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17-2006代替 GBZ 117-2002,GBZ/T 150-2002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industrial X-ray detection 自 2007-4-1 起执行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X射线探伤装置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4 X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5放射防护监测及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控制区与监督区的确定 附录B(资料性附录)X射线防护材料半值层 附录
2、C(资料性附录)监测原始记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泄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测试位置示意图 前 言 本标准第3~5章和附录A、附录D是强制牲。 本标准代替GBZ117-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和GBZ/T 150-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17-2002、GBZ/T 150-2002同时作废。 本标准与GBZ 117-2002、GBZ/T 150-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删去了引用标准; ——修订了现场探伤作业中工作区域的划分; ——增加了固定探伤室外的剂量约束值; —
3、—限制了周向式探伤机用于现场探伤的条件; ——放射卫生监测部分与原监测规范相整合,大体分为设备防护性能监测、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和人员剂量监测三个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大平、范瑶华、朱建国、侯殿俊、陈英民、邱玉会、何顺升、袁明、乔建维、李洁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57-1996,GBZ 117-2002。
4、 ——GB/T17150-1997,GBZ/T15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探伤作业场所及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500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的生产和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X射线探伤装置X-ray defect detecting facilities 包括X射线管头组装体、控制箱及连接电缆在内的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的设备总称。按照X射线发射的方向和窗口范围可分定向式
5、和周向式。按安装形式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 2.2 X射线探伤宣探伤 X-ray defect detecting the room 在探伤室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的工作过程。 2.3 X射线现插探伤 X-ray defect detecting on-the-spot 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使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的工作过程, 3 X射线探伤装置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3.1 防护技术要求 3.1.1 X射线管头组装体 3.1.1.1 移动式或固定式的X射线装置管头组装体应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并加以
6、锁紧。 3.1.1 2 X射线管头应设有限束装置。 3.1.1.3 X射线管偷窗口孔径不得大于额定最大有用线束射出所需尺寸。 3.1.1.4 X射线管头应具有如下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型号及顺序编号; c)X射线管的额定管电压,额定管电流; d)焦点的位置: e)出厂日期。 3.1.1.5 X射线管头组装体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 X射线装置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距X射线管焦点1m处的漏射线空气比释曲能率应符台如下要求: 表3.1 X射线管头组装体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控制值 3.1.2 控制台
7、 3.1.2.1 控制台应设置有X射线管电压及其通或断状态的显示,以及管电压、管电流和照射时间选取和设定值显示装置。 3.1.2.2 应设置有高压接通时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 3.1.2.3 控制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应设置探伤室连锁接口,并没有钥匙开关。 3.1.3 连接电缆 对于移动武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20m。 3.1.4 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注明X射线装置的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与防护性能。 4 X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4.1 X射想专用探伤室挥伤 4.1.1 探伤室的设置
8、应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安全,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并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 4.1.2 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在进行屏蔽墙设计时可取公众剂量约束值0.3mSv/a,并要求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1,无迷路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 4.1.3 应安装门-机连锁安全装置和照射信号指示器,并保证在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探伤作业。 4.1.4 探伤室一般不设观察窗口。如需设置时,应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与同侧墙相同的屏蔽防护性能。 4.2 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
9、 4.2.1 周向式探伤机用于现场探伤时,应将X射线管头组装体置于被探伤物件内部进行透照检查。 做定向照射时应使用准直器(仅开定向照射口)。 4.2.2 应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以保证进行探伤作业时,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其剂量限制,并达到可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操作人员应尽可能利用各种屏蔽方式保护自己。 4.2.3 探伤作业时,应划定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4.2.3.1 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内化为控制区,特殊情况见附录A,并在其
10、边界上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4.2.3.2 在控制区边界外将作业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在监督区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 5 放射防护检测及评价 5.1 监测仪器 5.1.1 检测仪器检定 用于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监测的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取得相应证书。 5.1.2 监测仪器性能要求 用于监测散漏辐射的仪器应具备下列主要性能: a)
11、最小读出数值为0.01μGy•h-1 b)能量响应100keV~500keV±30%; c)读数响应小于15s。 5.2 监测记录 工业X射线探伤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应按附录C给出原始记录。 5.3 X射线探伤装置的监测和检查 5.3.1 X射线探伤机泄漏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的监测 5.3.1.1 监测环境条件 应尤其它电离辐射的干扰。在进行监测时X射线管头组装体应距墙壁2m以上。 5.3.1.2 监测方法 X射线管出束口用10个半值层的铅罩严密覆盖,半值层数据参见附录B。在额定管电压、管电流照射条件下监测附录D中图示位置的空气比释动能
12、率。辐射探测器器(例如:电离室)中心与X射线管焦点之间的距离为1m,测量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测量或累积测量,测试点与X射线管之间内不应有其它屏蔽体。 5.3.1.3 监测周期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投产前,以及连续3年内未有型式试验时都应进行1次抽验。 b)对连续生产中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每年应至少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1次抽验。 c)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至少应每年监测1次,由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d)新投入使用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应由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进行验收监测。 5.3.1.4 结果评价 X射线探伤装置在额定工作条件
13、下,距X射线管焦点1m处的泄露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3.1.1.5的要求。 5.4.1.1 周围辐射水平巡测 探伤室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特别是验收监测时应首先进行周围辐射水平的巡测,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高辐射水平区。巡测范围应根据探伤室设计特点、照射方向及建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决定。无固定照射方向的探伤室在有用线束照射四面屏蔽墙时,应巡测墙上上不同位置及门上门四周的辐射水平。设有窗户的探伤室,应特别注意巡测窗外不同距离的辐射水平。测试时探伤机应工作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没有探伤工件,探伤装置置于与测试点耐能的最近位置,如使用周向式探伤装置应使装置处于周向照射状态。 5.4.1.2 定
14、点监测 一般应监测以下各点: a)通过巡测,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b)探伤室门外30cm离地面高度为1m处,测门的左、中、右侧3个点和门缝四周; c)探伤室墙外或邻室墙外30cm离地面高度为1m处,每个墙面至少3个点; d)人员可能到达的探伤室屋顶或探伤室上层外30cm处,至少包括主射束到达范围的5个监测点; e)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 5.4.1.3 监测周期 探伤室建成后应由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验收监测。投入使用后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监测。 5.4+1.4 结果评价 X射线探伤装置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探伤室周围辐
15、射水平应符合4.1.2的要求。 5.4.2 探伤室的安全检查 对正在使用中的探伤室应检查探伤室防护门-机联锁装置,以及出束信号指示灯等安全措施,当同时使用多白探伤装置时,每台装置均应联锁。 5.5 现场探伤作业场所的监测 5.5.1 分区 5.5.1.1 使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装置进行现场探伤时,通过巡测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 5.5.1.2 当X射线探伤装置、场所、被植物体(材料、规格、形状)、照射方向、屏蔽等条件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巡测,确定新的划区界线: 5.5.2 监测周期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场所监测:
16、 a)新开展现场X射线探伤的单位; b)每年抽检一次; c)在居民区进打的现场探伤; d)发现个人剂量超过5mSv/3月。 5.6 应对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剥,监测人员的深部剂量当量[HP(10)],以此估算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控制区与监督区的确定 A.1 控制区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定为l5μGy•h-1,是按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最限值的四分之一(5mSv)和每周宴际开机时间为7h推算后,取两位有效数字。如果每周实际开机时间t明显不同于7h,控制区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应按下式计算:
17、 式中: ——控制区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μGy•h-1 t—一每周实际开机时间,h。 100——5mSv平均分配到每年50工作周的数值,即100μSv/周。 同时,管理区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也相应改变。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X射线防护材料半值层 B.1 宽X射线束屏蔽材料的近似半值层见表B.1。 表B.1 铅和混凝土的竟X射线束的近似半值层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监测原始记录 表C.1 监测原始记录表 监测结果与记录 一、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距焦点1m处泄露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 监测时工作条件管电压 kV,管电流 mA。 二、工业X射线探伤工作场所空气比释动能率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泄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测试位置示意图 图D.1 垂直于X射线管头组装体的测试点位 图D.2 平行于X射线管头组装体的测试点位 (责任编辑:黎竹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