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岸区长春街小学20112012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为促进和激励我校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落实省教育厅、体育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认真学习标准,提高认识水平实施标准是学校体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校将在学校的各种会议上组织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老师学习了解标准,贯彻“健康第一”指导思想,落实国家对初中阶段学生个体在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激励学生积极参加锻炼,促进我校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加
2、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提高办学水平。二、工作要求 1、测试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数据的记录要真实,杜绝虚拟测试成绩。表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改写,格式正确。 2、针对学生身体特点,考虑气候、场地等因素,科学组织测试工作,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3、学校总务处与体育组要对“体育达标”训练的场地、器材进行清理、维护,缺损的器材要及时申报采购与制作,并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要确保训练安全,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进行“体育达标”训练,都要对学生提出安全要求。要利用
3、班会和体育课对学生进行体育达标及训练的安全教育。 5、测试小组务必认真组织测试工作,并按时将相关表册上报录入小组。 6、测试小组在12月10日前完成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录入小组在12月中旬前完成学生成绩的录入和相关打印工作。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或残疾学生,确实不能参加标准测试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不含民营医院)出具的病历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学校应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及原因公示三天以上。 2、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3、对因病免修体育课被批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当年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4、标准
4、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由学校安排)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合格。 六、测试保障工作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逐步配齐测试器材。要因地制宜做好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为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条件。 2、保证活动时间,推动经常锻炼。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体育教师要上好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指导工作。 五、安全防范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标准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测试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测试时搞突击的现象,谨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