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州市学籍变更管理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自2011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山东省基础教育平台,所有学籍业务均在新平台上操作,为保证各项业务准确实施,现将有关学籍变更事项要求如下:
一、 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1.办理转学手续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生不能中途转学,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转学手续,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休复学办理时间:休复学办理时间为每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毕业年级学籍冻结,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办理休学手续。
4.为方便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家长只需将所需材料交至学校,所有学籍业务均由各单位学籍管理员负责到基教科审核办理,
2、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二、有关学籍异动要求
1.更名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学籍信息一旦注册,不能随便更改,除父母离异等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予更名。在校就读期间,学生姓名只能更改一次,且姓名和身份证号不能同时修改。
2. 办理流程
学生确需更改姓名信息的,需在户口信息更改后,个人提出申请,将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更名申请表》同时在省管理平台上提报更名申请,学籍管理员按照规定时间,将学校和教管办盖章后的《更名申请表》报基教科,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改。
所需材料:学籍塑封卡、《学生更名申请表》(学校、教管办签字盖章)、户口本原件(需有曾用名)、复印件、身份
3、证(高中需提供)。
二、休学及复学
休学条件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休学流程
学生具备休学条件,将休学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休复学申请表》并在省管理平台上提报休学申请,学校、教管办盖章后,携带证明材料及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到基教科办理休复学手续。
所需材料:学籍塑封卡、《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学校、教管办签字盖章),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诊断证明(原件)、交费单据(原件)(以上均为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休学时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
4、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
毕业年级学生第二学期不予休学。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原休学证明信及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在省管理平台上提报复学申请,同时在规定时间带上述材料到基教科审批。
转学条件:
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可以办理转学。
学生转学办理方法:
1、 由监护人持申请转入学校所在片区房产证或户籍迁移证明、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学生学籍学校(即转出学校)申请转学,转出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转学申请表》(此时不盖章),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到转入学校申请转入,转入学校及教管办审查具备接收条件,符合转学条件后签字盖章,然后将盖章后材料交转出学校(转往青州市以外的需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否则不予转出),转出学校及教管办批准后签字盖章,并在省管理平台上提报转出申请,转出学校盖章后材料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负责整理材料并盖学校和教管办公章并签字,并在省管理平台上提报转入申请,在规定时间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到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基教科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转入学校具备接收条件,予以办理。
转学时间:新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所需材料:学生学籍塑封卡,学生转学证(转入转出学校及教管办签字盖章)、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