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贫办资金整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有关文件和市扶贫办关于下发市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结合今年我县正在开展的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相关检查活动安排和要求,特制订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的监管机制,从而进一步加快重点村的发展,帮助贫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重点村和谐进步。 二、组织领导 县扶贫办成立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扶贫
2、发展资金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任组长。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研究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纠正和查处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四、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2005年至2012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扶贫发展资金。 治理重点: 1、擅自改变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2、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 3、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
3、益; 4、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 5、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 五、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日。各乡镇按本方案要求,在前期开展的“落实强农惠农扶贫开发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及迎接省审计厅对全省2006年至2012年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好本乡镇和所辖重点村的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2、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11日至10月15日。其中:(1)自查阶段为8月11日至9月15日。8月25日以前由各乡镇和重点村先进行自查,8月26日至9月15日县扶贫办对各乡镇、重点村的自
4、查情况进行检查和市扶贫办对我县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县检查重点村的比例不少于30%。(2)抽查阶段为9月16日至10月15日。省将结合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及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对重点县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重点县的30%。 3、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5日。各乡镇、重点村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任务,确保整改及时到位。要结合整改,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汇总所辖重点村的情况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扶贫办。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专项治理检查的全面情况(如果自查发现问题,请分年度、分乡镇和村、分类别详细说明)、深入分析查找出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逐个提出整改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和意见、总结在资金监管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等。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