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值班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监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地面运输部
3. 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 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
4. 职责
4.1地面运输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动态监控的工作程序。
4.2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监控程序。
5. 内容及要求
5.1监控值班规定
5.1. 1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配置足额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
2、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
同时要汇报部门安全负责人。
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监控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公司应为监
3、控人员提供满足规定的工作条件。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负责本公司GPS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监控厂家对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地面运输部组织安全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每月对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部门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
4、3监控管理
5.3. 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动态监控职责。
地面运输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动态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地面运输部应通过对GPS动态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地面运输部使
5、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对GPS动态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GPS动态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和客运站客车出站登记关,强化生产和安全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应对驾驶员及监控员进行营运车辆GPS动态监控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
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
6、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图片采集、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面运输部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内容包括监控平台状态、上级指令信息、在线情况等。
在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省运管局监控中心,统一进行解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