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网上订货与回购协议书范本甲方: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电话: xxxxx乙方:地址:联系方式:证件号码: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通过楚丰珠宝商务平台买卖系统确立双方银条订货与回购交易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节 种类、买卖时间第一条 甲乙双方订货与回购交易物为楚丰银制品。乙方以2%比例订金方式进行的现货买卖。第二条 交易日买卖时间:周一上午8:00到周六凌晨3:30。第三条 结算时间:每天凌晨4:00到7:00停盘结算。 (夏冬两制转换
2、以及节假日停止买卖,以楚丰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公告为准)。第四条 楚丰银制品种类:10千克白银。第五条 成色及提货规格:白银成色99.9%,提货重量为500克的整数倍。第六条 报价单位:白银的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克,元(人民币)后面保留二位小数;上述报价均以国际实时价格为参考基础,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第七条 单笔上限:白银单笔买卖的最大上限为10笔。第八条 买卖方式:采取在线订货、实物提货的方式,乙方可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进行委托转让。第二节 指令下达第九条 乙方可通过甲方在线订货系统客户端下达订货、回购、转让的指令,书面申请提货,可以自行查询买卖和提货结果,乙方对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 甲方
3、在线订货系统自动审核乙方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等,用于确定乙方指令是否有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指令。第十一条 待甲方在线订货系统每天结算完毕,乙方可以自行查询成交及结算单据。第十二条 乙方对结算单据有异议的,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结算单所记载的事项。第十三条 乙方通过在线订货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后,因行情显示延时造成实际成交价格与乙方所下达指令价格有所浮动的,乙方须对该笔成交予以认可。第十四条 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部分成交时,通过在线订货系统对未成交部分进行撤单。第三节 资金与结算第十五条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并作为其在甲方办理鼎丰银制品订货与回购买卖业务的唯一资金结算帐户。第四节 账户与风险管理第十六条 乙方对其名下的资金帐户中的资金、提货仓库中的实物库存拥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实物库存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帐户状况,乙方可通过银市转账调拨自己账户的资金,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