03 5 居住区商业中心 2 -- -- XQ-V-1-04 设在商业城内 28100 XQ-XXI-2-01 6 综合书店 4 500 -- -- 结合居住区商业中心设置 7 社区商业服务点 10 -- -- --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37、● 教育设施 8 中学 4 ≥20000 33500 XQ-III-1-04 现状保留 35000 XQ-VIII-2-02 65100 XQ-XVI-4-04 30600 XQ-XXIII-1-03 9 小学 6 ≥9000 1.34 XQ-IV-2-03 1.56 XQ-VII-1-03 1.55 XQ-XIII-2-03 现状保留 1.63 XQ-XVII-1-04 1.62 XQ-XVIII-1-06 1.25 XQ-XXIII-1-01 10 幼儿园 10 ≥3000 -- --
38、 ● 11 社区培训教学中心 2 ≥300 -- 结合居住区文化中心布置。 ▲ 文体设施 12 城市文化中心 1 -- 211200 XQ-III-1-05 XQ-III-2-01 ■ 13 城市体育中心 1 -- 376300 XQ-IX XQ-XII ■ 14 居住区文化中心 2 3000-4300 7000 XQ-XVIII-2-03 ▲ 6100 XQ-XIX-1-04 续表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规 模 设置位置 (地块编号) 备 注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文
39、体设施 15 社区文化站 10 ≥300 -- --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16 影剧院 2 2000-3000 9900 XQ-V-1-01 ▲ 3000 XQ-XXI-2-02 医疗卫生设施 17 康复医院 1 -- 115000 X-XXV-1-01 ■ 18 综合医院 1 22000 63300 XQ-XVIII-2-01 ▲ 22 综合门诊 1 2000-3000 6000 XQ-VII-1-04 23 敬老院 2 7000 XQ-VIII-2-04 ▲ 6000 XQ-XIX-1-05
40、 24 社区卫生服务站 10 ≥200 -- --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市政公用设施 25 110KV变电站 3 -- 7200 XQ-I-1-03 ■ 8300 XQ-VIII-1-03 10500 在规划范围之外 26 液化气混气站 1 -- 31600 XQ-XX-1-04 ■ 27 液化气瓶装站 1 -- -- XQ-I-1-01 ■ 28 长途客运副站场 1 -- 20900 XQ-XXIII-2-02 ■ 29 公交始末站 2 -- 5400 XQ-IV-4-04 ▲ 7300
41、XQ-XXIII-2-03 30 社会停车场 5 -- 18900 XQ-I-2-03 13100 XQ-III-1-03 13700 XQ-V-1-05 16100 XQ-XVII-1-05 17100 XQ-XXI-2-06 31 垃圾中转站 2 -- 150-200 XQ-XVI-1-02 ▲ XQ-XXII-1-02 32 垃圾站 10 -- 50-80 -- ● 33 公厕 -- 50 -- 2-3处/万人 34 消防站 1 1000 5100 XQ-XXII-1-04 ■ 金融邮电设施
42、35 邮政支局 2 -- 10100 XQ-V-1-02、03 ▲ 4000 XQ-XVIII-1-05 36 邮政所 10 300-500 -- --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37 电讯管理所 10 200-600 -- --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38 储蓄所 10 150-200 -- --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 注:■ 为城区级设施;▲ 为居住区级设施,每个居住区设一处;● 为社区级设施,每个社区设一处。附表四 各地块主要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地块编码 地块 代码 用地性质与 建设项目 地块建设 用
43、地面积 (ha) 控制指标 一级地块 二级 地块 建筑 密度 (%) 容 积 率 绿地 率 (%) 建筑 限高 (m) 居住 户数 (户) 机动 车位 (个) 1 XQ-I 1-01 M1 一类工业 10.22 25 1.2 ≥35 20 - 140 1-02 G22 绿化隔离带 0.18 - - ≥95 5 - - 1-03 U12 110KV变电站 0.72 30 1.0 ≥35 5 - 10 2-01 M1 一类工业 6.25 25 1.2 ≥35 20 -
44、75 2-02 C24 商业服务 2.04 30 2.0 ≥25 45 - 40 2-03 S31 停车场 1.89 5 0.1 ≥25 5 - 380 2-04 C25 商业服务 2.96 30 2.0 ≥25 45 - 59 2 XQ-II 1-01 R21 二类居住 19.63 35 1.0 ≥30 16 1636 818 3 XQ-III 1-01 C7 文物古迹 12.51 25 0.5 ≥40 20 - 100 1-02 G11 城市公园 8.53 5 0.1
45、≥85 10 - 20 1-03 S31 停车场 1.31 5 0.1 ≥25 5 - 437 1-04 RZ 中学 3.35 20 0.8 ≥30 20 - 10 1-05 C34 文化中心 5.83 25 0.8 ≥40 20 - 50 2-01 C34 文化中心 15.29 15 0.8 ≥40 25 - 120 4 XQ-IV 1-01 R22 社区服务中心 0.47 45 2.0 ≥25 20 - 10 1-02 R21 二类居住 19.88 25 1.0 ≥3
46、5 20 1656 828 1-03 RY 幼儿园 0.30 30 0.8 ≥30 15 - 5 2-01 E61 村民住宅点 10.35 35 1.0 ≥35 15 690 100 2-02 R21 二类居住 16.05 25 1.0 ≥30 20 1337 600 2-03 Rx 小学 1.34 25 0.8 ≥35 15 - 10 2-04 R22 社区服务中心 0.89 25 1.2 ≥30 30 - 40 3-01 R21 二类居住 5.29 25 1.0 ≥30
47、 20 440 200 4-01 R21 二类居住 12.32 35 1.0 ≥30 20 1026 500 4-02 RY 幼儿园 0.3 30 0.8 ≥30 15 - 5 4-03 C12 居住区行政管理中心 0.84 30 1.8 ≥30 30 - 65 4-04 U21 公交始末站 0.54 20 0.3 ≥25 5 - 50 续表 序号 地块编码 地块 代码 用地性质与 建设项目 地块建设 用地面积 (ha) 控制指标 一级地块 二级 地块 建筑 密度 (%) 容
48、 积 率 绿地 率 (%) 建筑 限高 (m) 居住 户数 (户) 机动 车位 (个) 5 XQ-V 1-01 C35 影剧院 0.99 25 1.1 ≥32 20 - 30 1-02 U3 邮政支局 0.53 30 2 ≥35 25 - 25 1-03 U3 电信支局 0.48 30 2 ≥35 25 - 25 1-04 C2 商业服务 13.80 30 1.4 ≥35 36 - 300 1-05 S31 停车场 1.37 5 0.1 ≥25 5 - 456
49、6 XQ-VI 1-01 G11/C41 休闲体育绿地 46.8 15 0.3 ≥65 20 - 125 1-02 S22 城市广场 2.70 5 0.1 ≥40 10 - - 7 XQ-VII 1-01 R21 二类居住 15.25 20 1.2 ≥35 45 1525 750 1-02 RY 幼儿园 0.30 30 0.8 ≥30 15 - 4 1-03 Rx 小学 1.56 25 1.0 ≥30 18 - 6 1-04 C51 综合门诊 0.60 30 1.8 ≥35
50、 18 - 32 1-05 R22 社区服务中心 0.55 30 1.4 ≥25 15 - 16 8 XQ-VIII 1-01 R21 二类居住 9.75 20 1.2 ≥35 45 975 480 1-02 G22 隔离绿带 0.43 - - ≥95 - - - 1-03 U12 110KV变电站 0.83 25 1.0 ≥35 15 - 10 1-04 R22 社区服务中心 0.83 30 1.8 ≥30 20 - - 1-05 C26 肉菜市场 0.52 40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