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山中学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诊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1、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2、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87632099(校长室);87630799(总务保卫处)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
2、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5、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6、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7、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
3、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9、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二、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在案件结束后,对举报人给予一
4、定的奖励。(一) 班主任及学生奖励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管理加1-3分。2、每学期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先 考虑。4、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人次和价值决定。5、在优秀班级的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二)教职工奖励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奖励。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隐患的,在学期绩效考核加5-10分,年度考核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5、同一内容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三)校外人士奖励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举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三、附则:本奖励制度自2010年9月1日生效。花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