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业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资业务管理,规范投资业务流程,科学合理分配资源,根据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制定本指引。投资业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实施项目立项管理。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投资业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申请立项:(一) 项目已经过前期调研,并已出具前期调研报告;(二) 已对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行业分析、市场调研分析,判断该项目符合公司的投资要求,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三) 已同目标企业股东及管理层有过较为深入的沟通,投资该项目已获得初步认可,具备合适的投资时机。第三条 拟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参加项目前期调研
2、的投资经理以上职称的人员向总经理提出。第四条 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申请人须填制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立项(核准)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交相关备查文件。第五条 立项申请经公司立项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核准。第六条 核准立项的拟投资项目,核准人员同时指定该投资项目的投资业务人员及负责人。投资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的要求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核准立项投资项目由投资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外部中介机构(如需)组成工作组实施具体工作。第八条 不予核准立项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申请人放弃或保持跟踪该项目的指令。第九条 凡予立项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睡眠
3、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编号。项目编号实行“GS”加“1位数字”加“-”加“5全数字”格式。第十条 示例如下:GS1-16001,表示公司管理的第一期基金于2016年立项的一号项目。其中,“GS”表示*基金(固定字母),“1”表示第一期基金(可娈数字,为公司管理的基金基数),“16”为公元纪年后两位,“001”为项目序号。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项(核准)表及内部讨论意见应按照公司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档案管理。附件:PE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立项(核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概况所处行业行业地位企业性质所在地区上市地股票代码交易情况市值(单位)公司治理优【】良【】中【】差【】透明度高【】中【】低【】项目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年 月 日备注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总资产两年加一期(当期)总负债净资产经营情况业务收入业务成本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值主要业务/产品对外投资企业数投资预案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比例作价方式投资估值投资IRR合作范围启动时间完成时间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人申请时间总经理意见总经理日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