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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重点改制工作实施方案.docx

1、医药卫生重点改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67号)、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云政办发109号)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年)(文政发29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医改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的工作目标,突出特色、大胆探索、彰显亮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

2、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0.9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7.8万人、居民参保13.1万人),比年增加3.05万人,参保率达到9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2)进一步落实6582名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关闭破产企业和困

3、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做好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迎接省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保持在92%以上。(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70元(中央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州财政补助15元、县财政补助45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10元(中央补助60元,省

4、财政补助30元,州财政补助5元、县财政补助15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5)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群众门诊就医费用负担,控制门诊不合理费用支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基金控制在统筹基金总量的30%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综合医院。(牵

5、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6)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30%,实施州级统筹后,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个人担负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达到全州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诊习惯,减轻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降低参保患者负担。城镇居民

6、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3万元。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力争达到全州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全州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0%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力争达到3万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7)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3个边境县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巩固扩

7、大门诊救助覆盖面,取消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筹集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救助范围、救助封顶线和救助对象医保报销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探索研究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简化救助程序,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及时下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以内。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牵头部门:州民政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卫生局) (8)全面落实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 3.提高基本

8、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9)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准备工作,保证明年顺利启动实施异地持卡就医联网和结算工作。(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积极探索新农合“一卡通”。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10)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责任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11)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部门:

9、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12)探索研究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并网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探索“三网”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与“医保信息网”并网互联等技术方案,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财政局、发改委) (13)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工作,研究制定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州级统筹方案。(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14)继续做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医改有关政策,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大病补充

10、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争取更多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州民政局、财政局、食药监局)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15)在全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编办、食药监局) (1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部门:州卫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 (

11、17)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各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必须按照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和省补充药品目录,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食药监局、发改委) (18)公布全省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推行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医

12、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20)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云食药监药安56号)要求,完成抽验工作任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94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牵头部门:州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公布监测评估信息。

13、强化督查,加强责任追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 (21)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市场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责任部门:州商务局)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2)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落实有关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其正常运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对实行零差率销售所需的补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方案并全面落实。(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

14、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责任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24)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责任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贯彻落实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补偿实行办法和方案,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卫生局、劳

15、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6)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我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牵头部门:州人事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编办、财政局、计生委) (27)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改革。(牵头部门:州人事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研究

16、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牵头部门:州编办;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9)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30)根据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结构。(牵头部门:州

17、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编办、民政局) (3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好国家年安排的4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其中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个,中央投入5700万元、地方配套8020万元;中心乡镇卫生院5个,中央投入500万元、地方配套193万元;村卫生室34个,中央投入204万元、地方配套68万元。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32)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完成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

18、划,并启动实施。(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 (33)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免费医学教育项目的支持,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研究制定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方案,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工作。(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34)根据国家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安排45名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35)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提XX县区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继续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19、的相关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城市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安排3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安排3名县级医院骨干到上海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继续实施8个县医院支援41个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36)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继续做好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工作,计划招聘执业医师5名,服务期限5年。落实每名受聘执业医师每年3万元的补助政策,其中,中央财政2万元,省财政1万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40人次、社区卫生服务

20、人员70人次、乡村医生913人次。(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37)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使用机制。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使用管理办法和政策,鼓励各县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州发改委、人事局、卫生局) (38)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州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的管理,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完善我州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人事局) 10.发挥农村卫生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39)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21、(40)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四)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1)继续实施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按当地常住人口计算,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州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2、。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0%以上。 实施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对30.33万名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接种率达85%。 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做好辖区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疫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等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全州80%以上的乡(镇)具备艾滋病检测能力,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随访率达70%以上;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和中医药治疗,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关怀救助。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为辖区内036个月龄的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按照服务规范进行随访,管理率达到74%,其中每名新生儿访视1次,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8%以上。 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不少于5次,产后访视不少于1次,管理率达到84%。 开展65岁以上常住居民健康管理。对辖区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按照服务规范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30%以上。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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