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综合素质评价活动方案 二、四、六年级一、评价目的: 音乐教育是学校进行美育的重要途径,具有人文的价值。对陶冶学生的思想情操、开发学生的智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评价从素质教育的目标出发,结合音乐教学的学科特点,对学生音乐的态度与兴趣,知识技能的掌握,个性的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力求体现艺术教育的思想性、知识性和人文性,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二、评价对象: 二年级、四年级、六年级全体学生三、活动时间:1月19日1月30日(为期两周)四、活动地点: 二、四、六年级各班教室五、评价要求: 评价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日与期末相结合为基本原则,重学生学
2、习的过程性评价。四、具体内容: (一)学习态度:40% 根据平日音乐作业及音乐课参与简单合唱、轮唱、集体舞、音乐游戏、音乐创编等活动的具体情况打分。(二)基本知识:10% (口试)二年级:1、认识小节、小节线、终止线。2、知道演唱(奏)的顺序。3、认识并会使用打击乐器(木鱼、碰钟、三角铁等)。四年级; 1、认识四二拍、四三拍、四四拍,并知道它们的强弱规律。 2、认识反复跳跃记号,并知道演唱(奏)的顺序。 3、认识四分音符、八分音符以及十六分音符。六年级:1、四条节奏任选其二,能够正确打击节奏2、能体验出音乐的情绪并简单表述。(三)基本技能:50% 背唱一首本学期学过的歌曲。 (四)个性发展:10% 有特长的同学可以选择乐器、舞蹈、表演、合唱、轮唱等自定内容,(合唱轮唱、表演可自由组合小组展示)做为加分。说明:1、评价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为良好,6074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本评价总分为110分,“个性发展”作为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