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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doc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是通过对教师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来确定教师职称等级的过程,关系到为什么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下文是小学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一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 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 2、 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 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 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 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 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 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

3、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   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xx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

4、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   教学工作满20xx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

5、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

6、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xx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

7、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

8、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xx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xx]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9、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   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

10、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20xx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xx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11、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20xx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xx]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20xx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

12、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   核有一次“优秀 ”、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

13、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

14、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二  一、考核等第: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合格以上5分, 其中有一年优秀6分, 二年以上8分。   二、任现职年限:5年:2分; 6年:3分; 7年:4分; 8年及:5分;9年:6分;20xx年及以上:7分;   三、工作职责: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5分;未达到规

15、定课时:4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5分;副班主任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常年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含竞赛、文艺节目等):2分   4、兼任行政工作:(兼职的取最高档次)   (1)校备课组长、教研组成员或教科员:1分   (2)校教研组长、县中心组成员、年级组长:2分   (3)中层领导:2分   (4)校级领导:2分   5、履行职责:2-10分(评聘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工作认真程度、履行职责等评分)   四、教育、教学指导:   1、培养教师情况:有指导初级教师5分,有承担学校委托的培养教师

16、任务或带实习生加1分。   2、校级公开课1分,县级公开课2分,市级及以上3分。(讲座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五、教育、教学辅导:   学生获奖(现职以来的教育局组织的现场比赛)(累计不超过4分)   县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   市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六、文化、专业知识水平:   1、学历:大专0.5分,本科1分。   被评为星级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取最高级别)   校级:1分;县级:3分(一星级1分,二星级2分);市级:6

17、分;省级:10分   2、教学比武:(同时获称号取一项,累计不超过6分)   校级: 一等奖1分   县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3、论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局组织的论文参照下述标准加分,由学校选送但又非教育局组织的论文下降2个级别加分,同一篇论文取最高级别,案例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6分。)   (1)发表: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1分;市级以上发表2分。   (2)获奖: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

18、5分,三等奖4分   4、课题结题(累计不超过8分)   课题负责人: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课题组成员0.5分。(优秀和资助结题加1分)   5、教师参加基本功或素质比赛:县一等奖以上1分,县二等奖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七、加分:   1、先进:(单项减半计算,须层层推荐)   校级:1分; 县级:3分; 市级及以上: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教龄: 3、校龄:   6——9年   2分 1——3年 1分   10——20xx年 3分 4——5年 2分   13——20xx年 4分 6年以上 3分   20xx年以上 6分

19、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x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

20、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1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

21、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   1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

22、一次,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   1.循环教学(8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3.学生满意度(5分)

23、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0%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5. 基本功比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

24、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加1分,中、小学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市(区)内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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