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春红旗桥至溪塔格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 内厝板中桥标段招标编号:_泉施招字2016073号_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 报 价 文 件_ _ _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_年 月 日目 录(一) 投标函(二) 投标函附录 (三)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及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五)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六)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永春红旗桥至溪塔格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 内厝板中桥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含暂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暂定金)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
3、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B.投标函附录 序号事 项合同条款数 据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0万元2履约担保金额10.1中标价格的10%3发开工令期限(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算起)41.13 天内4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之日算起)41.11天内5工期43.1260天6拖期损失偿金47.11个月内每天罚人民币2000元;超过1个月以上每天罚人民币5000元7拖期损失偿金限额47.1合同价格的10%8缺陷责任期49.12年9保修期50.25年10期中 (月进度)支付证书最低限额60.2人民币20万元11保留金的百分比60.3月支付额的10%12保留金限额60.3实际工程造价的5%13开工预付款60.5本工程开工预付款:合同价的10%14材料、设备预付款60.7本工程不设材料、设备预付款15支付时间60.15中期支付证书开出后14天最后支付证书开出后42天16未付款额的利率60.15不计17承诺工程质量等级63.1合格投标书签署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