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工作会上的讲话 工作会上的讲话 各位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工作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指示精神,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进行阶段总结,部署今后一个阶段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任务。刚才xxx副局长对我局建局以来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部署,讲的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各企业负责人能够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共
2、同创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新形象。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我市药品零售市场所面临的形势 近一时期对药品零售市场的检查发现,尽管通过gsp再认证和分级管理,药店经营质量管理和面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基层部分地区老百姓的用药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突出的是抗生素、含兴奋剂药品等处方药的滥用问题,从业人员资质达不到要求或未经培训上岗无法正确指导老百姓用药,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以及驻店药师、处方药审核人员不在岗、药店非法行医等情况。特别是中央电视台连续曝光我市个别药店违规销售处方 1药,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我市药品行业的窗口形象。这
3、些都再次坚定了我们药监部门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的决心: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经营质量,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用药环境,解决老百姓和媒体对药械行业的“成见”问题。 二、深刻理解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工作,是贯彻科学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是我们药品监管人员的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国家局提出了科学监管理念。科学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监管理念对我们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将来必有越来越多的游客,药品零售业作为窗口行业,也必将成为我省医药行业形象的重要代表,
4、对其要求也必然更高。 分析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大力推行药品gsp认证的不懈努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药品质量和老百姓对药品安全的信任度大幅提高。但也应看到由于不规范竞争、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监管手段和机制不能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等诸多原因,部分企业通过认证后不按gsp要求经营,致使药品质量存在隐患。在这种形势下,要实施科学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维护国际旅游岛窗口形象,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意 识,自觉把好药品质量关;另一方面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严格监管,要突出监管重点,勇于攻破监
5、管难点,抓好抓实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就是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加强科学监管的一种有力手段。通过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的力度,促进其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经营过程的药品质量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有利于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企业实施药品gsp的自觉性和质量水平,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消灭质量隐患于萌芽状态,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长效机制的新尝试。 三、加强监管,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模糊思想。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目的是确
6、保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位,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可能对这项工作存在许多模糊的思想。一是认为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要求过严、过细,长久实施的难度大,成本高,因而产生一时应付情绪;二是认为应付检查很容易,只要人员、营业场所符合要求,又做好各项记录就可以对付,因而存在麻痹思想;三是认为只要与有关检查人员搞好关系,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平时不必坚持,因而存在侥幸思想。但是,我们认为,这三种模糊思想都是不对的。市政府、省局要求我们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是希望通过加强日常检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因此,大家一定要消除模
7、糊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监管工作的认识,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中坚持不懈实施gsp,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同样,我们对日常检查执法人员也有一整套督查制度。我们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渎职失职,也要被追究责任。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药品零售企业整治力度。一是要严格监管。严格监管也是对企业发展的一种负责,检查要采取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在检查的方法和手段上对企业也是一种影响和引导,如果我们的监管流于形式,疏于现场检查,那么我们的监管就失去了意义,就有可能助长企业的侥幸心理。所以,我们日常检查一定要实实在在走现场。二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们执法人员的态度必须坚决,重拳出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8、绝不心慈手软,不能搞下不为例,不能一罚了之。严重违法的企业,要坚决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逐出市场,不能因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三是要严以律已,廉政执法。只有这样,我们监管部门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 (三)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监管,是规范药品零售秩序的根本措施。现在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健全和配套,为我们加强零售药品企业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只要我们严格、公 平执法,就能整治好药品零售经营秩序。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 1、药品零售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的,按照
9、《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药品不能提供药品销售凭证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根据
10、《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近期,我局针对媒体所暴露的问题已正在开展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5、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6、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收购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收购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11、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药的,一经发现,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 同志们,药品零售企业直接接触社会的广大群众,因而它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要窗口,人民群众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我们的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形象工程,切实一抓到底,务必抓出成效。 最后,我相信只要各企业负责人重视,认识到位,积极整改,上下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战胜各项困难,使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为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12、 虎年即将过去,兔年即将到来,在此我谨代表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祝大家兔年快乐、合家安康、恭喜发财。 第二篇: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工作会上的讲话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 工作会上的讲话 各位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工作会。刚才韩建军书记对我局2014年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部署,讲的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各企业负责人能够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共同创建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的新形象。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13、 一、当前我县药品零售市场所面临的形势 近一时期对药品零售市场的检查发现,尽管通过gsp再认证和分级管理,药店经营质量管理和面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基层部分地区老百姓的用药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突出的是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无法正确指导老百姓用药以及处方药审核人员不在岗等情况,特别是个别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我县药品行业的窗口形象。这些都再次坚定了我们药监部门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的决心: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经营质量,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用药环境,解决老百姓和媒体对药械行业的“成见”问题。 二、深刻理解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工作,是贯彻科
14、学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 1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是我们药品监管人员的重要职责。科学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监管理念对我们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大力推行药品gsp认证的不懈努力,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药品质量和老百姓对药品安全的信任度大幅提高。但也应看到由于不规范竞争、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监管手段和机制不能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等诸多原因,部分企业通过认证后不按gsp要求经营,致使药品质量存在隐患。在这种形势下,要实施科学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
15、方面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把好药品质量关;另一方面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严格监管,要突出监管重点,勇于攻破监管难点,抓好抓实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就是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加强科学监管的一种有力手段。通过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的力度,促进其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经营过程的药品质量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有利于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企业实施药品gsp的自觉性和质量水平,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消灭质量隐患于萌芽状态,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长效机制的新尝试。 三、
16、加强监管,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模糊思想。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目的是确保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位,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可能对这项工作存在许多模糊的思想。一是认为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要求过严、过细,长久实施的难度大,成本高,因而产生一时应付情绪;二是认为应付检查很容易,只要人员、营业场所符合要求,又做好各项记录就可以对付,因而存在麻痹思想;三是认为只要与有关检查人员搞好关系,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平时不必坚持,因而存在侥幸思想。但是,我们认为,这三种模糊思想都是
17、不对的。我们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是希望通过加强日常检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因此,大家一定要消除模糊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监管工作的认识,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中坚持不懈实施gsp,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同样,我们对日常检查执法人员也有一整套督查制度。我们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渎职失职,也要被追究责任。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药品零售企业整治力度。一是要严格监管。严格监管也是对企业发展的一种负责,检查要采取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在检查的方法和手段上对企业也是一种影响和引导,如果我们的监管流于形式,疏于现3场检查,那么我们的监管就失去了意义,就有可能助长企业的侥幸心理
18、所以,我们日常检查一定要实实在在走现场。二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们执法人员的态度必须坚决,重拳出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心慈手软,不能搞下不为例,不能一罚了之。严重违法的企业,要坚决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逐出市场,不能因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三是要严以律已,廉政执法。只有这样,我们监管部门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 (三)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监管,是规范药品零售秩序的根本措施。现在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健全和配套,为我们加强零售药品企业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只要我们严格、公平执法,就能整治好药品零售经营秩序。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
19、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志们,药品零售企业直接接触社会的广大群众,因而它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要窗口,人民群众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我们的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形象工程,切实一抓到底,务必抓出成效。 最后,我相信只要各企业负责人重视,认识到位,积极整改,上下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战胜各项困难,使我县药品4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为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沭食药监发【2011】 15号
20、 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药品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范围 全县药品经营企业。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严禁药品经营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 1、药品广告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3、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21、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14、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5、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6、店内药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随意悬挂、张贴药品广告。 7、药品广告中指定广告药品经销单位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查验并留存加盖广告主原印章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或备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件。 8、对于违法药品广告,先行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
22、 (二)严禁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1、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在岗,且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除乙类非处方药以外的药品。 3、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要经审方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有调配禁忌或超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和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改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4、销售处方药,药店要索取处方,不能提供处方的,可抄方销售,并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必须体现销售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产地、批号
23、用法用量、顾客姓名等内容,驻店药师、调配人员均应签字。 (三)严禁无证上岗 店内必须设置监督台,内容主要有。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以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姓名、照片、职务,举报投诉电话等。店员上岗期间需着隔离衣、佩胸卡,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对于无证上岗者,首次发现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作出相应处罚。 (四)零售药店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设立标示,乙类非处方药以外的药品不得开架销售 (五)严禁药品经营企业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走“空票”、出租柜台 三、工作步骤
24、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5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提高认识,制定措施,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经营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把药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6日—7月31日) 1、自查清理(2011年6月6日—6月20日)。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2、执法检查(2011年6月21日—7月3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
25、检 查,规范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整改落实(2011年8月1日—8月20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逐一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卓有成效。 四、组织领导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启动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
26、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题词:规范药品经营方案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2011年5月30日 附件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孟凡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 史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 员 魏立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 吴兴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兼办公 室主任 王XX县区食品药品监管
27、局药品监管科科长 杨德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科科长、食品药 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刘金XX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兼食品 药品检验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科,史 柯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沭食药监发【2011】 15号 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药品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
28、治工作范围 全县药品经营企业。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严禁药品经营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 1、药品广告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3、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1 第五篇: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gsp各项规范要求
29、全面规范经营行为,拒绝假药流通,杜绝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现象。坚决做到规范经营“六个禁止”:禁止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不凭处方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禁止非本店人员在店内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禁止销售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禁止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例某店:常用药品低于医药公司批发价销售(物价局查处),导致许多市民觉得其他药店的药价虚高,诱骗人民到其药房消费保健品、化妆品等赚取暴利。某大药房的所有连锁店
30、其违法行为有: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工商局查处);促销活动时处方药未管控到位,涉嫌无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嫌无执业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药监局查处);涉嫌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请坐堂医生穿白大褂非法行医销售药品、免费查血糖、血压诱骗患者购药或保健食品等(卫计局查处);涉嫌销售药品或物品不给顾客或报销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税务局查处)。请相关部门依法查清广安百姓大药房所有连锁店的违法经营行为。 首先按经营范围界定: 批发: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零售总部: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制
31、剂;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冷藏冷冻品种除外);零售药店(门店):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冷藏,冷冻药品除外);冷藏:胃肠道用药,含有双歧杆菌、乳杆菌、嗜热链球菌、蜡样芽孢杆菌的活菌片,有的需要放在冷库(2-10℃),如思连康、金双歧。生物制品中的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干扰素、重组人生长激素、刺激因子等品种需要冷藏,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等也需要冷藏。 1.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2.限制
32、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严格管理的药品。 3、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能以其他方式流通到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销售或使用,包括患者通过互联网订购药品。 以下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33、 (一)麻醉药品: 1.阿法罗定2.可卡因3.罂粟壳浓缩物4.二氢埃托啡5.地芬诺酯6.芬太尼7.氢可酮8.美沙酮9.吗啡10.阿片11.羟考酮12.哌替啶13.罂粟壳14.瑞芬太尼15.舒芬太尼16.蔕巴因17.布桂嗪18.可待因19.复方樟脑酊20.右丙氧芬21.双氢可待因22.乙基吗啡23.福尔可定24.阿桔片25.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等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 1.丁丙诺啡2.γ-羟丁酸3.氯胺酮4.马吲哚5.哌醋甲酯6.司可巴比妥7..三
34、唑仑等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连锁门店经批准可以销售) 1、异戊巴比妥 21、氯硝西泮(安定) 2、布化比妥 22、氯拉酸 3、去甲麻黄碱(苯丙醇胺) 23、氯噻西泮 4、环已巴比妥 24、氯恶唑仑 5、氟硝西泮 25、地洛西泮 6、格鲁米特(导眠能) 26、地西泮(安定) 7、喷他佐辛(镇痛新) 27、艾司唑仑 8、戊巴比妥
35、 28、乙氯维诺 9、阿洛巴比妥 29、炔已蚁胺 10、阿普唑仓30、氯氟卓乙酯 11、安非拉酮 31、乙非他明 12、阿米雷司 32、芬坎法明 13、巴比妥 33、芬普雷司 14、苄非他明 34、氟地西泮 15、溴西泮 35、氟西泮 16、溴替唑仑 36、哈拉西泮 17、丁巴比妥 37、卤恶唑仑 18、卡马西泮 38、凯他唑仑 19、氯氮卓(利眠宁)
36、 39、氯普唑仑20、氯巴占40、氯普唑仑 41、劳拉西泮6 3、吡咯戊酮 42、氯甲西泮6 4、伸丁比妥 43、马吲哚6 5、替马西泮 44、美达西泮6 6、四氢西泮 45、美芬雷司6 7、三唑仑 46、甲丙氨酯(眠尔通)6 8、乙烯比妥 47、美索卡6 9、氨酚待因 48、甲苯巴比妥70、氨酚待因Ⅱ号(安度芬) 49、甲乙哌酮7 1、氯芬待因50、咪达唑仑7 2、丙
37、氧氨酚 51、硝甲西泮7 3、丁丙诺非片(沙菲片) 52、硝西泮(硝基安定)7 4、氯氨酮 53、去甲西泮7 5、萘普待因 54、奥沙西泮7 6、可待因桔梗片 55、恶唑仑7 7、丙氧匹林Ⅰ号 56、匹莫林7 8、麦角胺咖啡因 57、苯甲曲秦7 9、唑吡坦(国际非专利通用名) 58、苯巴比妥80、ghb(化学名:r-羟基丁酸) 59、芬特明60、匹那西洋注: 61、哌苯甲醇 1、上
38、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62、普拉西泮 2、品种目录有※号的为我国生产的品种+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5年列入) 二、终止妊娠药品 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终止妊娠药品品种有: 1.米非司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市[2002]274号《关于米非司酮片销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于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片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
39、 2.卡前列素3.卡前列甲酯4.米索前列醇5.天花粉蛋白6.芫花萜 (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含珠停、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利凡诺针剂、毓亭、息瘾等)——总局及XX省目录 三、蛋白同化制剂、其他肽类激素(2007年兴奋剂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反兴奋剂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蛋白同化制剂品种: 1.雄烯二醇2.雄烯二酮*3.雄烯二醇(异构体)4.雄-4-烯-3α,17β-二醇*5.雄-
40、4-烯-3β,17α-二醇*6.雄-5-烯-3α,17α-二醇*7.雄-5-烯-3α,17β-二醇*8.雄-5-烯-3β,17α-二醇*9.雄-4-烯二醇*10.雄烯二酮异构体11.阿法雄烷二醇12.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13.雄烷二醇异构体14.倍他雄烷二醇15.勃拉睾酮(双甲睾酮)16.勃地酮(宝丹酮)17.1,4-雄二烯-3,17-二酮*18.卡普睾酮19.克仑特罗20.氯司替勃(氯斯太宝)2.达那唑22.脱氢氯甲基睾酮*23.雄-1-烯-3,17-二酮*24.(Δ)雄烯二醇25.普拉雄酮*26.脱氧甲基睾酮*27.双氢睾酮28.屈他雄酮(羟甲雄酮)29.5α-雄烷-3β,17β-二醇*30
41、表双氢睾酮31.乙烯雌醇32.氟甲睾酮33.甲酰勃龙(醛甲宝龙)34.呋咱甲氢龙(夫拉扎勃) 35.孕三烯酮36.4-羟基睾酮37.4-羟基诺龙38.3α-羟基-5α-雄烷-17-酮*39.3β-羟基-5β-雄烷-17-酮*40.美雄诺龙41.美睾酮42.美雄酮43.2α,17α-二甲基-5α-雄烷-3-酮-17β-醇44.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0)-二烯-3-酮*45.甲基-1-睾酮*46.甲基去甲睾酮*47.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1-三烯-3-酮*48.美替诺龙49.美雄醇50.甲睾酮51.米勃龙*52.诺龙53.19-去甲雄烯二醇*54.
42、19-去甲雄烯二酮*55.去甲雄酮56.诺勃酮57.诺司替勃58.诺乙雄龙(乙基诺龙)59.19-去甲本胆烷醇酮*60.羟勃龙(氧宝龙)61.氧雄龙(氧甲氢龙)62.羟甲睾酮63.羟甲烯龙64.[3,2-c]吡唑-5α-苯别胆烷-17β-4氢吡喃醇*65.奎勃龙66.司坦唑醇67.司腾勃龙68.1-睾酮69.睾酮70.四氢孕三烯酮71.替勃龙72.群勃龙(追宝龙)73.折仑诺74.齐帕特罗 注: 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
43、 4.括号内中文名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其他肽类激素品种 1.促皮质素2.促红细胞产生素(epo)3.促性腺激素4.生长激素5.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6.生长因子素 注: 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带*为暂译名。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2号
44、《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规定:“麻黄素单方制剂由各地具有麻醉药品经营权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只供应各级医疗单位使用。药品零售商店和个体诊所不得销售或使用麻黄素单方制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1.麦角酸2.麦角胺3.麦角新碱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注: 1.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五、放射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自1989年1月13
45、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能源部审查同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指用于医学诊断或治疗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和制品,包括用于制备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和非放射性药盒、永久植入体内的放射性制品及体外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 六、疫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4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如:乙型肝炎疫苗、人用狂犬病纯化或地鼠、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等。 七、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目录 (一)毒性中药品种(27种) 砒石(红、白)砒
47、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嵩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二)毒性西药品种(12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 注: 1、除亚砷酸注射液以外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2、毒性药品的西药品种士的年、阿托品、毛果芸香碱等包括其盐类化合物。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 1.异戊巴比妥*2.布
48、托啡诺及其注射剂*3.咖啡因*4.安钠咖*5.去甲伪麻黄碱*6.地佐辛及其注射剂*7.芬氟拉明*8.格鲁米特*9.喷他佐辛*10.戊巴比妥*11.阿普唑仑*12.巴比妥*13.溴西泮*14.氯氮卓(艹+卓)*15.氯硝西泮*16.地西泮*17.艾司唑仑*18.氯氟卓乙酯*19.氟西泮*20.劳拉西泮*21.甲丙氨酯*22.咪达唑仑*23.纳布啡及其注射剂*24.硝西泮*25.奥沙西泮*26.氨酚氢可酮片*27.匹莫林*28.苯巴比妥*29.替马西泮*30.曲马多*31.唑吡坦*32.扎来普隆*33.麦角胺咖啡因片*注: 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化学异构体及酯、醚(
49、除非另有规定) 九、除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2007年兴奋剂目录) (一)麻醉药品品种 82大麻和大麻酯83古柯碱84右吗拉胺85海洛因86芬太尼及其衍生物87氢吗啡酮88美沙酮89吗啡90羟考酮91羟吗啡酮92哌替啶 (二)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 93阿屈非尼94肾上腺素95安非拉酮96阿米苯唑97苯丙胺98安非他尼*99苄非他明100布基曼坦101布罗曼坦*102丁丙诺啡103卡非多104去甲伪麻黄碱105氯苄雷司106克罗丙胺107克罗乙胺108环唑酮109屈大麻酚110二甲基苯丙胺*111香草
50、二乙胺(益迷奋)*112乙非他明113依替福林114泛普法宗115芬布酯*116芬坎法明117芬咖明118芬乙茶碱119芬氟拉明120芬普雷司121呋芬雷司122辛胺醇*123异美汀*124左旋甲基苯丙胺*125甲氯芬酯126美芬雷司127美芬丁胺128美索卡129哌甲酯130甲基苯丙胺131对-甲基苯丙胺*132甲烯二氧苯丙胺*133甲烯二氧甲苯丙胺*134莫达非尼135尼可剎米136去乙芬氟拉明*137奥克巴胺*138奥替他明*139奥洛福林*140对羟基苯丙胺*141匹莫林142喷他佐辛143戊四氮144苯甲曲秦145芬美曲秦146芬特明147普罗林坦148丙已君149司来吉兰150西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