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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考核细则.doc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突出重点,坚持正确的群众观点,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念,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下文是作风纪律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一  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

2、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6.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在科室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所在科室及二

3、级机构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和早退每1人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科室人员每旷工1人次,扣1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

4、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工作,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涉及需个人完成的上述任务,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少一人扣所在科室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所在科室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上的科室,方可参加年度“先进科室”评定。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二  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5、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个人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个人扣2分

6、   6.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每个项目审计组长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扣0.5分。  

7、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个人每旷工1次,扣2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人每次扣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

8、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定;低于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人员,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三  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从严治理“庸、懒、散”问题,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上下班考核   1.上下班必须坚持正点,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干部职工必须在上午8:30分以前上班进行指纹签到,超过8:30签到视为

9、迟到,下班指纹签到不能早于17:10分(夏令时不能早于17:30分),迟到早退每达到15次记一次旷工。   3.各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考勤中通过询问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被考勤人员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未给予证实的,或者证实不一致即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一个月内科室人员出现3次以上迟到、早退的、1次旷工的,追究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责任,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绩效考核和文明科室等考核。   4.各科室、站、队、局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考勤由分管领导审定。   5.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勤由局长直接负责。   6.干部职工考勤每周公布1次,每月通报1次。   

10、7.借用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反,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合同进行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   8.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统一填写请假条,事后请假条须交人事科留存。   9.除政策文件有规定外,原则上请事假每次不超过5天;请3次以上事假或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每天扣年终奖励30元,年终个人考核考评记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10.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要履行请销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休假期满后

11、履行销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可口头请假,事后3天内补齐请销假手续。   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会议通知和领导安排履行派遣手续,旅差费报销需提供会议通知复印件或分管领导的签批。   三、违纪违规处理   12.受到上级明察暗访、作风建设及其他违纪违规通报、查处的个人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和机关文明等奖金的50%,并对所在科室站队局主要行政负责人问责,扣除主要负责人奖金10%。   13.旷工1次扣年终奖金10%,旷工2次扣20%,依次类推,直至扣完,旷工严重的,依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纪律作风考核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工作。   组 长:高文化   副组长:贾圣 孙波 张嘉生 朱才茂 米承生 姚波   成 员:符辰益 向长珍 滕建帅 唐世林 莫克明 谷四新彭英学 张自立及局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负责干部职工考核日常工作。   五、本办法从20xx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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