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29.50KB ,
资源ID:6109426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10942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试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试行).doc

1、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省级储备粮的安全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规范省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现根据《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财务、会计事项,按现行《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应依法处理本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事项。   第四条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省级

2、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粮食购销政策。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反映财务事项。承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按江苏省粮食局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储备粮管理办公室与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报送本企业的有关财务报告、会计报表。   第六条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法定代表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省级储备粮与承储企业经营的粮食严格分开。对省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保证省级储备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八条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3、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原则;省级储备粮购进的管理及进价成本的核算;省级储备粮抛售的管理及核算;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及核算;省级储备粮财政补贴的管理及核算;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上报及其他有关规定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原则   第九条 根据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特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4、   (三)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四)各项财务收支,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五)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应和相关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六)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年度的,作为资本性支出。   (七)财务会计报告应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5、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或说明。   (八)核算中应体现经营与储备分开的原则。   第三章 省级储备粮购进管理及进价成本的核算   第十条 省级储备粮可由承储企业自主采购,也可由省粮食局组织承储企业面向全国招标采购,或在大中型粮食批发市场内竞价采购。   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入库价格由承储企业核算上报,由省粮食局核实确认。省级储备粮的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省级储备粮按下列方法核算进价成本:   (一)按照省下达的收购计划,直接收购的省级储备粮,其库存进价成本按实际收购价格和相关费用确定报省粮食局核实

6、确认。收购时,按实际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借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收购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收购完成后,按省核定的标准将收购费用转入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值,借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收购费用”科目;同时将超过核定费用标准的收购费用转入相关的费用科目,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收购费用”;跨年度核定收购费用时,将超过核定费用标准的收购费用从库存成本中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由省粮食局组织承储企业面向全国招标采购,或在大中型粮食批发市场内竞价采购的,按采购价作为库存进价

7、成本,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移库调入的省级储备粮进价成本按调出方的入库结算价加规定的调拨费用确定。调拨费用标准由省根据运距、运输方式等核定。出库时,调出方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省级储备粮油销售收入”科目;调入方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支付调拨费用时,借记“库存   商品—省级储备粮油调拨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入库结束按省核定的标准将调拨费用转入省级储备粮库存值时,调入方借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

8、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调拨费用”科目;同时将超过核定费用标准的调拨费用转入相关费用科目,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调拨费用”科目;跨年度核定移库费用时,将超过核定标准的调拨费用从库存成本中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第四章 省级储备粮抛销的管理及核算   第十二条 省政府需要安排救灾救济、应付突发事件,以及调节供求、平抑粮价时,由省政府动用储备粮。其价格按核定的市场价,由省财政与承储企业结算。   第十三条 省级储备粮油销售按下列方法核算:   (一)按省规定抛售省级储备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省级储备粮销售收入”

9、科目。抛售发生的价差亏损(含费用),借记“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粮油价格补贴”科目。抛售形成的应上交差价款,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储备粮油差价款”科目;上交差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储备粮油差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省级储备粮油抛售成本,按帐面成本结转。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科目。   第五章 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及核算   第十四条 在保证储备粮储备规模的前提下,承储企业必须根据包干承储合同条款规定,按市场化方式对

10、储备粮推陈储新,以稳定保持在库储备粮质量。承储企业根据粮食市场动态统一运筹、推陈储新,具体实施轮换运作时报省粮食局批准。推陈储新所发生的价差损益,由承储企业自负。   第十五条 省级储备粮轮换具体核算如下:   1.先购后销。采用先购后销方式轮换时,按销价确认销售收入,月末按轮出粮食数量占轮入粮食数量的比率计算出本期轮换粮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轮入新粮时,按购进价借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轮出省级储备粮时,按销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收入”科目;同时按轮出粮食数量占轮入粮食数量的比率计算出本期轮换

11、粮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科目。轮换结束后,调整入库年限,借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品种(现入库年限)”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品种(原入库年限)”科目。   2.先销后购。采用先销后购方式轮换时,按销价确认销售收入,月末对已轮入的粮食按购价结转销售成本,对尚未轮入的粮食先按销价结转销售成本,待下月轮入后再按购价和销价的差额调整当期轮入粮食的销售成本。轮出省级储备粮食时,按销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收入”科目;月末对已轮入的粮食按购价结转成本,尚未轮入的储

12、备粮食按销价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科目。下月轮入粮食时,按购销价的差额调整当期轮入粮食的销售成本,当购价小于销价时,借记“库存成本—轮换粮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成本”科目;当购价大于销价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成本”科目,贷记“库存成本—轮换粮油”科目。轮换结束后,调整入库年限,借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品种(现入库年限)”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省级储备粮油—品种(原入库年限)”科目。   3.边购边销。如月末销售量大于购进库存量,按先销后购处理;如月末销售量小于购进库存量,按先购后销处

13、理。   第六章 省级储备粮财政补贴的管理及核算   第十六条 省级储备粮财政补贴包括储存费用、利息、轮换费用、抛售省级储备粮价差补贴、经省政府批准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省级储备粮出现重大亏损的财政补贴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补贴。   第十七条 保管费用包干标准每年80元/吨,在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遵守各项储存和轮换等规定的条件下,按每月(包括轮换架空期)实际承储省级储备粮库存规模数量计算。贷款利息按计划内实贷数和当期规定利率按月计算。省粮食局在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费用和利息,并会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0日内支付给承储企业。具体核算如下:按照有关补贴标准,借记“应收补贴款—

14、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利息)”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利息)”科目。   第十八条 推陈储新费用(包括损失损耗)及支付办法:推陈储新费用区分品种具体包干标准为:小麦每年40元/吨、杂交籼稻每年60元/吨、粳稻每年80元/吨。分品种的支付办法为:小麦、杂交籼稻在省粮食局确认承储企业已按要求实施轮换后于次年拨付上年费用;粳稻谷在省粮食局确认承储企业已将同一生产年度入库的该批粳稻全部实行轮换后,一次性将该批费用全部拨付给承储企业,省粮食局也可根据情况预拨部分轮换费用。具体核算如下:按照有关补贴标准,借记“应收补贴款—省级储备

15、粮轮换费用”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科目。   第十九条 按照省规定抛售省级储备粮,补贴核算参照省级储备粮抛售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 经省政府批准,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省级储备粮出现重大亏损的财政补贴,按发生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一条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库情况下拨的简易建筑费补贴、建仓贷款贴息补贴,承储企业借记“应收补贴款—其他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

16、收补贴款—其他补贴”科目。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配给设备的,承储企业借记“应收补贴款—其他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设备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其他补贴”科目。   第七章 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上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要求,编报有关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会计报表分季报、年报。季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补贴明细表、商品流通费用明细表、储备粮油库存明细表、商品粮油库存明细表等。季报于季后15日前报省粮食局,年报按省粮食局的有关规定上报。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执行,随会计报表同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将定期、不定期会同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财务情况,特别是省级储备粮的入库、轮换、抛售、补贴、信贷资金以及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有关承储企业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