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网站维护,代运营合同书篇一:网站维护,代运营合同书-范本 网站代运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 20202012001 甲方名称:_ 乙方名称:奇达商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维护热线:400-6810-991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188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网站维护一事,进行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订立本网站维护协议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目的 1、保障甲方网站正常使用,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域名空间的续费、网站内容更新维护、企业网站上传下载及程序升级调试等服务; 第二条:甲方网站情况 2.1、网站域名
2、:3.1、网站维护_2020_年_月_ _日 至 _2020_年_月_日; 3.2、网站维护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维护更新、每年维护的次数不超过12次(含12次)。维护期间,乙方每次为甲方更新、维护的页面在2页以下。代办域名主机续费及其维护期间邮局、主机、网站程序上传至服务器调试等服务。(维护内容为页面文字、图片的更新,不包括原页面风格和模板的改动如需网站风格和模版改动需另行协商收取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费用总额; 4.2、每次网站维护,甲方应提前将要更新的资料以电子邮件或移动U盘方式交给我公司,明确、清晰的指 明更新或维护项目。 4
3、.3、甲方自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需将网站详细资料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1、乙方应在不改变甲方网站原页面风格和模版的前提下为甲方进行网站维护; 5.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工作日时间,保障在收取资料后一周内完成资料的修改,如甲方提交更新量较大时间往后延迟。 5.3、乙方在每次维护网站后,应及时将维护内容上传到乙方网站所在的服务器上; 5.4、甲方在发现网站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检查甲方网站找出原因,以及时 让甲方正常使用网站。 第六条、免责条件 6.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
4、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继续补充完善,并作为本协议附本。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_乙方授权代表签字:_ 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月 日篇二:代运营合同 网络营销合作协议 上海友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签署。 (1)上海友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纪蕴路588号3号楼南楼 3303室。 (2) _(以下简称“乙方
5、”)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经营范围 1.1 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Business-to-Consumer和 Consumer-to-Consumer(简称B2C平台和C2C平台)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甲 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B2C平台和C2C平台店铺独家运营。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 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
6、的B2C平台和C2C平台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网络营销 行为。 1.3本协议所指的B2C平台仅指天猫(),C2C平台仅指淘宝网 (),乙方如需在该B2C和C2C平台或其他B2C平台和C2C 平台增设或运营其他店铺,费用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 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代理文件等)。 2.2甲方应于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制定B2C平台和C2C平台店铺网络市场调研以及运营方案,并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方案。 2.3 本协议合
7、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乙方网上店铺开设与运营编制网络服务 与运营时间表,并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时间表。 2.4乙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入驻C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 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及店铺建设所需的相关资料。 2.5甲方负责乙方店铺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首页自定义区、首页左侧类 目条、首页商品展示、标签页和商品模板设计等。 2.6甲方负责乙方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产品上架的产品以乙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2.7在乙方的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及C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技术 服务费等向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的费用以及数据平台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按照 所在电子商务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网络营销 3.1 甲方负责乙方店铺销售服务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在线销售及电话售后支持; 3.1.2 在线提供服务时间为9:30至24:00将于店铺明显处标明告知店铺客户; 3.1.3 店铺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 3.1.4 产品上架、更新、下架; 3.1.5 运营策略的规划、修正、执行与完善; 3.1.6 店铺推广页面制作; 3.1.7 可依据乙方要求提供店铺改版设计各次; 3.1.8 提供店铺相关的数据分析报告; 3.1.9 促销活动的策划并可应乙方要求实施等。 3.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网上店铺运营团队。 3.3乙方
9、应根据运营需要指定专人配合甲方客户经理的工作。 3.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协助乙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 3.5甲方拥有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乙方提供。 3.6甲方承诺在乙方网上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乙方提供的商品;未经乙方书面许可,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标用于非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3.7对于通过乙方网上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 产品运输、产品保修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8乙方应提供网上店铺的支付宝登陆密码给甲方,以便于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 佣金;若乙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最迟在修改密码的后一个工作日
10、内告知甲方。 3.9乙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甲方,以便甲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 排。 310甲乙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及C2C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 公示于B2C平台、C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 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为乙方申请B2C网上店铺及C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乙方 所有。 4.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为乙方设计网上店铺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 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4.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本合同终 止后,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 4.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授予甲方合作期限内的网上店铺独家经营权,若甲方满足本协 议第七条中乙方的销售目标要求且未发生因甲方原因而中途解约情形的,该独家经营 权自合作开始之日计算,至合作期限届满时终止。在甲方独家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 行经营该网上店铺或授权第三方经营该网上店铺。 4.5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甲方除为了本协议 的目的正常使
12、用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甲方承担侵权责 任。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2在协议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可双方商定续签协议。 第六条基础服务费和销售提成 6.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按年向甲方支付基础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用于乙方B2C 平台及C2C平台建设与运营维护;本协议有效期内基础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万元。 6.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6.1所述基础服务费的第一季度, 即人民币(¥),共计3个月的基础服务费,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算的第6个月,即年月日起,即
13、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一月基础服务费,每月支付金额为万元,作为后叁拾个月的基础服务费。 6.3甲方通过网上店铺销售乙方产品获取销售提成,销售提成结算方式以附件一为准。甲 方财务人员在每月3日前出具结算对账单,乙方在每月15日前确认并于每月25日前足额向甲方支付。 第七条销售目标 7.1 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达到销售目标共计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提供 不低于销售目标的10%,即数值为万人民币的金额作为本协议所述店铺的推广费用,推广的方式为淘宝网和其他平台的的收费推广,不包括产品折扣、买赠、促销、包邮、聚划算等;乙方须积极配合支持本协议所述店铺报名参加淘宝网平台推出的各类大型活动,并支持认
14、可上述淘宝平台活动所要求或强制限定的产品折扣力度。 7.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若甲方销售额未达到销售目标的XX%,即XX万元人 民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调低附件一中的销售扣率标准,具体扣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 保密 8.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及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的所 有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8.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真实的有关自己经营能力 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15、。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的资料。乙方发生主体变更、注销或注册资本、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资料。 9.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 经济损失的,信息提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3若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网络市场调研和运营方案则甲方应支 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 9.4若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网上店铺开设运营的服务与时间表则 甲方应支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 9.5若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店铺产品销售
16、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给乙方,则甲方应支 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 9.6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完成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相关工作,若因乙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 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未能成功设立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取年度基础服务费的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若乙方所付款项超过年度基础服务费的5%,则甲方将超出部分款项退还。 9.7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未能设立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于乙方得知未 能成功设立网上店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年度基础服务费的5%作为甲方的违约金。 9.8甲方不
17、得在乙方店铺内销售非乙方提供的产品,否则甲方由此卖出的产品的销售利润 归乙方所有。 9.9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有效正确的库存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10甲乙双方应保证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及C2C平台服务协议,支 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C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如不得炒作店铺),如因一方原因导致网络店铺信誉受损或导致店铺被关闭,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9.11 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若售出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销售篇三:网
18、店代运营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拥有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全权授权委托乙方运作电子商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提供品牌和商品,乙方负责该品牌和商品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架构搭建、营销推广、页面设计,双方联合经营的运营模式。 2 合作期限及目标 本合同期限自 2020 年月日起至 2020年月日止。 3 甲方的资质 甲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甲方提供虚假文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全部附
19、件,甲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1 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情况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商城及淘宝集市店)并提供相应的运营团队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甲方在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1.2乙方组建并管理该项目的运营团队,并负责店铺以及产品的页面设计、产品信息优化、营销推广、数据分析等工作。该团队提供服务岗位包括:项目运营、营销推广、页面设计、文案策划,客户服务等。 4.1.3乙方负责做好店铺产品的各项整体营销方案,如店铺内实施的大型促销活动或参加平台内的活动,产品的促销价格与优惠条款在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
20、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调整。 4.1.4 乙方在使用到付费营销推广时,需提前做好计划(投入费用不超过销售额的20%),并把相关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并拨款后方能实施。 4.1.5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经营的商品做出任何侵权行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有针对甲方商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援助。 4.1.6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若因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1.7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两个小
21、时以上的;或者由于网络阻塞原因造成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因电子商务平台漏洞等类似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乙方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恢复网店的正常运营。而在乙方网络中断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人手暂时接管,避免流失客户。 4.1.8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和佣金收益。 4.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2.2 甲方负责创建专供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仓库,并配置适用的电子商务仓库管理系统与设
22、备;制定电子商务发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该仓库的管理人员,保证满足日常发货需求。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漏发货、发错货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2.3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店库存的核对与修改。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尽快补足,无法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4.2.4 甲方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拍摄,由乙方提供产品拍摄与包装
23、的建议。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产品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属性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等。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需拍摄的产品,乙方无法拍摄出所需的效果,需要第三方摄影公司拍摄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2.5 甲方应当根据淘宝等网络服务平台的要求,在相应服务平台保持足够金额,以便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甲方店铺相关密码或重要资料更改时,如未通知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2.6甲方在协议期间应尽力配合乙方的各项营销工作,根据营销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营销推广费用,与乙方共同努力创造销售佳绩。乙方将根据每个月的运营目标以及投
24、产比数据提交一份推广费用预算申请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将把该笔款项打入一个以甲方名义设立、由双方共管的账户内,乙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支配该推广费用于该项目内,乙方保证该笔款项仅投入于该项目中,每月根据使用情况提交财务报表予甲方审核。如因甲方拒绝配合运营需求给予推广费用而导致乙方无法达成销售目标时,乙方不承担销售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4.2.7 甲方需配置一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与乙方对接各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退换货、退款、处理卖家的投诉维权等工作。 4.2.8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销售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
25、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 4.2.9甲方须保证在所有的网络销售平台上独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再另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 5 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5.1技术服务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季度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每季度开始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 5.2甲方必须从每月的总销售金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含税),作为乙方的佣金收益。每月1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佣金收益。 佣金收益的计算方式:每月的佣金收益,按照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各大销售平台的提取比例剩以当月在该平台的销售额计算
26、,具体各平台的提取比例如下表所示: 5.2.1用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计算; 5.2.2用户选择货到付款的,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通过货到付款的实际销售订单的提成明细报表提供甲方核对。若甲方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报表起3日内提供有效书面证据给乙方核对并重新确认;如无法提供,默认以乙方订单数据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 销售目标与营销推广费 6.1甲乙双方所约定的销售额目标如下: 第一年:人民币1000万;第二年:人民币2000万;第三年:人民币4000万; 6.2营销推广费投入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每年的营销推广费投入如下: 第一年:目标销售额的10%;第二年:目标销售额的
27、15%;第三年:目标销售额的15%; 7 违约责任 6.1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甲方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佣金收益、营销推广费用的(节假日/特殊原因除外),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甲方的运营服务,在甲方支付后再重新提供服务;如暂停服务1月后甲方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协议,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并有权按照应付未付金额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6.3若乙方无法达成当年度的销售额目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若在乙方已完成当年度销售额目标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
28、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终止合作当日往前推算半年的实际销售额剩以该年度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若第一合作年度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 6.4若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擅自再另外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的销售额损失。若甲方不予停止、改正该违约行为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6.5甲、乙双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一方违反合同之行为视为该方之行为,该方应对此承担连带
29、法律责任。 7 有限责任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电力故障,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 协议的终止 8.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 8.2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除非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否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协议。 8.3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另一
30、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9 不可抗力 9.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0 争议的解决 10.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
31、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10.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0.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1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只限中国境内有效。 11.2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在签订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内容,只要甲方按照乙方合作流程成功开通网上销售平台并上线,甲方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及所有附件。 1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由双方于2020年 月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签订。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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