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革热诊断标准(WS 216-2008)
1 诊断依据
1.1 流行病学史
1.1.1 发病前 14d 内去过登革热流行区。
1.1.2 居住场所或工作场所周围(如半径 100m 范围)1 个月内出现过登革热病例。
1.2 临床表现
1.2.1 急性起病,发热(24h~36h 内达 39℃~40℃,少数为双峰热),较剧烈的头痛、
眼眶痛,全身肌肉痛、骨关节痛及明显疲乏等症状。可伴面部、颈部、胸部潮红,结膜 充血等。
1.2.2 皮疹:于病程第 5~7 日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皮疹、猩红热样疹、针尖样
出血性皮疹)或“皮岛”样表现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多有痒感
2、不脱屑。 持续 3d~5d。
1.2.3 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一般在病程第 5~8 日皮肤出现瘀点、瘀斑、紫癜
及注射部位出血,牙龈出血、鼻出血等粘膜出血,消化道出血、咯血、血尿、阴道出血 等。
1.2.4 消化道大出血,或胸腹腔出血,或颅内出血。
1.2.5 肝肿大,胸腹腔积液。
1.2.6 皮肤湿冷、烦躁,脉搏细数,低血压和脉压小于 20mmHg(2.7kPa)及血压测不到、尿量减少等休克表现。
1.3 实验室检查
1.3.1 白细胞计数减少。
1.3.2 血小板减少(低于 100×109/L)。
1.3.3 血液浓缩,如血细胞比容较正常水平增加 20%以上,
3、或经扩容治疗后血细胞比容 较基线水平下降 20%以上;低白蛋白血症等。
1.3.4 单份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或 IgM 抗体阳性。
1.3.5 从急性期患者血清、脑脊液、血细胞或组织等中分离到登革病毒。
1.3.6 恢复期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 4 倍及以上增长。
1.3.7 应用 RT-PCR 或实时荧光定量 PCR 检出登革病毒基因序列。
2 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3 诊断
3.1 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诊断:
3.1.1 具备 1.1.1,同时具备 1.2.1。
3.1.2 无 1.1,但同时具备 1.2.1、1.3.1 和 1.3.2。
3.2 临床诊断病例
3.2.1 登革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诊断:
3.2.1.1 疑似病例同时具备 1.1.2、1.3.1 和 1.3.2。
3.2.1.2 3.1.2 同时具备 1.3.4。
3.2.2 登革出血热(DHF)
登革热(3.2.1),同时具备 1.3.2、1.3.3 和 1.2.3~1.2.5 之一。
3.2.3 登革休克综合征 登革出血热(3.2.2)同时具备 1.2.6。
3.3 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3.2)具备 1.3.5、1.3.6、1.3.7 之任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