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一、验收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的通知》(晋煤监安二函 [2012]85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Mt/年兼并重组整合(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于2012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对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分别听取了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对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建设情况、设计
2、单位对该项目的设计概况、安全评价机构对矿井的安全验收评价的汇报,对照《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组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对井上下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大型设备、作业场所、特殊工种、工程质量认证等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现场验收,形成了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Mt/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本次验收仅限于开采5号煤层安全设施及条件。 二、矿井概况
3、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安全开采条件 1.本矿井主要灾害有矿井瓦斯、火灾、矿尘、水灾、顶板事故、运输、电气事故等。 2.井田境界及储量:2012年9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20046789,批准开采4-9号煤层,井田面积为5.649km2;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60.97Mt,设计生产能力1.20Mt/a,服务年限14.14a,其中5号煤层服务年限为4.9a。 3.四个井筒井口坐标(1954西安坐标系)为 主斜井:X=4148127.312,Y=19489433.504, Z=+872.41m 进风行人斜井:X=4148145.377,Y
4、19489367.135, Z=+872.41m 副斜井:X=4148162.799,Y=19489292.343,Z=+876.46m 回风立井:X=4148195.000,Y=19489049.000,Z=+903.51m 4.井田主要地质构造:本井田总体为一走向北西、倾向南西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3°~10°。本井田内尚未发现断层及陷落柱,亦未发现岩浆岩侵入。井田构造属简单类。 5.煤层及煤质: 5号煤层位于山西组底部,上距4号煤层平均3.19m,煤层厚度3.49~4.97m,平均4.06m,含0~2层夹矸,结构简单至较简单,为稳定的全区可采煤层。5号煤层属焦煤,洗选后作为炼焦用
5、煤,为特低灰~中灰以低灰为主、低硫分~中低硫、中磷、特高热值煤。 6.煤层顶、底板:5号煤层直接顶板大多为泥岩,局部为砂质泥岩,底板多为泥岩,偶为砂质泥岩。 7.矿井水文地质:井田内4、5号煤层充水含水层为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8、10号煤层充水含水层为太原组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均属于弱富水性含水层。井田内奥灰岩溶水水位标高795m~ 799m,4、5、8、10号大部地段位于奥灰水位之下,最下部的10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在0.0524MPa/m,小于受构造破坏地段突水系数临界值0.06MPa/m,井田4、5、8号煤层有古空、采空区积水,综合分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中等类型。 矿井达到1.2
6、0Mt/a生产能力时,开采5号煤层时,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为90.9m3/h,最大涌水量为151.5m3/h。 8.矿井瓦斯: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0]386号文《关于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5号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的批复》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规发[2010]178号文《关于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文件,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根据煤科总院沈阳研究院编制的《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5号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开采5号煤层时,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4.95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3 m3/min。 9.煤尘爆炸性及煤的自燃:井
7、田内5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属自燃煤层。 10.地温、地压:据该矿及邻矿开采情况,井下未发现有地温地压异常现象,本区属地温、地压正常区。 (二)矿井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情况 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33号《关于吕梁市柳林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由原山西柳林贾家沟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屈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和信后山垣煤业有限公司整合而成,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为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能力为1.20Mt/a。2010年7月1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607号文对
8、《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2010年8月3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411号文对《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根据设计要求对矿井各个系统进行了建设,通过联合试运转,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运转正常。 (三)矿井主要生产安全系统设置情况 1、开拓系统: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分别为主斜井、进风行人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 主斜井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并兼作进风井及安全出口; 进风行人斜井担负矿井人员运输任务并兼作进风井及安全出口; 副斜井担负矿井除人员以
9、外的辅助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及安全出口; 回风立井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设梯子间,并作为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 采用二个水平开采井田内的5号、8号、10号煤层;一水平标高+783m,开采剩余的5号煤层;二水平标高+760m,联合开采8、10号煤层;两水平间采用井筒直接延深开拓。全井田上组煤5号煤层划分三个采区,采区接替按顺序开采。矿井达到生产能力时在5号煤层布置有5101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5102轨道顺槽综掘工作面,回风下山综掘工作面。 一水平沿5号煤层分别布置胶带下山、轨道下山和回风下山。 2、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其中主斜井、行人进风斜井
10、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选用FBCDZ-10-No.28B型轴流式通风机2台,配套电机功率为2×250 kW,一用一备。采用风机反转反风,采、掘工作面均采用独立通风。 3、瓦斯抽放系统:地面设瓦斯抽放泵站,建立高、低负压抽放系统,高负压抽放系统选用2台CBF610-2型水环真空泵(1用1备),低负压抽放系统选用2台CBF610-2型水环真空泵(1用1备)。 4、粉尘灾害防治系统:井下设有综合防尘管路,采用煤层注水、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定期冲洗、粉尘监测等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井下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品的隔爆措施;地面设有防尘系统,地面建有容量为1000m3和400m3各
11、1座静压水池。 5、防灭火系统:井下消防和防尘共用一套系统;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使用的电缆、胶带输送机使用的胶带和风筒均为阻燃电缆、阻燃胶带和阻燃抗静电风筒;采取黄泥灌浆系统、喷洒阻化剂灭火系统;矿井安设SG-2003型束管火灾监测系统对自然发火进行预测预报。 6、防治水系统:制定了地表水防治水措施和井下探放水措施;矿井主水泵房设在副斜井井底,主、副水仓有效容量共800m3,主排水泵选用3台MD155-30×5型水泵,配套电动机功率为132kW;排水管选用Φ194×5型无缝钢管2趟,排水管沿副斜井敷设,1趟工作,1趟备用。 采区排水泵选用3台IS100
12、65-250型水泵,配套电动机功率为30kW;排水管选用Φ133×4型无缝钢管2趟,经轨道下山排至井底水仓,1趟工作,1趟备用。 采区水仓安装1台BQS180-170/2-160/N型潜水泵,配套电动机功率160kw,排水管选用φ194×6无缝钢管1趟,沿轨道下山经井底车场和副斜井排至地面。 7、提升系统:主斜井井筒装备一部带宽1000mm的带式输送机,担负全矿井主提升任务,配套电机功率为200kW;主斜井检修绞车选用1部JPT-1.2型单滚筒提升机,配套电机功率为55kW;进风行人斜井装备RJY22-12.5/366型固定抱索架空乘人装置,配用电机功率为22kW;副斜井装备1部JK-2
13、5/31.5单滚筒提升机,配用电机功率为280kW。 8、运输系统:井下运输大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卡轨车运输方式。 9、电气工程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110kV电源线路供电,一回110kV电源引自龙华垣220kV变电站110kV母线段,输电距离约3km,导线型号为LGJ-185mm2;另一回110kV电源引自鸦沟110kV变电站110kV母线段,输电距离约6km,导线型号为LGJ-185mm2。两回线路分列运行,一回工作,一回(带电)备用,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保证矿井全部负荷供电。 工业场地110kV变电站内设有2台SSZ10-40000/110/35/
14、10变压器,容量为40000kVA,正常工作时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井下10kV高压供电,两回线路经行人斜井井筒敷设至井下主变电所。 10、监测监控系统:矿井装备KJ70N监测监控系统,设置于地面调度中心,选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双机热备份。 11、压风自救系统:地面压缩空气站设置3台F110-K螺杆式空压机,2用1备,功率为110kW。压风管路沿副斜井井筒敷设,采用φ133×4无缝钢管,至轨道大巷,工作面顺槽布置支管为φ108×4无缝钢管。 12、矿井通信:矿井地面设立安全调度中心,实现井上下各主要场所视频监控,安设SH-3000DS型数字程控交换机,实现政、调合一,程控调度机采用数字中继方
15、式接入柳林县联通公司。覆盖各采掘工作面和井下主要硐室、车场等安装地点。矿井安设KTW125-S无线通讯系统和KTK113A矿井数字广播系统。 13、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合并设置,供水施救系统附设在井下消防洒水供水系统中。永久避难碉室、移动式救生舱从井下消防洒水管路上设三通,引支管与舱室内的供水管软管连接,加装可调式减压阀和闸阀,另设有罐装纯净水。 14、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采用KJ222-A型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管理系统。 15、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在进风行人斜井井底与5号煤层轨道大巷交叉口相距102m处构筑1个永久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碉室额定避险人数为75人;井下共选用3
16、台KJYF-96/12型可移动分体式救生舱,额定避险人数12人,分别设在510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避险设施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16、矿井安全检测装备及救护:设有必要的矿井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设备;矿井救护依托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已签定了救护协议,在本矿发生事故后能在30分钟之内赶到矿井抢险救护,并成立了2个煤矿救护小队。矿井井口及井下设有急救站,配备有急救药品、器械等。 三、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情况 (一)总体评价 该矿井的
17、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相关要求,该矿安全设施、设备通过相应的检测、测定;矿井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全员进行了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山西安宇科技有限公司为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评价认为安全设施符合验收条件。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存在的问题 1、510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断电试验中,瓦斯浓度超过断电值时工作面不能实现断电。 2、地面黄泥灌浆站、点间无直通电话,无泥浆原料,无值班人员。 3、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低速打滑保护安装
18、位置错误;缺断带保护装置。 4、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控制室、瓦斯抽放泵控制室微机为非防爆电气。 5、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电动机电源及中央变电所个别高开馈出线使用交联铠装电缆与喇叭咀的密封圈不匹配。 6、进入采区的10kV电源线路使用交联铠装电缆不符合规定;中央变电所1号电源进线总开关短路、过负荷保护整定值大;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移变本体未接地。 7、副斜井井筒设计为3套ZDC30-2.0跑车防护装置,实际使用2套。 8、《带压开采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带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9、5号煤层掘进探放水设计中对物探异常区的探放水钻孔布置及掘进、回采前对上覆4号煤层采空区的探放水钻孔角度
19、钻孔方向、安全距离布置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10、永久避难硐室无功能测试报告;硐室两端穿墙电缆孔未密封;硐室外20m范围内通讯电缆未采取保护措施。 (三)建议: 1、加强5101回采工作面与备用工作面贯通、接替时的通风管理,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生产正常衔接。 2、5102掘进工作面掘至4号煤层煤柱下方时,应加强支护。 3、应尽快处理单身楼后部黄土平台地表及周边地带,防止雨水及沟谷汇水进入造成平台变形滑动。 4、采区排水及采区强排水系统应随采掘情况及时调整至采区最低点。 5、采区应急排水潜水电泵应由地面直接供电。 四、验收结论 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
20、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风、瓦斯灾害防治、粉尘灾害防治、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电气工程、安全监测监控、安全检测等十一个系统的安全设施及条件按《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工程质量认证合格,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待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 2012年11月2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
21、注 1 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转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规定 2 相关证照 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符合规定 3 工程质量认证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符合规定 4 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
22、燃倾向性做出鉴定。 符合规定 5 主要设备检测检验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扇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符合规定 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符合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开拓 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符合规定 2 采区巷道布置 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
23、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符合规定 3 安全出口 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符合规定 4 三量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符合规定 5 立井漏水量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3,漏水不得含砂。
24、不涉及 6 主要巷道断面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符合规定 7 煤仓、溜煤(矸)眼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 符合规定 8 作业规程 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报批、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符合规定 9 支护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
25、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10 回采工作面 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符合规定 11 井下爆炸材料库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2.9条规定。 不涉及 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
26、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AQ1055-2008第3.2.1.2.10条规定。 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1
27、2 其它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瓦斯管理 符合规定 1.1 检查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符合规定 1.2 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符合规定 1.3 检查次数
28、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 符合规定 1.4 瓦斯日报审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符合规定 1.5 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 符合规定 2.采区回风
29、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1.6 防爆隔爆措施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2.1 基本要求 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不涉及 2.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2 自救器
30、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不涉及 2.3 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 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 不涉及 2.4 瓦斯地质图 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不涉及 2.5 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符合AQ1055-2008第4.4.2.5条规定。 不涉及 2.6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2.6条规定。 不涉及 3 瓦斯抽采 3.
31、1 基本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 符合规定 3.2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应符合AQ1055-2008第4.4.3.2条规定。 符合规定 3.3 抽采钻孔封孔 封孔质量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3.3条规定。 符合规定 3.4 泵站 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符合规定 2.
3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钻机台数、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满足矿井需要,泵站瓦斯浓度和管道瓦斯参数进行了监控。 符合规定 3.5 抽采管路选型 管径、管材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4 其它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通风系统 1.1 通风系统及阻力测定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符合规定 1.2 测风制度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
33、记录。 符合规定 1.3 风量和风速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符合规定 1.4 采掘条件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符合规定 2 主要通风机 符合规定 2.1 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和附属设施应按设计安装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 符合规定 2.2 反风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矿井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
34、实验报告,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符合规定 2.3 风机房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符合规定 3 防外部漏风措施 提升井兼做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不涉及 4 通风设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符合规定 5 测风站 在主要风巷中要建立测风站,
35、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 符合规定 6 其它 通风检测仪表等 符合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基本要求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符合规定 2 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措施与效果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3 粉尘测定 矿井应建立测尘制度,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测尘人员。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 符
36、合规定 4 隔爆设施 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以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5 采煤机喷雾装置 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符合规定 6 掘进机喷雾装置 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用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符合规定 7 液压支架和破碎机喷雾装置 液压支架和放顶
37、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符合规定 8 其它喷雾装置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风流净化水幕。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符合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防灭火系统 矿井综合防灭火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 符合规定 2 预测预报 矿井应建立防灭火管理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
38、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 符合规定 3 防火门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符合规定 4 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 1.井下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2.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
39、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符合规定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 符合规定 5 机电硐室防火 3.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符合规定 6 其它 地面黄泥灌浆站、点间无直通电话,无泥浆原料,无值班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防治水系统 1.1 排水设施 矿井防排水设
40、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排水系统应做联合运转试验。 符合规定 1.2 防水煤柱 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 符合规定 1.3 基本要求 煤矿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 符合规定 2 地表水防治 矿区内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符合规定
41、 3 疏水降压 疏水降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不涉及 4 带压开采 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裂隙含水层(组)时,必须编制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等厚线图(包括水文地质实际材料),对有突水可能的区域进行预测,并制定防治措施。 《带压开采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带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5 防水闸门 防水闸门要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 不涉及 6 封闭不良钻孔 防治水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7 其它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供配电系统
42、 1.矿井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2.地面变电所主运行方式应符合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电缆所经路径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阻燃、隔离措施。 符合规定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符合规定 4.主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电气设备应符合AQ1055-2008第3.8.3条规定。 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控制室、瓦斯抽
43、放泵控制室微机为非防爆电气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不涉及 6.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供配电系统图。 符合规定 2 防雷及照明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照明及防雷电波侵入井下应符合AQ1055-2008第3.8.4条规定。 符合规定 3 井下电缆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AQ1055-2008第3.8.5条规定。 进入采区的10kV电源线路使用交联铠装电缆不符合规定 2.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AQ1055-2008第4.8.7.1条规定。 符合规定 3.立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不涉及 4
44、井下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取得“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符合规定 5 电气保护 应符合AQ1055-2008第4.8.8条规定。 中央变电所1号电源进线总开关短路、过负荷保护整定值大 6 井下电气保护接地 6.1 基本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移变本体未接地 6.2 接地电阻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
45、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符合规定 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含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相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符合规定 6.4 局部接地极 装设应符合AQ1055-2008第4.8.9.4条规定。 符合规定 7 井下照明、通信和信号 7.1 井下照明 井下照明按
46、照AQ1055-2008第4.8.10.1条规定。 符合规定 7.2 信号 1.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种类和用途。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符合规定 8 矿灯 应符合AQ1055-2008第4.8.11条的规定。 符合规定 9 通信 电话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规定。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回路。 符合规定 10 其它 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电动
47、机电源及中央变电所个别高开馈出线使用交联铠装电缆与喇叭咀的密封圈不匹配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提升装置 1.主要提升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符合规定 2.主要提升装置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 符合规定 3.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符合规定 4.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符合规定 2 立井井筒装备 2.1 井口安全
48、设施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应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不涉及 2.2 防撞托罐装置 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不涉及 2.3 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的间隙 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钢丝绳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5mm,采用滚轮罐耳的组合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 不涉及 2.4 立井提
49、升容器安全间隙 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AQ1055-2008表6规定。采用钢丝绳罐道,当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小于AQ1055-2008表6规定时,必须设防撞绳。 不涉及 3 主要安全件 连接装置、防坠器必须经规定相关试验或测试合格。 符合规定 4 安全制动性能 应符合AQ1055-2008第4.9.5条规定。 符合规定 5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9.6.1条规定。 符合规定 2.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AQ105
50、5-2008第4.9.6.2条规定要求。 符合规定 6 提升信号与联锁 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9.7条规定。 符合规定 7 防坠器 新安装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立井罐笼的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不涉及 8 倾斜井巷的绞车提升 1.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2.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