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物资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议就租赁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的名称、型号、数量、日租金、租赁物资的价值(详见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回租赁物,逾期退回的租赁物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费标准计收租费,如乙方将租赁物丢失,乙方应按或者约定的货物价格赔偿甲方,租赁物赔偿费还请之日停止租费。三、合同的履行地由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1、乙方支付租费使用支票或现金均可。2、期限: 五、
2、 租用数量和天数以实际发生的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发货单和退货单为准,甲方指定发货人为 ,乙方指定收货人 。 六、租赁期间所租用的物资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换时如发现损坏或丢失,按合同附件(退租验收标准及收费规定)收取修理费和赔偿费。如发现不是原发物品,甲方有权拒收或按货物原值收取30%的质量补偿费。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八、验收方式:乙方对甲方出租的租赁物,以乙方指定的材料员签收的材料单位验收合格和结算租费的依据,甲方对乙方退回的租赁物,乙方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后,经甲方指定的材料员签收的收料单位合格和结算依据。 九、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确定由乙方向甲方预交押金 元,(所租产未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费)。 十、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三十日内未能退回租赁物,视乙方将租赁物丢失,由乙方按租赁物的价值向甲方结算全部赔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及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租赁物的租费价格及货物价格 名 称规格单位 数 量 日租金货物价值租赁财产种类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发货单实际数量为准。 合同附件二 退租验收标准及收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