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工程建立监理施行 ?徐州工程建立监理施行?的 各〔〕区、贾汪区建委各建立、设计、施工、监理: 为促进建立工程监理工作安康开展招行为进步工程建立程度现将?徐州工程建立监理施行?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六月二 徐州工程建立监理施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促进建立工程监理工作安康开展工程建立中业主与监理的行为保障建立工程的质量和平安充分发挥效益进步工程建立程度根据?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含六、、贾汪区〕以下建立工程监理工程必须通过方式选择监理: 〔一〕全部或局
2、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立工程工程;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平安的政、公用工程工程; 〔三〕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工程; 〔四〕工程总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立工程工程和2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工程; 〔五〕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立的工程工程。 〔六〕其他应当进展发包方式的监理业务。 第三条 工程建立监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平等竞争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任何和个人不得干预工程监理的招工作。 第四条 建立工程监理发包方式分为
3、公开、邀请严格控制直接发包。建立工程监理发包方式按以下执行: 1、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发包方式应与施工发包方式相一致; 2、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立可自行发包方式。 第五条 建立工程监理工作应在工程工程报建后建立工程施工招之前进展。凡应进展工程监理而未进展的该工程施工不得先进展。 第六条 、〔〕、贾汪区建立行政主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工程监理主部门。建立监理理机构、建立工程招理机构详细负责建立工程监理理工作业务上受上一级理机构的监视指导。 第七条 建立工程监理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建立工程交易中心进展并承受有关部门监视。
4、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立工程工程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工程已经有权部门立项规划、土地等批准手续已完成; 〔二〕工程建立资金已落实; 〔三〕所需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九条 监理工作应由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总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可由建立自行组织使用统一的专家评委库和的、合同文本;总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立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或经批准自行组织。 第十条 人自行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有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的才能; 〔三〕有审查
5、人资质的才能;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才能。 第十一条 具备上述条件经建立行政主部门的招办批准后可自行组织但必须在建立工程交易中心内进展。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 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的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报招办备案。 第十三条 人应按以下程序进展监理。 〔一〕向招办递交?申请书?由招办审查人是否具备组织条件确定是否需要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审查工程工程是否具备监理条件确定监理方式。 〔二〕编制报招办审查。 〔三〕发布或发出邀请书。 〔四〕潜在人填写?申请书?人组织潜在人并
6、进展资格初审。 〔五〕监理理机构对人资质、工程监理机构的人员装备等进展审核后确定合格人。 〔六〕向合格人发出。发出后人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招办批准后在截止日15日前书面所有收受人。 〔七〕组织人进展答疑。 〔八〕召开开标、评标会议组织专家评委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当众宣布。 〔九〕签发?中标书?并报招办审批。 〔十〕与中标签定监理合同; 〔十一〕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 收到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提出书面形式解答的内容应经监理理机构、招办审核后发出。 第十五条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工程综
7、合说明包括工程主要建立内容、规模、地点、总、现场条件、开开工日; 〔二〕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 〔三〕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住宿等〕; 〔四〕对监理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 〔五〕监理检测手段要求工程技术难点要求; 〔六〕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 〔七〕起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八〕须知。 第十六条 在发出后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认为有必要修改应经监理理机构、招办核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方式修改补充将作为的组成局部具有与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提供的表式必须使用。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成或打印制止使用
8、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纯兰墨水。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上应写明名称、工程名称。封袋骑缝处加盖公章。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八条 人参加工程监理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报送申请书和有效明材料。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建立行政主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立监理资质证书; 〔三〕监理机构组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书和监理经历; 〔四〕企业; 〔五〕检测设备一览表; 〔六〕工程监理近二年来的业绩和获得的荣誉。 第十九条 人应严格按
9、照中的内容要求编制。应封完好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送达的确需更正和补充的人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以正式更正。 人对送达的应出具收条做好接收记录妥善保。开标前任何和个人不准将启封。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处理无效不参加评标。 〔一〕未封盖章; 〔二〕书未加盖法人章、法人代表章或其受权委托人或非原件; 〔三〕受权委托书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非原件; 〔四〕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发生本质性的改变; 〔五〕逾送达; 〔六〕书没有响应; 〔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如参加
10、会议; 〔八〕监理费报价低于下限。 第二十一条 时须按须知的要求向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 中标的保证金在签订监理合同时予以退还〔无息〕。未中标的保证金应在确定中标结果后的两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招办和监理理机构监视下进展由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 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施行细那么由人制定并在开标前一天报建立监理理机构和招办审定。 第二十四条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计分法是指通过符合
11、性和响应性检验的以监理大纲、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构成、业务技术程度、监测设备、企业资质情况和业绩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记分按总分排列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 详细评标细那么和由建立行政主部门另行制定。 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评标进展打分将分项分值相加然后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的得分。 第二十五条 人主持开标会时应向到会的人宣布评标、定标并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及修改宣布有效公布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评标应由评标会组织。评标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在开标前一
12、天从监理招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参照徐建委〔2000〕第84?我建立工程评标抽取评委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评标会应当按照事先公布的评标审查书必要时可就书中的问题向提出询问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和确认但不能更改报价、主要监理人员等本质性内容。开标会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附加条件一律不作为评标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 根据评标会提出的书面评标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中确定中标也可以受权评标会直接确定中标。 第二十九条 确定中标人后三天内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书?。 第三十条 ?中标书?发出后三内人和中标人根据、及有关规定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报建
13、立监理理机构审查后并报招办备案。合同应当采用公布的示范文本。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三十一条 、、代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招办提请建立行政主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中止、取消中标资格、撤消监理资质证书并可根据?江苏建立工程理?、?徐州工程建立暂行?等有关条款处以罚款: 〔一〕应当的工程而未或自行的; 〔二〕未按本进展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 〔三〕进场监理人员与书确定的监理人员不符的;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不应当中标的中标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进展、的; 〔六〕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监理合同的; 〔七〕签订背离合同主要内容的补充合
14、同或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建立工程监理理机构、招办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玩忽职守的由所在或者上级主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出后由于的原因此中止的应向或中标赔偿双倍保证金并与中标补签监理合同。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责改正并处分金。 第三十四条 和在活动或履行监理合同过程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或者由工程监理理机构、招办进展调解。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施行?由徐州建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施行?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