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
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信用卡部职责 4
第三章 违规风险管理 4
第四章 透支催收风险管理 4
第五章 诈骗风险管理 5
第六章 资信评估 6
第七章 授信额度管理 6
第八章 止付名单管理 6
第九章 异常交易的风险监控 7
第十章 附则 7
附件: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明确风险管理岗
2、位职责,有效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优化信用卡资产质量,维护银行、商户、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银行信用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用卡部职责
第二条 信用卡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信用卡申领者和换领者进行资信调查与评估,确定卡的种类、有效期;对透支分析风险,提出防范措施,拟定计划,实施追索;监督商户的交易与资信,对非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冒用、伪造、欺诈、内外勾结等信用卡有关案件要及时报告,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提出保险索赔;建立、健全和保管信用卡风险档案;负责信用卡的挂失、止付、冻结、注销等事项;配合其他银行对信
3、用卡风险事项进行查询,追索及案件处理。对信用卡风险资产进行有效的分类、监控和防范,对本年度符合信用卡呆账核销和业务报损条件的坏账进行处理等。
第三章 违规风险管理
第三条 对违规风险的管理遵循“事前划分、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控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程序,明确内部工作人员的操作授权权限,健全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和登记,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第四章 透支催收风险管理
第四条 透支风险分类:按透支风险程度将信用卡透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具体标准依据《银行信用卡信贷风险分类及透支呆账准备管理办法》执行。信用卡部应每月向持卡人寄发对账单或透
4、支催收对账单(还款通知书),加强对透支户的监督和管理。
(一) 对持卡人透支超过额度,或透支超过期限,或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发卡行应根据透支金额及透支时间及时发出短信提醒或通过电话提醒其在额度内用卡或按时还款;
(二) 持卡人连续2个月以上超过额度透支,或单笔透支超过60天,或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信用卡部应打电话或发还款通知书向持卡人催收债务,并做好透支户的催收记录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债务人做出书面还款承诺;
(三) 对于连续3个月以上超过额度透支,或单笔透支超90天,或连续二次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应将其卡片收回,无法收回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止付;
(四) 当发现持卡人大量提现和滥用
5、签单引起透支剧增时,应立即查明情况,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抓紧追收欠款;
(五) 对于卡已被止付或冻结而尚未还款的持卡人,要通过各种途径与持卡人、担保人联系,向他们提出还款期限及逾期应负的责任,如仍无法追回,应通过法律途径促使持卡人还款;
(六) 经催收债务人仍不还款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追收款项:
1. 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2.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3. 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第五章 诈骗风险管理
第五条 对诈骗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一) 严格资信审查;
(二) 加强营业网点和特约单位的业务培训;
(三) 加强发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
6、务制度培训;
(四) 及时编发止付名单,通知有关机构加强防范。
第六章 资信评估
第六条 信用卡部根据申请表内容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综合评估持卡人的客户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学历、年龄、收入等),按照信用卡资信评估标准确定申请人的信用分值和授信额度。
第七条 信用卡部风险管理人员对到期换卡持卡人的资信进行重新评估,根据持卡人交易历史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核查持卡人是否有不良交易记录;核查持卡人的真实还款能力;核查持卡人的客户信息资料的变动情况,并以此重新确定持卡人的信用分值和授信额度。
第七章 授信额度管理
第八条 信用卡部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确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7、是循环信用,持卡人可以反复使用。
第九条 授信额度采用二级管理模式,信用卡部授信审批岗根据对持卡人综合资信情况的审核,给予持卡人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信审批岗拥有个人授信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下的审批权限;超过10万元额度的授信,授信审批岗需预审,审批权归信用卡部负责人所有。
第八章 止付名单管理
第十条 信用卡部风险管理人员负责对信用卡止付名单的更新和管理工作。止付名单数据包括顺序号、卡号、提出日期、原因码等,由风险管理人员向信用卡系统提交止付名单,更新信息。
第十一条 止付名单即时生效。(商户在做信用卡压单交易时,必须逐笔通过电话查询止付名单并获得授权号)。
第九章 异常交易的风险监控
第十二条 对持卡人的交易进行日常监控、分析,凡发现异常交易(如在同一商户连续消费),应及时与持卡人联系,确认交易是否真实,如属冒用或伪卡交易,应将卡立即予以止付。
第十三条 信用卡部应每日对信用卡交易进行分析,发现持卡人账户连续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的;经透支催讨未果的;与持卡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透支已超过持卡人的授信额度的;有严重疑问交易的,应立即将卡予以止付。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本办法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