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拆迁安置整改工作方案 由于我县征地项目较多,同一时期存在城镇建设项目用地、企业建设项目用地、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等,相邻地段因项目不同土地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群众对政府的政策理解不到位,以补偿标准不统一为由而上访。为了全面开展好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工作,规范出台统一征地拆迁安置标准,促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平稳、和谐、有序的开展,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建立公示制度 在园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实行园区、镇(乡)、村(社区)三级征地拆迁补偿公示制度。 1、公示目的 维护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
2、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2、公示范围及方式 在园区网站上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进行公示;各有关镇(乡)、村(社区)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在镇(乡)、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镇(乡)、村(社区)公示内容 在兑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之前,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 (一)被征用土地的户主姓名、面积、地类、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二)拆迁房屋的户主姓名、面积、类别、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三)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补偿资金等
3、情况;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4、公示时间要求: 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5、公示咨询电话: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国土局: 6、公式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7、工作要求 (一)公示内容由征地拆迁人张贴在被征地拆迁镇、村组人中集中地和政务公开栏内,并把公示情况拍摄后存栏备查。 (二)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直至群众无意见。 (三)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被征地拆迁村(社区)、镇(乡)应在公示内容上注明:“已在本村公示,村民无异议”或“公示期满,无异议”等字样,然后盖章,并将公示内容与补偿登记材料一并装订,作为报批材料备查。 (四
4、)公示应当包含公示内容、举报电话、公示时间、张贴人员签名、落款时间等,如未按规定张贴公示,将按规定追究征地拆迁人的相关责任。 二、完善已征用土地公示程序 1、清查原来已经征用土地中没有进行公开信息的或者信息公开不完善的,完善公示程序,并在所在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公布举报电话,对各村民反映的问题,存在的疑惑,仔细给予解答,其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实施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1、对外公开投诉咨询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投诉咨询电话张贴在被征地镇(乡)、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分别为园区管委会、县国土局,投诉电话为县纪委监察局。 2、办理单位
5、要认真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交办或转办案件。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有问题及时汇报,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对被征迁群众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要将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办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征地拆迁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认真调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规拆迁、擅自提高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法要求的实施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公开不足、结果公开不够,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恶劣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