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粤交基1996〕258 各委〕、直属有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交通根本建立的工程质量监视依法理工程建立建筑的行为进步工程质量程度完成“九五〞间交通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的方案和目的。参照1992〕443 文和建委有关编制了?广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施行细那么?本细那么自1996年10月1 日公布施行原?广东公路工程质量监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希各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搜集、积累资料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随时告以便对新颁的监视施行细那么进展补充和完善。以利工程监视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广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施行细那么?
2、 广东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 附件: 广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施行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理工作进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交工发1992〕4
3、43 文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监视暂行规定?和交工发1993〕1060文颁发的?水运工程质量监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广东公路、水运工程建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行“监视、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部门是交通主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展监视理的专职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代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展强迫性的监视理并对受监工程进展质量认证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在工程施行阶段都应承受质量监视部门的监视。 第四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全公路、水运建立工程工程包括外资和合资建立的工程工程。凡广东新
4、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等类别的公路、水运工程建立工程含外资、合资的工程建立工程〕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和附属工程必须承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部门的监视。 第二章 机构、人员与任务 第五条 广东主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理。广东设工程质量监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是广东交通行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理的权威机构;各地级交通主部门设交通或公路〕工程质量监视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各〕交通主部门不设置专职监视机构但可设置质量监视人员。 第六条 、质监站为核算的事业隶属同级交通主部门、质监站业务上分别受根本建立质量监视总站和质监站的监视和指导各〕交通主部门的质量监视人员受交通主部
5、门和质监站双重指导。 第七条 、两级质监站内设检测站或检测中心分别负责对所监工程质量进展抽验检测中心的抽验结果为工程评价的主要根据。 第八条 、质监站由和交通主部门根据任务需要装备必要数量的具有一定专业理和理经历、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熟悉专业、规程、和测试技术掌握较先进的测试手段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质量监视人员其岗位职务为监视工程师和监视员。 质监站核定事业编制60人;质监人员编制由各根据当地公路、水运建立规模确定一般为12~15人。、质监站人员构造要合理、配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全站人员的百分之七十。 对于一些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工程质监站可聘请专家、教授任技术参谋并可与有关进展技术
6、协作。 第九条 、质监站和质监人员必须经过上一级质监站考核认证考核合格发给公路或水运工程质量监视考核验收合格证监视人员发给或质量监视证后方可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工作。 第十条 、质监站应装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以保证质监工作正常开展。、质监站的检测手段应装备最根本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通过计量认证。 第十一条 、质监站监视任务的划分: 质监站负责: 1 〕高速公路以及施工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的属大中型或重点公路、桥梁建立工程; 2 〕国道改、扩建工程; 3 〕新建、扩建、改建二级公路以上含二级〕规模在 25 公里以上公路工程; 4 〕桥梁全长在300 米以
7、上或单孔净跨在50米以上的大桥; 5 〕采用新构造、新工艺的桥梁工程; 6 〕100 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 〕1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码头、船闸、船坞、船排滑道以及航道整治工程工程。 质监站负责: 1 〕施工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的属和地方重点工程; 2 〕新建、扩建、改建二级公路规模在25公里以下公路工程; 3 〕桥梁全长在300 米以下的一般桥梁工程; 4 〕100 米以下的公路隧道; 5 〕辖区公路、桥梁大中修工程; 6 〕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一般水运工程工程; 7 〕质监站委托的有关工程。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质监站负责全公路、水运建
8、立工程的质量监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和上级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及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公路、水运建立工程质量监视、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并监视施行。 2.负责检查、指导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和监理工作;组织质监人员和监理人员培训;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监视、监理和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协助交通主部门审查承建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资质。 3.对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立工程的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进展检查组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抽查活动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动态总结交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理经历 . 4.检验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等级对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立工程提出开
9、工质量检验和评定;参与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立工程及利用外资工程的设计审查、交工和开工验收及工程质量核验等工作。 5.参与重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争端。 6.受理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立申报部〕级和工程勘察、设计和优良工程的质量证工作。 7.对属下的质量监视机构进展理及业务考核考核监视人员的业务程度审查监视员证书报核发。 8.对在岗的监理人员进展年度考核并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质监站负责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和上级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及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现行的技术、、规程和批准的设计进展工程
10、质量监视、核验和检测工作。 2.协助交通主部门审查承建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资质。 3.催促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理制度。 4.做好受监工程检查记录核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提出开工质量检验和评定属的大中型或地方重点工程的检测资料需报质监站核验、审定。 5.负责本地区基层质量监视和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6.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本地区工程质量争端。 7.协助质监站做好监理和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 8.参与本地区受监工程工程设计审查、交工和开工验收等工作。 9.定向站报送本地区工程质量及质量
11、理情况。 10.积极完成站委托的质量和单项检测任务。 11.协助站做好全优工程工程的质量证工作。 第十四条 、质监站的主要权限: 1.对未按监视程序监视手续的工程除责任限补办外有权酌情处以责任罚款或责停工。 2.对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或未经审查同意的转包工程有权责停工并有关部门处理。 3.对违背、规程和不按设计图施工、无质量自检体系而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有权责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4.对质量低劣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及放弃监理职责的建立有权给予警告或批评。经过批评后质量仍无明显改良的有权建议主部门责其停产整顿直到建议有关部门进展降级处理和撤消营业执照和设计、施工和监理书。
12、 5.凡未经质监站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经批准边施工边通车的老路改造工程未经质监站检验合格不得进展交开工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有权责成设计、施工进展补救或返工必要时有权建立银行停顿拔款。 6.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权提出撒换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撤消其资格收缴证件。 7.质监站根据需要有权调阅受监工程的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的受监工程的一切技术、设计图纸、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测试记录、监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有权参加施工、监理召开的施工方案讨会、质量事故分析会以及一切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会议;有权去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场所如试验室、工程部、储料厂、构件厂、设备加工厂等;有权调
13、查理解与受检工程有关的情况有权对施工和监理的任何人员就工程情况进展调查谈话;有权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出单并责成返工或修补;有权对受监工程的各个部拍照和录相。在检测工作中质监站有权无偿调用建立、施工、监理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必要时可组织监理和施工检测人员共同进展检测工作。 8.变更设计一般由设计在建立、施工和监理同时抄送质监站。须报批的重大变更工程报经上级审批后由建立报送质监站。对未经设计同意或未经办报批手续的重要变更设计工程质监站有权责施工停顿施工。 9.发现设计问题质监站有权要求设计和建立作出更改。 10.质监站有权检查承当公路、水运工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理及监理机构
14、资质、制度、检测手段与。 11.质监站对一贯工作积极负责有显著成绩质量理、监理、检测人员可提请有关主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利用职权索贿以权谋私的质量理人员可提请有关主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质量监视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1.严格、认真、慎重地执行本细那么。廉洁奉公不畏艰辛实事求是主动热情地对待所承当的监视工作熟悉所监视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工程方案以及、规程和评定制定监视方案。 2.深化施工现场严格按质量监视人员应检查的内容、工程、频率进展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应立即监理、施工。积极向监理、施工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建议和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及时向质监
15、站汇报监视工作情况。 3.质量监视人员应及时完好的收齐并整理好各种监视检测资料对受监工程做出正确的等级鉴定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4.对于辱骂、侮辱和成心刁难质量监视人员弄虚作假欺骗质量监视人员的任何人质量监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将其撤出工地。 5.质量监视人员无权直接向施工或建立发出罚款或停工而只能向质监站提出罚款或停工的建议由质监站核查后签发罚款或停工的单。对于已发出的罚款单任何人无权予以免除。质量监视人员也无权直接向施工或建立发出复工单而只能向质监站提出建议由质监站核查后签发。 6.质量监视人员无权就工程的设计、质量、数量、费用、工作出变更而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建立
16、监理、施工与质量监视的互相关系: 1.严格认真地按设计图纸、监理和施工;积极主动地配合质量监视人员的工作并为质量监视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受质量监视人员的检查执行质量监视人员和质监站的执行本细那么中对监理、施工的要求。 2.对于承建广东公路、水运系统的任何工程、任何监理和任何施工均须承受监视。监理、施工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回绝或拖延监视。 3.在每个的工程工程中施工应建立完好的自检体系制定自检;监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理体系制定监理并在接到质监站签发的?工程质量书?后一周内向质量监视人员提交上述资料同时向质量监视人员提交监理、施工机构和负责人的框图、施工方案初步〕等。 4.监理、施工应
17、按有关规定、规程、的要求完成材料和施工中的试验填写试验单。各项工程的检验单、监理记录、施工记录、质量事故记录应在质量监视人员检查时提交查阅。 5.监理、施工应对需检查的工程提早质量监视人员并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及时监视人员并做好调查配合工作。 6.监理、施工在对质量监视人员所做的有异议经协调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有权向质监站反映。质监站在调查审核后所做的为最终结果施工应予执行。 7.对于质量监视人员在工程质量问题之外所提出的非分要求监理、施工有权回绝承受。并向质监站或上级主部门举报。 8.建立应支持监视和监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监视程序 第十七条 从工程立项
18、开工前申报监视手续到开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公路、水运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监视。 第十八条 凡属本细那么第四条所列工程建立在提出申请?开工?的同时必须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申请书?表1 〕根据本细那么第十条规定的范围到相应的质监站申报监视手续承受质量监视。 第十九条 建立在申请监视手续时应向主质监站提供以下和资料: 1.有关理部门该工程工程的有关证明和; 2.初步设计的; 3.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全套的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 4.施工答应证; 5.?施工合同?副本; 6.?监理合同?副本、监理工作方案、监理试验室的装备和试验室人员、监理和监理人员的资质说明; 7.施工工地试
19、验室装备和人员参加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体系和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第二十条 在上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质监站与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证?手续并分交纳监视费。 第二十一条 质监站在收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申请书?两周内对第十七条所述、资料以及现场进展核实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监视人员制定工程质量监视方案。填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书?表2 〕送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和当地建立银行并抄报上级主部门建立工作联络。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向质监站申报监视手续的工程质监站将向建立发出?申报工程质量监视书?表3 〕责成其补办全部手续。建立应在接到此书的一周内来质监站补办。 第二十三条 被确
20、定的工程质量监视人员在确定之日起五天内与建立、监理、施工获得联络尽快理解掌握监理、施工的人员、设备、理制度、理体系和等。在查阅图纸和有关资料、熟悉工程概况的根底上于10天内编写出?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表4 〕一式五份分别由质监站、质量监视人员、建立、监理和施工保存。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视根据:有关技术、验评及工程合同等; 3.监视人员工作划分及主要职责; 4.监视方式、设计、步骤、主要检验工程和时间安排; 5.对建立、设计、施工、监理配合质量监视的要求; 6.建立、监理、施工与质监人员 、邮码、 等。
21、第二十五条 建立、设计、监理和施工应共同采取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监理、施工质检人员应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或?港口工程技术?、?航道整治工程技术?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负责搞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和签证工作并处理一般质量问题将质量检查、监理情况及送质监站;质监站应定对施工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展检查应对监理的工作程序、试验室、检测试验、数据处理以及工作质量进展监视检查;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主要工序质量进展不定的抽查或核验填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抽查书?表5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监站组织有关分析处理;工程开工时由施工进展自检自评监理进展复查验评质监站进
22、展重点抽验复查并审查施工原始记录和监理核验签证情况。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视人员对工程的全过程施行监视检查按下表的工程、内容进展抽查。 公路工程质量监视检查工程内容一览表 第二十七条 除表中所列的工程外质量监视人员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和监理、施工素质增加或减少检查工程。施工应在需质量监视人员检验的前两天向质量监视人员发出?工程现场请验单?表6 〕。质量监视人员在现场检查后对于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视人员应向监理、施工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抽查书?表5 〕。 第二十八条 交通建立工程检测工作一般由质监站完成如有特殊工程需由其他检测承当时检测应由质监站审查资质合格后才允许
23、对工程进展检测并将检测、试验方案及检测、试验报工程主监视站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 无是来自建立、施工、监理还是设计的变更都应在变更被批准的一周内向质监站报备?工程变更书?表7 〕和变更后的图纸、资料、等。 第三十条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修补或返工经济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均视为质量事故;在10000 元以上的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应在发生质量事故的两天内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当天向质监站呈报?工程质量事故单?表8 〕质量监视人员在接到此单的第二天赶赴现场调查并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根本完工后进展交工验收初验〕前监理对开工工程提出监理执行施工应提出施工执行建立提
24、出质量评定申请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申请书?表9 〕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三十天内组织审查已完工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及检测、试验记录并作必要的抽查、检测及核验工作提出工程质量初步检查测〕确定主体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如资料及根据缺乏可暂不评定整个工程的质量等级〕签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书?表10〕供交工验收会审议如不进展交工验收那么可免初步〕。未经质监站质量评定或评定不合格工程不能组织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工程开工验收前建立提出质量鉴定申请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表11〕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三十天内组织审查工程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原始记录及各有关试验、检测和检查签
25、证并作必要的抽查、检测核验工作后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测〕予以认定签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表12〕方可进展开工验收。对于航道工程的开工验收:航道工程中长河段整治工程开工并经历了一个水文年后必须由建立或工程发包、委托〕委托持有部或认证乙级以上的勘察书含收费证书〕的航道测量进展本河段的水下全程测量该测量成果作为验收和评定工程等级的主要根据。 对缺少工程技术重要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变更设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主要施工原始记录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的工程和不按有关规定送交开工资料的工程质监站有权回绝审查不签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未经质监站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工程不能组织开工验
26、收。 第五章 理与经费 第三十二条 、质监站和质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和上级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质量熟悉所监视的工程工程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清政廉洁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部门或上级质监站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质监站和质监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乱纪或因监视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可收回监视证调离质监岗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视和检测工作实行“强迫监视、按章收费〞的制度。监视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由建立直接支付。取费视工程规模及技术等级暂按广东粤价费1 〕19
27、94〕70?建立工程质量监视费的复?并结合我交通工程建立的实际收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质量监视费按工程的1 5 ‰收取经济特区的质量监视费率乘以1.5 系数。 第三十五条 由质监站或由质监站指定并经技术监视认证的检测部门承当的较大型检测、试验工程如基桩检测、超声波探伤、钻取砼芯样、重型击实试验、路面承载板试验、桥梁静动载试验、原材料及材料组成配合比试验费用另按有关收费计取或双方协调确定。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视费应在当地银行单帐主要用于监视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以及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专款专用任何不得挪用 . 第六章 罚那么 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细那么规定致
28、使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当负责维修;给建立或者用户造成损失的责任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立违背第十九规定不工程质量监视手续的责其停工限补办手续并处以监视费一倍的罚款。已施工的工程质量责任和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建立承当。 建立监视手续时不如实提供资料弄虚作假责其停工限改正。已施工的工程质量责任和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建立承当。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细那么规定使用未经质监机构核定质量等级或者核定不合格的工程责其停顿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建立承当。 第四十条 施工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责其立即停顿行为进展整改直至工程到达设计要求;并处以工程承包额百
29、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议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建议注销其施工资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施工使用未经有技术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材料和构配件的责其限整改未按改正和重犯的建议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 检测伪造检测数据、检验结或者无资质对外承接检测业务的责其停顿行为没收全部检测费用并处以检测费用十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工程开工验收、质量监视以及其他监视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30、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各项罚款按规定上缴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上述处分由主质监站发出?公路、水运工程处分书?表13〕当事人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分的上一级交通主部门申请复诉;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四十六条 对阻碍质监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治安理处分?的规定处分。 第七章 附那么 第四十七条 本细那么由广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公路工程质量监视?同时废止。 表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申请书 工程质量监视站:工程工
31、程的工作即将开场/ 即将形式。按照?公路、 水运工程质量监视暂行规定?和?广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视施行细那么?的要求现提 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工程质量监视手续请予以。 附件一:工程概况表 附件二:有关资料〕 申请:公章〕一九九年月日 注: 1.本申请书由工程工程建立在申请?开工?的同时填写一式两份送相应交 通工程质量监视站监视手续。 2.附件二的有关资料为开工证明、初步设计的、水文地质资料、全套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答应证、施工合同副本、监理合同副本、监理工作方案、监理试验室的装备和试验室人员、监理和监理人员的资质说明、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和人员、参加施
32、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体系和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附件一 工程概况表 一、工程概况: 二、监视要求: 1.本工程监视为从年月日开场至工程开工验收日止。 2.在正式施工前我站将对监理和施工的资质进展一次核查监理必须明确人员、试验设备和监理技术方案施工必须明确本工程技术负责人有专职的质检人员要建立必要的技术理制度和质量理体系。 3.监视工程 1 〕自始至终监视核验施工的技术条件的变化确保工程质量。 2 〕审阅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目的设计。 3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钢筋、砂、石、沥青等〕等半成品予制构件、商品砼的质量实行监视材料不合格
33、或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不准使用。 4 〕对工程技术特点、难点、新工艺进展审核。 5 〕对工程重点部位及工程进展现场检验详细工程附表1 ~4. 6 〕对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试验设备配置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展催促检查。 4.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部位施工质量及原始资料、技术资料、监理签认资料进展不定抽查 . 5.工程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时施工在24小时内我站。 6.如对工程的质量产生疑心我站将组织并参与非常规试验。 7.施工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应有完好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检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资料。 8.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所有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资料。 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 〕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到达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等。 三、监视根据 1.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法规、技术、规程、。 2.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设计图和设计变更。 四、对施工违章或理混乱或工程质量低劣以致造成事故我站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质量监视负责人: 站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