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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X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1、 县民政局X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各乡(镇)民政办、局各股室: 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兜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

2、监管”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巩固提升工作,让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保持政策稳定,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持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09号)、《XX市民政局印发XX市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吕民发〔2018〕31号)、《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XX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8〕8

3、2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衔接,持续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结合物价变动,适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高度重视返贫风险防范,配合扶贫部门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重点聚焦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已脱贫对象中的因病、因灾、因残导致的返贫对象,充分用好村(居)委社会救助家访和月报制度,准确掌握其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救助条

4、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瞄准老年人、未成年人、各类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对象发力,切实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照《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XX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8〕82号)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救助工作。强化扶贫期内低保渐退政策的落实,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

5、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落实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凡人均月补差低于70元的,按最低70元给予救助。落实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不低于10%的分类救助金。 (三)持续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19〕8号)精神,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一是加强与

6、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乡级临时备用金制度,及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二是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和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三是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

7、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 特别是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四)持续强化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深入推进,支出型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因此要高度重视“支出型贫困”问题,探索完善操作性强、可量化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结合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的刚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按照《XX省民政厅、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

8、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晋民发〔2017〕60号)和《XX市民政局印发XX市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吕民发〔2018〕31号)中建立健全“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重点关注重病患者,在《XX县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15〕3号)规定的基础上,将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重大疾病的病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困难的鉴定以是否影响其基本生活为重点,对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

9、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 二、聚焦群众关切,夯实兜底保障脱贫基础 (一)持续加大对深度贫困乡村的支持力度。按照《XX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民政领域攻坚深度贫困的实施意见》(吕民发〔2018〕74号)等有关精神,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乡村的资金政策倾斜力度,优先考虑深度贫困乡村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 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深度贫困乡村在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建设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 要持续提升深度贫困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内生动力,切实巩固好脱

10、贫攻坚成果。 (二)持续做好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巡视,国考、省考、审计、纪检发现了不少问题。各乡(镇)民政办、局各股室应高度重视,要逐条逐项对照梳理问题,制定问题、责任、举措清单,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跟踪落实问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形成举措,进一步填补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切实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三)持续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在推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有力作用。新的低保信息系统已经上线,局低保中心和各乡(镇)民政办要强化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办理各类

11、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实现低保信息系统、财务台账和业务台账数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发挥好系统在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辅助兜底保障决策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救助业务规范、高效开展。按照“全域、全网、全量”和“逢进必核”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入和已经在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积极配合扶贫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核对,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深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工作衔接。进-步加强核对工作文书规范管理,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授权书的规范使用和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加强档案的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和应用水平,提升精准服务脱贫坚工

12、作水平。 (四)持续强化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防控。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风险预防,扎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密切关注群众留言来信,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切实化解民生领域重大风险。重点围绕“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漏保”“脱保”,回应群众信访举报不够规范、农村低保资金监管等内容,持续强化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复核工作,盯紧低保审核审批的关键环节,加大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向困难群众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困难群众留言来信的回复与处置工作,将群众监督举报和明查暗访、核对系统信息核查相结合,肃清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防范“漏保”“脱保”风险

13、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继续加强同扶贫、财政、发改、人社、残联、医保、卫健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好社会保障扶贫领导组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建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衔接机制,与扶贫部门每季度会商交流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变化情况; 与财政部门定期交流困难群众资金下拨及使用情况; 与残联部门定期交流残疾人中低保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困难残疾人的

14、救助衔接; 与医保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衔接; 与发改部门做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衔接,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并进一步在扶贫巩固项目上做好衔接,强化脱贫能力提升; 持续与人社、医保、残联、卫健等部门在社会保障扶贫工作上加强衔接,充分凝聚制度、项目、资金帮扶合力,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要把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当成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要围绕巡视、国考、省考、审计、纪检发现的问题,瞄准短板弱项、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三)完善监督落实问效。脱贫攻坚越到后面,越要保持干劲,在“基层减负年”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工作,及时掌握兜底保障动态情况,抓好跟踪落实问效,严格执行好“四个不摘”,确保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有成效。 (四)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指导,充分挖掘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好做法、好经验,强化对标一流、总结推广,选一批巩固提升效果明显、兜底保障措施得当、操作性强、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示范,进一步强化正面宣传,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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