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活动中心: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 5m,纵坡不应大于2.5% 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规定。 表6.0.5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 称 单 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7.5 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7.5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 m2营业场地 7.
2、5 — 饮 食 店 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1.5 0.2 注: ①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6.0.5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7
3、5 大于或等于0.45 集贸市场 车位/100㎡营业场地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 饮食店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0.30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电影院 1 宜选择交通方便的中心区和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 至少应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与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电影院安全出口宽度总和,且与小型电影
4、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8m,与中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m,与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0m,与特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3 基地沿城市道路方向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 基地和电影院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对城镇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6 电影院主要出入口前应设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m2/座,且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的深度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宜分散设置。 3.2.2 基地内应为消
5、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4m,当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 3.2.3 停车场(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扩建电影院的基地内宜设置停车场,停车场的出人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贵宾和工作人员的专用停车场宜设置在基地内; 3 贴邻观众厅的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对观众厅产生影响; 4 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或广场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 2 观众厅 4.2.1观众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的设计应与银幕的设置空间统一考虑,观众厅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众厅长
6、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1.5±0.2):1; 2 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取3kN/m2; 3 观众厅体形设计,应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4 观众厅净高度不宜小于视点高度、银幕高度与银幕上方的黑框高度(0.5~1.0m)三者的总和; 5 新建电影院的观众厅不宜设置楼座;6 乙级及以上电影院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1.0 m2,丙级电影院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0.6m2。 4.2.2 观众厅视距、视点高度、视角、放映角及视线超高值,应符合表4.2.2的规定(图4.2.2—1、图4.2.2-2)。 4.2.3 观众厅的地面升高应满足无遮挡视线的要求,并可按下式计算(图4.2
7、3): Yn=Xn/Xo·(Yo—c) (4.2.3) 式中Xo——前一排观众眼睛到设计视点的水平距离(m); Xn——后一排观众眼睛到设计视点的水平距离(m); Yo——前一排观众眼睛到设计视点的垂直距离(m); Yn——后一排观众眼睛到设计视点的垂直距离(m); c——视线超高值,0.12m; Hn——地面升高值(m)。 4.2.4 银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等高法”画幅制式配置时,三种制式的银幕高度宜一致,左右宽度可根据画幅高宽比调整(图4.2.4—1)。 2 采用“等宽法”画幅制式配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银幕和
8、遮幅幕的银幕宽度宜一致,上下高度可根据画幅高宽比调整(图4.2.4—2); 2) 普通幕和遮幅幕的高度宜一致,左右宽度可根据画幅高宽比调整(图4.2.4—2)。 3 采用“等面积法”画幅制式配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银幕和遮幅幕的面积宜相等,高度可根据画幅高宽比调整(图4.2.4—3); 2) 普通幕和遮幅幕的高度宜相等,宽度可根据画幅高宽比调整(图4.2.4—3)。 4 银幕画面宽度应由放映距离与放映机片门、放映镜头焦距之间的比例关系(图4.2.4—4)确定。普通银幕画面宽度和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可分别按式4.2.4—1和式4.2.4—2计算。
9、式中 b一一片门宽度(mm); Wp——普通银幕画面宽度(m); Wb——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m); f——镜头焦距(mm); L——放映距离(m)。 5 银幕应设置坚固的金属银幕架、幕轨、可调节画面的幕框,可设置保护幕。 6 宽银幕在水平方向呈弧面设计时,其曲率半径宜为放映距离L的1.5~2倍(图4.2.2—1)。银幕弧面中点至幕后的墙面距离不宜小于1.2m。当放映距离和银幕宽度的比值大于1.5且银幕宽度不超过lOre时,银幕可为平面,银幕至幕后的墙面距离不宜小于1.Om。 4.2.5 不同等级电影院的观众座席尺寸与排距宜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每排座位的
10、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硬椅排距不小于0.80m或软椅排距不小于0.85m时,每排座位的数量不应超过22个,在此基础上排距每增加50mm,座位可增加2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 2 长排法:两侧有走道且硬椅排距不小于1.Om或软椅排距不小于1.1m时,每排座位的数量不应超过44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 4.2.7 观众厅内走道和座位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座位片区容量相适应,与疏散门联系顺畅,且其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 2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
11、走道与后墙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10排; 3 小厅座位可按直线排列,大、中厅座位可按直线与弧线两种方法单独或混合排列; 4 观众厅内座位楼地面宜采用台阶式地面,前后两排地坪相差不宜大于0.45m;观众厅走道最大坡度不宜大于1.8。当坡度为1:10~1:8时,应做防滑处理;当坡度大于1:8时,应采用台阶式踏步;走道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6m且不应大于0.20m;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4.2.8 当观众厅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座位前沿或侧边应设置栏杆,栏杆应坚固,其水平荷载不应小于lkN/m,并不应遮挡视线: 1 紧临横走道
12、的座位地坪高于横走道0.15m时; 2 座位侧向紧邻有高差走道或台阶时; 3 边走道超过地平面,并临空时。 4. 3 公共区域 4.3.1 公共区域宜由门厅、休息厅、售票处、小卖部、衣物存放处、厕所等组成。 4.3.2 门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厅和休息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宜设置售票处、小卖部、衣物存放处、吸烟室和监控室等; 2 电影院门厅和休息厅合计使用面积指标,特、甲级电影院不应小于0.50m2/座;乙级电影院不应小于0.30m2/座;丙级电影院不应小于0.10m2/座; 3 电影院设有分层观众厅时,各层的休息厅面积宜根据分层观众厅的数量予以适当分配;
13、 4 门厅或休息厅宜设有观众入场标识系统; 5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电影院,门厅宜设门斗。 4.3.3 售票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票窗VI的数量宜为每300座设一个,相邻两个售票窗El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90m,售票处的建筑面积宜按每窗口1.50~2.00m2计算;中型及其以上电影院宜设团体售票服务间; 2 售票处朝向室外的售票窗口,其窗口上部应设置雨篷; 3 售票处宜安装醒目的显示设施,可显示出节目单、厅号、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等。 4.3.4 电影院内宜设置小卖部或冷饮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观众厅的位置,就近分散设置,面积指标不应小于该区域观众厅0.04m2/座,
14、并宜设置适当的等候区域; 2 柜台宜预留电源和给排水接口;3 前后柜台宽度不宜小于0.70m,间距不宜小于1.10m。 4.3.5 电影院宜设置小件寄存柜或衣物存放处,衣物存放处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04m2/座。 4.3.6 观众厅分层设置时,吸烟室宜分层设置。 4.3.7 电影院内宜设公用电话,并应有隔声屏障。 4. 4 放映机房 4.4.1 放映机房内应设置放映、还音、倒片、配电等设备或设施,机房内宜设维修、休息处及专用厕所。 4.4.2 各观众厅的放映机房宜集中设置。集中设置的放映机房每层不宜多于两处,并应有走道相通,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20m。 4.4.3 当放映机房后
15、墙处无设备时,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宜小于2.80m,机身后部距放映机房后墙不宜小于1.20m。当放映机房为两侧放映时,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宜小于4.80m。放映机镜头至放映机房前墙面宜为0.20~0.40m。 4.4.4 放映机房的净高不宜小于2.60m。 4.4.5 放映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3kN/m2。当有较重设备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 4.4.6 放映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一台放映机时,其轴线应与银幕画面的中轴线重合;当采用两台放映机时,两台放映机的轴线应与银幕画面的中轴线对称,且两台放映机的轴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40m; 2 放映机轴线与右侧墙面(操作一侧
16、)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1.20m; 3 放映机轴线与左侧墙面(非操作一侧)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1.OOm。 4.4.7 放映窗口及观察窗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映窗及观察窗分别设置时,放映窗口宜呈喇叭口,内口尺寸宜为0.20m×0.20m,喇叭口不应阻挡光束;观察窗内口尺寸宜为0.30m(宽)×0.20m(高); 2 放映窗与观察窗可等高合并,合并后的放映窗口宜呈喇叭口,内口尺寸宜为0.70re(宽)×0.30m(高),喇叭口不应阻挡光束; 3 放映窗应安装光学玻璃,观察窗宜安装普通玻璃; 4 垂直放映角为o。时,放映机镜头光轴距离机房地面高度应为1.25m; 5 放映
17、窗口外侧的观众厅最后一排地坪前沿距离放映光束F缘不宜小于1.90m。 4.4.8 放映机房应有一外开门通至疏散通道,其楼梯和出人口不得与观众厅的楼梯和出入口合用。 4.4.9 放映机房应有良好通风,放映机背后墙上不宜开设窗户,当设有窗户时,应有遮光措施。 4.4.10 当放映机房楼(地)面高于室外地坪5m时,宜设影片提升设备。 4. 6 室内装修 4.6.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6.2 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
18、钢结构转换层。容积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4.6.3 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室内装修应满足电影院声学要求; 2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有关的规定;应采用防火、防污染、防潮、防水、防腐、防虫的装修材料和辅料; 3 观众厅室内装修选材应防止干扰光,应选用无反光饰面材料; 4 改建、扩建电影院观众厅的室内装修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5 当观众吊顶内管线较多且空间有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可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
19、吊顶板或在需要部位设置检修孔;吊顶板与龙骨之间应连接牢靠。 4.6.4 观众厅的走道地面宜采用阻燃深色地毯。观众席地面宜采用耐磨、耐清洗地面材料。银幕边框、银幕后墙及附近的侧墙和银幕前方的顶棚应采角无光黑色或深色装修材料,台口、大幕及沿幕应采用无光黑色或深色装修材料。 4.6.5 放映机房的地面宜采用防静电、防尘、耐磨、易清洁材料。墙面与顶棚宜做吸声处理。 5. 2 观众厅混晌时间 5.2.1 电影院观众厅混响时间,应根据观众厅的实际容积按下列公式计算或从图5.2.1中确定: 500Hz时的上限公式为:T60≤0.07653V0.287353 (5.2.1—1) 500Hz时的下限
20、公式为:T60≥0.032808V0.333333(5.2.1—2) 式中 T60——观众厅混响时间(s); V——观众厅的实际容积(m3)。 5.2.3 丙级电影院观众厅混响时问频率特性应符合表5.2.2中125Hz、250Hz、500Hz、lkHz、2kHz、4kHz的规定 5.3.4 观众厅与放映机房之问隔墙应做隔声处理,中频(500~1000Hz)隔声量不宜小于45dB。 5.3.5 相邻观众厅之间隔声量为低频不应小于50dB,中高频不应小于60dB。 5.3.6 观众厅隔声门的隔声量不应小于35dB。设有声闸的空间应做吸声减噪处理。 5.3.7 设有空调系统或通
21、风系统的观众厅,应采取防止厅与厅之间串音的措施。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 5. 4 扬声器布置 5.4.1 银幕后电影还音扬声器应采用高、低分频的扬声器系统。系统中高频扬声器应为恒定指向性号筒扬声器,其水平指向性不宜小于90°,垂直指向性不宜小于40°。 5.4.2 扬声器的安装高度与倾斜角应以其高频扬声器的声辐射中心与声辐射轴线定位,声辐射中心宜置于银幕下沿高度的1/2~2/3处,声辐射轴线宜指向最后一排观众席距地面1.10~1.15m处。 5.4.3 扬声器及其支架应安装牢固,避免产生共振噪声。 5.4.4 立体声主声道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银幕后宜设置3组或5组扬声器,
22、扬声器的声辐射中心高度应一致; 2 扬声器间距应相等,且有足够大的距离,两侧扬声器的边距不宜超过银幕边框。 5.4.5 立体环绕声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应设置在观众厅的侧墙与后墙,可按两路(左、右)或四路(左、右、左后、右后)布置,配置数量宜根据扬声器的放声距离、功率要求与指向性来确定,配置后的扬声器应能进行合理的阻抗串并联分配; 2 观众厅前区第一台扬声器的水平位置不宜超过第一排座席,前区扬声器与后区扬声器问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7m,扬声器间距应一致,并应配合声学装修设计; 3 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可以扬声器声辐射中心距地面高度为基准,根据观众厅的宽度,由下式计算
23、 宜远离观众厅。空调或通风系统均应采用消声降噪、隔振措施。 式中 H——扬声器声辐射中心距地面高度(m); W——观众厅的宽度(m)。 4 侧墙扬声器的声辐射轴线宜垂直指向其对面侧边座席1.10~1.15m处,后墙扬声器的声辐射轴线宜垂直指向观众席前排距地面1.10~1.15m处。 5.4.6 次低频声道扬声器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银幕后中路主声道扬声器任意一侧地面,并做减振处理; 2 配置数量可根据扬声器的放声距离、功率要求来确定; 3 多台扬声器宜集中放置在一处,充分利用扬声器的互耦效应。 5.4.7 观众厅的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6dB,最大值
24、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3dB。 6 防火设计 6. 1 防 火 6.1.1 电影院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6.1.2 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6.1.3 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6.1.4 观众厅、声闸和疏散通道内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各种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的有关规定。 6.1.5 观众厅吊顶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与检修马道应采用A级材料。 6.1.6 银幕架
25、扬声器支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银幕和所有幕帘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7 放映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顶棚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l级。 6.1.8 电影院顶棚、墙面装饰采用的龙骨材料均应为A级材料。 6.1.9 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上观众厅和面积大于50m2的地下观众厅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1.10 放映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1.11 电影院内吸烟室的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材料,地面和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并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机械排风设施。 6.1.12 电影院通风和空气调
26、节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及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管道在防火墙两侧应设防火阀:风管、消声设备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6.1.13 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1.14 电影院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5 电影院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系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的有关规定设计系统及水量。 6. 2 疏 散 6.2.1 电影院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并应均匀布
27、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分区应明确、路线应短捷合理,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 6.2.2 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 6.2.3 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门的净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90m。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4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影院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均应
28、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2 穿越休息厅或门厅时,厅内存衣、小卖部等活动陈设物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的通畅;2m高度内应无突出物、悬挂物; 3 当疏散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做成坡道;当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标志、采光或照明; 4 疏散走道室内坡道不应大于1:8,并应有防滑措施;为残疾人设置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5 电影院疏散走道的防排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6.2.5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有候场需要的门厅
29、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2 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0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0m; 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4 室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 6.2.6 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中的有关规定。 6.2.7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除
30、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0m; 2 边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3 横向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0m。 4. 2 观众厅 4.2.1 观众厅基本要求。 1 过去原规范中观众厅的长度按照声音的延迟时间与距离关系确定厅长为36~40m,并用厅后墙的反射面来加强后座的声级。但是随着电影立体声的出现,特别是模拟立体声又发展为数字立体声,上述做法就不适宜了,过长的延迟声会造成的声音和画面不同步,主扬声器与环绕扬声器的声相定位干扰,影响了数字立体声的应有效果。本规范的观众厅的尺度参照《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GY/T183—200
31、2规定,长度不宜大于30m,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1.5±0.2):1。 2 观众厅楼面荷载除应考虑楼面均布活荷载外,还应考虑因增加台阶产生的静荷载。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自《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6 乙级及以上电影院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1.0m2,来源于现行的防火规范,考虑到地区和等级的差别,故此规定丙级电影院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0.6m2。 4.2.2 观众厅视距、视点高度、视角、放映角及视线超高值。 1 视点选择的规定 各种画幅制式的高度H相等,则设计视点高度也统一为h,但各画面高度不等时,则可按图2及公式设计。 注意:各画幅中心高度的水平轴线应
32、为同一轴线,而不能将各画幅的下缘比齐。 2 视距的规定 视距改用W的倍数表示,因为这样更为明确,且不易误解。 本规范规定最近视距取0.5~0.6W,最远视距取1.8~2.2W(丙级电影院放宽至2.7W)的依据是:与最近视距0.6W相对应的水平视角为80°,与最远视距1.8W相对应的水平视角为31°从图3中可见水平视角80°介乎双目周边视场和辨别视场之间,观众可以获得很好的视觉临场感;水平视角31°也可达到辨别视场的大部分。所以银幕尺寸如果提供了不小于31°且不大于80°水平视角,即0.6~1.8W,已被国内外业内公认为最佳的视觉范围。 3 视线超高值c=0.12m,取自我国人体工程学,
33、即人眼至头顶的高度,是用来计算视线无遮挡设计的一个参数。但是在需要的时候,如后排座位下的高度不够利用,使用高靠背座椅时,都可以增加附加值C',以增加地面标高。但一定要注意,后排观众站起来时不能遮挡放映光束;也不能因此提高机房标高而使放映俯角超过6°。 4 观众坐着时眼睛离地高度h7—1.15m,也取自人体工程学坐姿为腓骨水平时地面至眼睛的高度。而在影院中实测时h7—1.10m,这是因为座椅向后有4°的倾斜。因此h7可取1.10~1.15m。 5 丙级电影院视线超高值可按隔排0.12m计算,但前、后排座位必须错位布置,且只有普通银幕能达到视线无遮挡,其他银幕视线仍有遮挡。 4.2.3
34、视线设计:从图4.2.3中可见观众厅的地面升高(H。)应符合视线无遮挡的要求,即后一排观众的视线从前一排观众的头顶能够看到银幕画面的下缘,使视线不受遮挡。这条视线与银幕画面下缘的水平线形成两个相似三角△0AD△OBE。 因为△OAD与△OBE相似,所以 Hn=h一(h’+Yn)=Yo—Yn 其中:Yo=h—h’,Yn=Xn/X0·(Yo—c) 式中Hn可化为表格进行计算,如下表2。 4.2.4 银幕画幅制式配置 1“等高法”:1957年我国第一家宽银幕电影院——北京首都电影院首例使用宽银幕、遮幅银幕、普通银幕三幕统高的配置方法,后被称之为“等高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提高,“等高
35、法”订入国家标准《电影院工艺设计——观众厅银幕的设置》GB5302—85,其要点是:①变形宽银幕、遮幅银幕、普通银幕这三种画幅高度基本一致,这可由调整镜头焦距的方法来获得:②银幕四周应设有黑色边框,上下边框可以固定,左右边框应移动至画面所需的宽度处。“等高法”的优点是各种画面的银幕影像质量比较接近,而且都比较好;另一优点是银幕的上下黑边可以固定,只有左右黑框需要移动,结构简单、容易施工。目前大多数电影院仍采用此法。 2“等宽法”:当电影院中出现小厅后,则“等高法”的遮幅银幕与普通银幕画面显得太小。于是出现了将银幕的宽度做成基本一样的“等宽法”。其要点是:①变形宽银幕与遮幅银幕画幅宽度应基本一
36、致,而普通银幕则与遮幅银幕画幅高度基本一致,这可由调整镜头焦距的方法来获得;②银幕四周应设有黑色边框;通过移动上下、左右边框,使画面达到所需的画幅格式银幕的高度与宽度。“等宽法”的优点是突出了遮幅银幕加大的优势,给观众更强的临场感。但缺点也随之出现: 此法遮幅银幕画面面积是变形宽银幕的127%,因此在银幕宽度较大、氙灯光源不足的的情况下,银幕的亮度、均匀度等指标均很难达到要求,且上下、左右边框均需要移动,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 3“等面积法”:顾名思义,采用使宽银幕、遮幅银幕的面积基本统一的配置方法,其要点是:①通过改变变形宽银幕的高度与遮幅银幕的宽度,保证二种画幅格式银幕面积基本一致,这
37、可由调整幕框与镜头焦距的方法来获得;同样,将普通银幕与遮幅银幕画幅高度设置为基本一致。②银幕四周应设有活动黑色边框,通过移动上下、左右边框,使画面达到所需的高度与宽度。“等面积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观众厅的有效高度与宽度与氙灯光源的光效,确保各种画幅格式银幕的有效画面与银幕的亮度、均匀度等指标的有效提高,既加大了面积,又保证了质量;同时可以很方便地实现数字电影的画幅制式,满足电影数字化发展的需要。其缺点是:改变银幕的任意一种画幅格式,均需要改变银幕边框位置,增加了银幕边框的机械结构的复杂程度。 4 片门尺寸(mm): 变形宽银幕21.3×18.1 遮幅宽银幕20.9×II.3;20.9×1
38、2.6 普通银幕20.9×15.24.2.5 观众席座位尺寸与排距的排列尺度的规定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1)必须满足现行消防规范中的有关要求;2)应充分考虑观众观赏电影的舒适度,观众席座椅宜采用表面吸声的软椅;3)采用的软椅应具有良好的吸声性能。为此,按照电影院的等级划分,列出表4.2.5中的要求规定,其中丙级电影院的规定要求是为了适应投资规模小、经济条件差的农村乡镇电影院。对于高等级的特、甲级电影院,观众席的座距与排距,规定要求予以适当增大,例如,座距增至0.56m,排距增至1.00~1.10m。 4.2.7 主要强调观众厅内走道和座位的排列设计原则。 3 中厅、大厅弧线座位排列问题
39、过去曾有将座位弧线排列为:以O为圆心,以最后一排为半径R,这样做的依据是每个观众都应面向银幕中心,但这样第一排的弧度太弯,两端的观众几乎成为“面对面”而不是面向银幕(见图4),故现在已不再使用。为此,现在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 从斜视角的最边座,通过银幕宽度1/4处,与厅中轴线相交点为圆心,作为弧线排列的曲率半径(见图5)。依据是最边座只需面向银幕宽度1/4处就可以了。 2) 原规范第3.3.5条对座位弧线排列曾规定为“观众厅正中一排或1/2厅长处弧线的曲率半径一般等于放映距离”,此法虽依据不足,但仍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作图法(见图6)。 关于观众厅的大、中、小厅,应根据观众厅的
40、建筑面积来划分,见表3。大、中厅座位排列示意见图7。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前厅和休息厅 4.0.1 前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20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m2/座。 4.0.2 休息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m2/座,乙等不应小于0.20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m2/座。 当附设小卖部或冷饮部时,不应小于0.04m2/座。 4.0.3 前厅与休息厅合一时,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50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30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25m2/座。 4.0.4 衣物存放面积不应小于0.04m2/座。
41、4.0.5 剧场设吸烟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 2 室内装修天棚应为A 级材料,墙面和地面不得低于B1 级材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1 条的规定。 4.0.6 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应按每100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 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 长小便槽,每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 2 女厕:应按每25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 3 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5 观 众 厅 5.1 视 线 设 计 5.1.1
42、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5.1.2 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2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 3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5.1.3 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2 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3 儿
43、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露天剧场视线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 4 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 5.1.4 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0m; 2 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0.60m,附有镜框式舞台的突出式舞台,可与主台齐平。 3 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 5.1.5 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5.1.6 镜框式舞台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靠近
44、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俯角不宜大于30°。 5.2 座 席 5.2.1 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80m2/座; 2 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70m2/座; 3 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60m2/座。 注:大台唇式、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计舞台面积。 5.2.2 剧场均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小包厢座位不超过12 个时可设活动座椅。 5.2.3 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50m;软椅不应小于0.55m。 5.2.4 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80m,软椅不应小于0.90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
45、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 2 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0m;软椅不应小于1.10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0m; 3 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 5.2.5 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 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 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25mm; 2 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 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 座。 5.2.6 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席,座席深应为1.10m,宽为0.80
46、m,位置应方便残疾人入席及疏散,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5.3 走 道 5.3.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5.3.2 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当池座首排设置残疾人席时,应再增加不小于0.50m 的距离。 5.3.3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 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10 排。 5.3.4 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纵走道不应小于1.00m,横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
47、宽度不应小于1.00m; 2 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5.3.5 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 时应做防滑处理,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1 级材料,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 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 的台阶。 5.3.6 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50m 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栏杆应坚固,不应遮挡视线。 5.3.7 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6 舞 台 6.1 一 般 规 定 6.1.1 镜框台口箱型舞台的台口宽度、高度和主台宽度、进深、
48、净高均应与演出剧种、观众厅容量、舞台设备、使用功能及建筑等级相适应。宜符合表6.1.1 的规定。 台口和主台尺度 表6.1.1 剧 种 观众厅容量(座) 台 口(m) 主 台(m) 宽 高 宽 进深 净高 500~800 8~10 5.0~6.0
49、 15~18 9~12 12~16 戏 曲 801~1000 9~11 5.5~6.5 18~21 12~15 13~17 1001~1200 10~12 6.0~7.0 21~24 15~18 14~18 600~800 10~12 6.0~7.0 18~21 12~15 14~18 话 剧 801~1000 11~13 6.5~7.5 21~24 15~18 15~19
50、 1001~1200 12~14 7.0~8.0 24~27 18~21 16~20 1200~1400 12~14 7.0~8.0 24~27 15~21 16~20 歌舞剧 1401~1600 14~16 8.0~10.0 27~30 18~24 18~25 1601~1800 16~18 10.0~12.0 30~33 21~27 22~30 6.1.2 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6.1.3 主台和台唇、耳台的台面应做木地板,台面应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