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67号),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会议精神,我区将于2009年5月至1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铁腕治污、科学治太”方针,以“扩大内需保增长,优化环境促发展”为主题,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服
2、务科学发展为目的,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集中开展“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和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区经贸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要求,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取缔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要清查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新增产
3、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对涉砷的冶炼、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砷污染事件高发势头。 (二)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整治力度(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加强涉及重金属行业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涉及重金属行业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涉及重金属企业“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机构、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卫生防治距离内敏感保护目标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切实有效地防止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区建设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4、 全面落实和加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河道清淤工程、道路挖掘、渣土、煤炭、矿石、煤矸石等)过程中以及物料在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 (四)开展洗染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工商*分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市质监局城中分局) 广泛宣传洗染行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洗染行业环境监管要求,对XX县区洗染行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检查洗染店、水洗厂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洗染业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污水是否接管;干洗
5、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水是否妥善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是否依法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水洗洗涤剂是否按要求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等。对洗染店、水洗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五)开展洗车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区政府根据市城管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清洗场设置和运营管理的通知(锡城管发20*14号)要求,重点检查全区范围内洗车场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办理机动车清洗场审批手续,是否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场的废(污)水是否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的是否建设沉淀池和隔油池,污水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 (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区
6、经贸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重点检查养殖场环保审批、雨污分离、排污沟、干粪棚、化粪池(沼气池)、贮污池建设和农田综合利用等情况,对畜禽粪便、废水未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未建造畜禽废弃物贮存设施和场所以及未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湿、防恶臭等有效措施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在年底前完成关闭。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相应建立由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7、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责任到人,落实各项重点工程。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督指导,开展考核检查。各部门要按照阶段工作要求,制订督察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涉及重金属行业、畜禽养殖场及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实施责任追究。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
8、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及时公示督办结果。凡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予以追究责任。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格限批准入。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把“区域、流域、行业限批”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措施,发挥“限批”的威慑力。
9、对违法违规项目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没有彻底取缔关闭的区域,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排污单位,不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对环保治理设施不运行,仍然存在直排、偷排或整治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 (五)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监管制度。要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措施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和年终考核制度;对存在主观恶意排放、社会影响强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
10、导企业切实解决环境问题;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和环境保护公众监督机制。 (六)重视舆论宣传,鼓励公众监督。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气氛;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之前) 我区要根据国家8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达标阶段(6月16日11月16日) 区政府要结合环保专项整治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隐患,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金属企业、畜禽养殖场,沿江、沿河环境污染风险源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分行业、分时段进行专项整治。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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