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考核方案(资料) 第一篇:节能考核方案(资料)XX市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经贸局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通20084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XX市经贸局牵头制订的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
2、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参照XX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黔府发20082号),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委会(以下称管委会); (二)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列入国
3、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由省政府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二)对地区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根据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总节能量目标,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由地区行署组织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地区发改局
4、、地区财政局、地区建设局、地区统计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科技局等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二)对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地区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管委会)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
5、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二)地区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为基准,依据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超额完成(95分以上); (二)完成(80-94分); (三)基本完成(60-80分); (
6、四)未完成(60分以下)。 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和对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考核的节能量指标,以地区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节能目标值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七、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节能目标考核 1、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县市(管委会)节能日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地区行署,同时抄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县市(管委会)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
7、,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地区行署。对各县市(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地区行署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2、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和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按“XX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和省节能办考核。 3、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根据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l月底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和地区发改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于每
8、年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同时报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管委会)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汇总后,报地区行署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 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要根据企业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的总节能量,结合企业节能技改等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分年度节能量目标,于每年12月20日前: -省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千家企业报省节能办,同时抄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由省节能办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 -地区重点监控
9、耗能企业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 以上对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的规定,从2008年度起开始实行。 八、奖惩措施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地区行署审定后,交由地委组织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地区行署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
10、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地区行署暂停对该县市(管委会)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报。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月内,向地区行署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地区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市(管委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由地区行署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11、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有关产业扶优政策,对其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五)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书面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分别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和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 委会)。 (六)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管委会)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七)以上考核奖惩从2008年度开始,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发布部门:XX县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0日实施日期:200
12、8年10月20日(地方法规 第二篇:节能考核方案(资料)XX市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经贸局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通20084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XX市经贸局牵头制订的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
13、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参照XX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黔府发20082号),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委会(以下称管委会); (二)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列
14、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由省政府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二)对地区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根据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总节能量目标,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由地区行署组织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地区发
15、改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建设局、地区统计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科技局等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二)对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地区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管委会)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
16、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二)地区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为基准,依据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超额完成(95分以上); (二)完成(80-94分); (三)基本完成(60-80分);
17、 (四)未完成(60分以下)。 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和对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考核的节能量指标,以地区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节能目标值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七、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节能目标考核 1、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县市(管委会)节能日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地区行署,同时抄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县市(管委会)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
18、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地区行署。对各县市(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地区行署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2、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和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按“XX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和省节能办考核。 3、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根据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l月底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和地区发改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
19、于每年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同时报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管委会)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汇总后,报地区行署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 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要根据企业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的总节能量,结合企业节能技改等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分年度节能量目标,于每年12月20日前: -省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千家企业报省节能办,同时抄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由省节能办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 -地区重点
20、监控耗能企业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 以上对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的规定,从2008年度起开始实行。 八、奖惩措施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地区行署审定后,交由地委组织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地区行署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
21、未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地区行署暂停对该县市(管委会)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报。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月内,向地区行署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地区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市(管委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由地区行署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
22、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有关产业扶优政策,对其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五)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书面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分别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和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管委会)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七)以上考核奖惩从2008年度开始,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发布部门:XX县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0日实施日期:20
23、08年10月20日(地方法规 第三篇:节能降耗考核管理方案节能降耗考核管理方案 为促进“十一五”期间XX省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1.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2.XX省各区县经委(上海化学工业区参照); 3.列入国“千企业”名单的11企业; 4.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
24、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率为定量考核指标,各控股(集团)公司依据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关于下达上海“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指标的通知(沪经节2006399号)制定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各控股(集团)公司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和国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千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基准,2007年度节能目标原则上以上述基准按五年平均下降率确定,2008年及以后年份节能目标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基准及前两年完成情况另行制定下达。 节能目标的定量考核分基本考核指标和控制指标两部
25、分,区县经委和工业(控股)集团公司(除电力行业外)将产值能耗下降指标作为基本考核指标,也是否决性指标,能源消耗总量作为控制指标考核;电力行业将供电煤耗或线损作为基本考核指标,也是否决性指标,能源消耗总量作为控制指标考核;千企业和年耗能1万吨以上企业的产值能耗下降指标作为基本考核指标,也是否决性指标,能源消耗总量或产品单耗下降率作为控制指标考核。 节能目标按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基本考核指
26、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具体操作方法 以市经委下达的“十一五”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目标为基准,分类分层进行。 (一)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1.各控股(集团)以沪经节2006399号下达的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目标为基准,确定各自年度节能目标,同时申报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XX省经委核批。年度考核目标及控制目标以XX省经委批复为准。 2.每年月底前,各控股(集团)公司将上年度本单位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经委。市经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节能工
27、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评价考核结果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适当围内予以公告。 (二)区县经委 1.以市经委下达的“十一五”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目标为基准,确定各自年度节能目标,同时申报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XX省经委核批。年度考核目标及控制目标以市经委批复为准。 2.每年月底前,各区县经委将上年度本地区工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经委。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节能减排领
28、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 (三)列入国“千企业”名单的11企业 1.以主管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十一五”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目标为基准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同时申报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或产品单耗下降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经委核批。年度考核目标及控制目标以市经委批复为准。 2.市经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为主的评估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国发展改革委,由国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四)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 1.以主管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十一五”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目标为基准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同时
29、申报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或产品单耗下降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主管工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经委,由集团公司或区(县)经委核定当年度下降指标,同时报市经委核发。 2.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组织专为主的评估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作为对企业考核的依据,并报送市经委汇总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三、奖惩措施 (一)对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工业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审定后,报市国资委,作为对国有控股工业集团公司责任人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中央企业集团的考核情况转报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责
30、任人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各区县经委的考核结果转送各区县政府;对“千”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将转报国发展改革委,由国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告;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情况,由市经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单位,有资格参加XX省节能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得享受本市给予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其新建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经委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节能监察中心依据有关
31、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或经济处罚。 (四)在节能考核工作中如发现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篇。市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为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XX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及*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
32、、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
33、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
34、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
35、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
36、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
37、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
38、每年6月份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
39、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六、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并
40、对自查报告和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市、区县统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察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全市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搞好节能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市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市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精选多篇) 为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XX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及*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
41、考核试行办法、*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 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42、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XX县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指标。具体节能目标评价 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
43、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 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XX县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
44、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 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
45、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节能措施指标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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