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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说概念的演变.doc

1、小说的概念和小说的起源这两个问题,历采争议颇多,迄无共识。就小说的概念而言,在古代的中国呈现出一种颇为复杂的情况。有三种情况首先必须分清: 一是,古体小说,也即通常所说文言小说的“小说”概念; 二是,滥殇于唐而盛于宋后的通俗小说,也称白话小说的“小说”概念(或称说部小说); 三是清代末期引进的西方的小说概念。 这三种“小说”概念既有明显不同,又有交叉重迭。三种不同的小说观念所涵盖下的小说实绩,也既有明显的不同,又有部分、有时甚至是全部重迭。三种小说概念中,文言小说的“小说”概念出现得最早,有学者将其追溯到《庄子》那段著名的论述“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难矣”;延续的时间也最长,最少到

2、清代末年,不少文人还按到这种观念来做着“小说”,迄于今,图书馆编目所称的子部小说仍然使用的这一概念;在研究中,有学者只承认清代末期引进的西方小说概念,用这种观念去套中国古代的小说。于是,不仅唐前一大段时空,中国的小说史是一片空白,也给现今的图书馆分类带来尴尬。我觉得,应该充分顾及中国小说历史发展的实际,不能单用西方的小说观念去硬套。 即使我们用现代的小说观念去考察中国小说的起源,我觉得,也有三种情况必须首先分清: 一是,小说文体的起源和小说因素的起源; 二是,小说的起源和小说的渊源; 三是,小说的主源和小说的支源。 因为就是站在现代小说观念的基础上去讨论中国小说起源这个问题时,我们还

3、是常常把这些问题搞混了。比如,有人把小说文体的起源等同于小说因素的起源,把和小说有渊源的事物及文体与小说文体的起源关联在一起,对小说的主源与小说的支源不加区别,等等。于是在有人用现代小说观念去套中国小说,把中国的小说史进程拉得很后的同时,又有人将中国的小说史提得很前,认为在中国,有文体之分便有了小说;有人源流和影响不分,于是小说出于史,小说出于子,小说出于诗赋。许多的争论,实际上是产生于这三种情况的未能分清。有必要以中国古代理论史资料为依据,重新清理小说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它的定位及定位原则,以作为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小说与小说史的基础。以下几个问题是需要我们多加注意的: 1.中国古代小说概

4、念的产生与流变是怎样的?直到明清,小说这一概念是从什么角度定位的?最早的小说观念与现代文学理论所认定的小说文体,几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概念,它们在文学发展的进程中是如何走到一起的?最后如何发展为一种纯文艺学意义上的文体概念? 2.现代小说概念与古代小说概念差异何在? 3.以现代小说概念为基础来梳理、描述、评价古代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会导致什么样的情况?古代小说史与小说理论史的本体有没有被误解 考察古人的小说概念,大抵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看古人言论中对“小说”的理解和解释;二是从古人图书目录分类思想中看其对小说文体的理解;三是从古人所认定的小说文本中看其与今人“小说”概念的差异。对这

5、三个方面,既要从横向的角度进行三者之间的联系比较,又要从纵向的角度对三者各自的变异进行把握。     前几年出版的南开大学中文系陈洪的《中国小说理论史》,把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归纳为四个阶段:即先秦的“泛称小说”阶段;两汉的“子部小说阶段”;魏晋至唐的“杂纂小说”阶段;宋元以后的“文学小说”阶段。这四个阶段的小说概念,可否这样命名,这四个阶段的区别是否就这样分明,当然可以再斟酌和讨论,但把二千余年的概念发展历史简概为四个阶段,对于人们简要地把握它们还是有效可行的。因此,我们不妨以四阶段的划分来重新梳理和阐释小说概念演变的历史过程。 先秦小说概念     先秦是中国小说概念的

6、产生时期。今可见有关资料为三则:     在《庄子?外物篇》中,庄子叙述了一位任公子东海钓巨鱼的故事,以寓大道高远,须凭借大器具方能获得的思想,其后笔锋一转:     已而后世铨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予世亦远矣。 庄子采用的是其惯用的寓言手法。他以任公子自喻,以所得大鱼喻道家之真谛,亦即所谓“大达”;以“辁才讽说之徒”及所守鲵鲋喻百家异己之说,亦即所谓“小说”。可见“小说”一词在这里是庄子用来贬低道家以外的其他学说的形容性名词,它与“大达”相对,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庄子》首

7、次提出“小说”概念,这儿的“小说”,指的是与大道相对立的、浅薄的言论,是“小道”之论。“小”在这儿主要指言论的内容(“小道”),而不是指言论的形式(短小琐屑),它与后来人们所说的“小说”文体并不是同一所指,所以鲁迅对此认为,“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之所在。与后来小说固不同”。    先秦时期典籍中使用“小说”一词的唯有《庄子》一例,他书中也有未用“小说”一词,但意思相同者。如《荀子·正名》中说:    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     荀子所说的“小家珍说”和庄子所讲的“小说”所指的

8、具体对象虽然不同,但在用来贬低他人,以抬高自己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以“道”的化身自居,将与自己的观点相左的理论斥之为“小说”、“小家珍说”。这样看来,先秦时期“小说”一词的使用频率很低,它还不是一个为世人广泛认同的固定性名词,而只是先秦诸子信手拈来的用来贬低异己学说的一个贬义词。    然而,先秦时期“小说”一词又的确与后来文体意义上的“小说”不无关联。像后来桓谭所说的“丛残小语”,班固所说的“街谈巷语”,与庄子和荀子所说的“小说”、“小家珍语”都有相通之处。它们都指以琐屑的语言,来说明小道理这样一种文化现象。而这种现象又同样受到世人的鄙薄。正是这个共同点,使先秦时期的“小说”一词

9、有可能成为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最初来源。    孔子在《论语·子张》也有一段关于小说的话语:    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 尽管子夏的话没有主语,不知道“小道”是用来形容谁的。但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引用这段话时是用来解释小说家性质的,所以有理由相信这里“小道”的主语就是指小说和小说家。孔子在这里谈到了小说的功能地位问题。孔子没有像庄子那样把小说贬得一无是处,肯定了它在内容上的可取之处,但同时也指出对小说的染指要有节制,否则就要受到它的粘滞,所以君子不屑为之。孔子的这种看法对后来桓谭的意见有直接影响。 荀子的“小家珍说”亦指与“大道”相对立

10、的言论,即表达“小道”的言论,其重心亦是言论内容而非形式。《论语》子夏的“小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庄子的“小说”、荀子的“小家珍说”是语意相近的概念。    先秦典籍中真正与后代小说文体有关的记载是《庄子·逍遥游》中所说的“齐谐者,志怪者也”一语。尽管这里的“齐谐”是指书名还是人名尚莫衷一是,但后人多以为理解为人名较妥。“志怪”在这里也是一个动宾词组,而不是一个文体概念。但后来的志怪小说却正是由此发展而来。庄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齐谐是专门记载怪异故事的人。后来的志怪小说喜欢用“齐谐”来作为书名,盖出庄子此语。那么可见庄子这句话与后来的志怪小说文体关系甚密。齐谐所搜集的怪异故事今已不存,但先

11、秦时期像他那样记载怪异故事的典籍却还不乏见到。如被明人胡应麟称为“古今语怪之祖”的《山海经》和胡应麟称之为“古今纪异之祖”的《汲冢琐语》等,都是当时志怪小说的佼佼者。 如果把《庄子》一书中这两处与小说有关的记载作一对比,就会发现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庄子提到的那些以琐屑之言说出的小道理与今人所说的小说文体相距甚远,却被冠以“小说”之名;而庄子所说的志怪能手齐谐一语,本与后来的小说文体关系甚密,却被认为与小说毫无瓜葛。这个现象充分说明,先秦时期的小说概念和小说写作虽然都处于萌芽状态,但二者泾渭分明,没有人将二者视为同一文化现象。     一般认为,庄、荀等人的“小说”概念与后世“小说”概

12、念有很大不同,基本不具有文体学的意义,这肯定是对的。但庄子、荀子等人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提出了一个小说的概念。我们更应该注意他们提出和定位小说的原则,这就是:小说概念是在一种价值结构框架中来提出和定位的。庄子、荀子、子夏都提出了一种二元对立的价值结构,这种价值结构是按“真理/谬误”、“大道/小道”的模式组成的。小说在这一等级性价值结构中对位于“谬误’、小道”一极。我以为考察庄子、荀子、子夏等人这一提出和定位小说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并且具有深远影响,中国以后二千多年小说一直是按照这种等级结构定位的,这意味着,庄、荀等人对小说史的影响并不仅仅在于提出了一个小说概念并且贬低它们,更在于他们提出了定义和定

13、位小说的一种元命题结构,这一元命题结构在中国被以后历代的人们所袭用,小说在这种元命题结构中的地位长期未变。    从今天的角度看,庄、荀等人定义定位小说的角度显然不是文体学的,而是价值学、文化学的。 两汉小说概念   西汉典籍中未见“小说”一词。但东汉时“小说”一词的内涵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东汉论及小说的有三人: 一是桓谭,他在《新论》一书中的这一段文字经常被引用: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 因为桓谭《新论》一书已经亡佚,所以这句话的语境已无从所知,但它已经给我们提供了足够的关于汉代小说现象的规律性总结。研究者看重的有这几个方面

14、⑴.“小说家”一词的使用,表明在汉代学术文化格局中,“小说”一词已经不再是人们信手拈来的随意性用语,而是有着共同文体特征,有专人队伍的群体性文化活动;⑵.接下来“丛残小语”一句,揭示出“小说”文体外在形态具有短小琐细乃至零散的特征 ,“丛残小语”、“短书”即之谓也;⑶当世小说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譬论”,即比喻、寓言和论说;“近取譬论”说的是小说的表现手法,也就是用比喻或象征的手法来阐明那些被人斥之为“丛残小语”的小道理,而且喻体的来源还要为人所熟知,方能达到说理讽喻的目的。“短书”指的是小说的外在形式。古时常以竹简的尺寸来决定书籍的地位和价值,经传地位至尊,所以尺寸要长;琐言碎语的地位尚不能肯

15、定,所以要用短简。小说既然不能和老庄孔孟并驾齐驱,那当然要用短简。有如清代经史之书用大开本,而小说杂书多为巾箱本、袖珍本之理。⑷.小说有重要的作用:治身理家。“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一句尤为重要。它第一次从正面肯定了小说作为一种文体的功能价值。孔子谈到小说有“可观之词”,但没有明确究竟在那些方面可观。桓谭则将其具体化,他不顾庄子等人对小说的鄙薄嘲笑,敢于将小说置于对于“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的重要地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儒家提倡的人生最高境界,而在桓谭眼里,小说可以起到其中与个人修养有关的基本两项。这与先秦时期人们对小说的鄙薄眼光相比,显然小说的价值认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据此,一部分研

16、究者断言,小说在此已是指的一种文体,是一个文体学概念,这种文体“似乎接近于现代的杂文”。桓谭这段文字中的小说是否为一种文体,由于无法复睹原书,亦无法具体了解所指为何。因而,实际上是无法断定的。    二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他考索了诸种学术流派的源流,分为十家,其中之一就是小说家。班固在开列了他所认为的十五位小说家的十五部著作并对其分别简评之后总结道: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 小道,必有可观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望,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班固这段话谈到两方面

17、的内容: 一是,关于小说的功能地位。他继承了孔子、桓谭对小说的肯定意见,认为小说具有“一言可采”的价值,所以才会有“弗灭”的社会现状。但同时他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前人蔑视小说意见的影响,认为它是村野匹夫的小道末技。     二是,关于小说和小说家起源问题。这是班固对小说史研究的杰出贡献。在此之前,人们只是谈到小说的自身特征及其社会地位,没有人涉及小说的采集和生产过程问题。班固第一次指出小说的来源是稗官所为,是他们将道听途说的街谈巷语采集起来,上达天子,使天子了解风俗民情。至于何谓稗官,近人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根据《左传》和贾谊《新书》所云士人传达庶人谤语的记载,认为“小说家所出

18、之稗官,为指天子之士”。近年时贤有关论著皆将余说奉为圭臬,不知此说尚有疑点。今人袁行霈《<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考辨》一文根据《左传》襄公十四年、《国语·周语》及韦昭注、《国语·晋语》、《国语·楚语》、《吕氏春秋·达郁篇》、《新书·保傅篇》、《淮南子·主术训》及贾山《至言》诸书,认为士的职责均为传庶人之谤言,以谏王者之过。然《汉书·艺文志》小说十五家中无一士传谤言者。而能够收集街谈巷语的人应为熟悉平民百姓的乡里小官。所以近人顾实认为稗官为闾胥里师,浦江清则干脆认为稗官是乡长里长之类。袁行霈则进一步认为稗官不是直接将所收集的街谈巷语送给天子,而是通过遒人上奏。班固这里介绍的小说采集和生产过程的渠道使

19、人想到,在先秦时期庄子等人所鄙睨的小家珍说与当时具有后来小说意味的小说二者逐渐走近对接的过程中,稗官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汉书·艺文志》中,小说家是与其它九家排列在一块的,这是班固对汉代文化学术总体格局的一个描述。那么,这一结构性描述的角度是什么?儒、道、墨、法、阴阳、名、纵横、杂、农诸家的命名,除“墨”以学派创始人之姓名命称外,其余皆以其学术的主要内容命名(由于“墨”已成兼爱、非功、重然诺等信条的倡导和奉守者之代称,因此,可以说“墨”亦是以其学术内容、学术主张命称的),处于这一系列的“小说家”可能又以另一原则(文体学)命名吗?从逻辑上看,实无可能;而实际上也不是这样。班固对小说

20、家的整个评断及对具体作品的简评也不是从文体学角度着眼,而是从其内容(所载之“道”的浅鄙)角度着眼的。注意到这一学术文化格局的安排至关重要,小说家的命名和定位是按这一总体格局的组建规则完成的。由于西汉在意识形态上已完成了“独尊儒术”的选择,所以,班固在《艺文志》中,这一以“儒”为首的十家名次排列,实际上是在以历史叙事的权威形式来建构和确认一个社会的文化等级结构,它们是按各家学说在建构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作用大小来定位排序的。这是《汉书·艺文志》的基本出发点。因而,《汉书·艺文志》中有关小说家与小说的评介,最重要的是这几个方面: 1.《汉书·艺文志》定位、定义、评价小说家与小说是从统治者意识形态建

21、构需要这一角度进行的,不是从任何文体学角度进行的,因而,这儿“小说家”、“小说”被突出的是其内容方面的等级性特征;即是从事记述表达浅鄙“小道”的人及其作品,是与“大道”相比微不足道的。因此,用今天的学科分类:班固定义与定位“小说”及“小说家”是从文化学角度而不是文体学角度出发的;    2.班固在《艺文志》中营造了一个社会的文化等级结构,这个结构细分有十个等级(“十家”),粗分则只有两个等级,即“九家”与“小说家。班固对“九家”学说给予极高评价,认为“观此九家之言,舍长取短,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即可以经济天下,治国安邦;而“小说家“之“小道”,乃严‘闾里小知所及”,“如或一言之可采,此亦刍

22、荛狂夫之议也”,实在是浅鄙不足道的。桓谭对待小说家之言的评价比班固要高,认为“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言”。但这种积极评价显然是极有限和谨慎的。在以“治国平天下”为人生最高目标的社会,“治身理家”也不过是一个起点而已。要之,在班固以历史叙事方式确定下来的这个社会等级文化结构,表达了那一时代统治阶级乃至一般学人对小说的基本认识和评价。这一认识和评价小说的角度及其文化等级结构,正是先秦庄、荀、子夏等人同样思维方式、思维结构的一种转换形态。在先秦诸人那儿,一切与自己学说主张相左的学说主张均为“小说”、“小道”,在班固这里,一切与统治集团建构意识形态需要相左或无关紧要的文化样式便是小说。“大道/小道”、“中

23、心/边缘”、“九家/一家”的格局,正是定位、定义小说及小说家的基本文化格局。我们将发现,由先秦诸人采用,由班固以历史叙事的权威方式确定下来的这种定位、定义小说及小说家的格局被历代统治者乃至学人所接受,一直至于明清。    3、班固的“小说”仍然不是一个文体概念。一些论者认为,班固的“小说”概念已具有文体的意义,这是值得商榷的。如前所述,班固并不是从文体学意义上定义小说及小说家的。班固很明确地说,小说出身稗官,乃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记载和编缀,而下层人的“街谈巷语”无论内容抑或形式必定是十分芜杂不纯的。从《汉书·艺文志》所开列的十几部小说书名来看(原书均已亡佚)可推断亦非属于某种单

24、一的文体。如《周考》班固注为“考周事也”,当为考索性作品,应以辨析说理为主;《青史子》尽管佚亡,但据贾谊《新书》所引该书几段文字,则该书当是一部以叙议结合的方式写的一部有关礼教民俗方面的著作;《师旷》班固注曰“见《春秋》,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之”则大约是关于师旷的故事的叙述,当是叙事性作品;《宋子》,班固注云“孙卿言宋子,其言黄老意。”孙卿即荀子,在《荀子》的《非十二子篇》、《天论篇》、《正论篇》、《解蔽篇》内,多有宋子言行记载。《庄子·天下篇》有更详细记录。综上诸作,可推知《宋子》一书大约是宋子言行的汇集,当是以析理论说为主的书;《虞初周说》在上引张衡《西京赋》中似乎是叙述了如蚩尤的故

25、事的一部书,而据薛综注,虞初乃一方士,《虞初周说》乃一部记载“医巫厌祝之术”的书,则该书当有叙述、说明、介绍等方法的综合运用。《百家》乃刘向编《新序》、《说苑》二书的剩余材料构成的,刘向《说苑·序录》中说:“除去与《新序》重复者,其余者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据此可推知,该书当是杂取前代诸子传记而成,体例当与《新序》、《说苑》相去不会太远,即以叙说为主要方式的著作。这些书从内容上看似乎也可以列入子部或史部,之所以被班固从那些神圣的殿堂中退而为小说家,主要是因为它们自身不是“浅薄”,就是“迂诞”,要么就是后人“依托”的冒牌假货。所以胡应麟说《汉书·艺文志》所谓小说,“盖亦杂家者流,稍错

26、以事耳”。鲁迅也说:“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也。”如果上述简单分析推测不为诬谬,则我们可以说,班固开列的诸小说著作,并不属于同一种文体。文体的基本规定是:有着共同形式规范和形态特征。而班固所列小说就其表达方式而言,有以析理论说为主,有以叙事为主,有以述介说明为主,难以统一,其文体意义上的共同性在哪儿呢?因此,班固所开列为小说的诸书,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属一种文体,而是因为它们“浅薄不中义理”,是不入九流之小道末技。     三是张衡,在其名作《西京赋》中提及“小说概念”:     匪唯玩好,乃有秘书。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从容之求,实俟实储

27、于是蚩尤秉钺,奋鬣被般。禁御不若,以知神奸。螭魅魍魉,莫能逢旃。 薛综注云:“小说,医巫厌祝之术,凡有九百四十三篇,言九百,举大数也。持此秘书,储以自随,待上所求问,皆常俱也。”把班固、张衡和薛综的话综合起来,可以知道作为方士的虞初在陪伴汉武帝出游时将《虞初周说》这样含有大量的神话怪异传说的小说带在身边,以备武帝随时垂问。而虞初的这一职责在武帝出游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张衡才将其比之于夏禹时所铸神鼎,认为可在天子出游时逢凶化吉。虞初的工作与庄子所说的齐谐的工作几乎是相同的。可见到了汉代,大量过去处于自我消长状态中的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故事,已经取得了与先秦人所说“小说”相同的地

28、位。 魏晋六朝的小说概念    在讨论正题之前,有必要澄清一下魏晋六朝时期“小说”文体的内涵外延及其类属关系。因为当今很多研究本期小说的论著在使用“魏晋六朝小说”这个概念时,都由于错觉而导致了在两个问题上的把握错位。    第一个问题是,“魏晋六朝小说”在魏晋六朝人眼中是不是文学?众所周知,先秦时期的各种文体杂糅一炉,没有文学和非文学的文体界限。从汉魏六朝开始,文学才逐渐从各种实用性文体中分离出来,取得了独立的地位。“文”与“笔”成为区分艺术性与实用性文章界限的标志。正是由于这种分离,才形成了“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这样的自觉认识,造就了诗歌的格律化和散文的骈俪化,产生了一系

29、列文学理论著作。因而被鲁迅称之为“文学的自觉时代”。就散文而言,由于丽藻风气的盛行,不仅使抒情写景一类文章完全骈偶化,而且除了历史、地理等有限的几种著作类型外,骈文的写作已经推进到奏议、论说、公文、信札等各种实用性文章的领域,连陆机《文赋》、刘勰《文心雕龙》这样的文学理论学术著作采用的也是骈俪之体。然而翻一下这个时期的小说作品,如《搜神记》、《世说新语》等,就会十分清楚地看到,它们使用的仍然还是传统的散体文,并未染指那风靡几代的骈偶文体。所以在魏晋六朝人的心目当中,小说仍然还是进不了文学殿堂的实用性文章。萧统《文选》中未收一篇今人所说的六朝小说,就是明证。然而近年的一些古代小说研究论著中,竟然

30、以汉魏六朝文学的自觉为大前提,由此演绎出魏晋六朝小说也有自觉的文学意识的结论,实在是管中窥豹,隔靴搔痒之论。其错误就在于把六朝人的文学范围与今人的文学范围混为一谈,因而导致了概念的偷换。    第二个问题是,像《搜神记》这样的志怪小说,在六朝人的心目中,究竟是不是小说?考察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根据六朝人自己的目录书。尽管六朝是中国古代目录学的辉煌时期,但遗憾的是六朝时期的目录书内容,至今均已荡然无存。所幸阮孝绪《七录》的分类表还得以保存,其“子兵录内篇三小说部”中收有小说书六十三卷。这六十三卷小说究竟是哪些作品,已经不得而知。但却可以从《隋书·经籍志》中得其大概。《隋志》小说家中所收的作品大致

31、包括的是裴启《语林》、郭澄之《郭子》、刘义庆《世说新语》这样的志人小说,邯郸淳《笑林》、阳玠松《解颐》一类的笑话和《杂书钞》、《古今艺术》、《鲁史欹器图》一类的谱录书。其中没有一种《搜神记》、《志怪》这样的志怪小说。显而易见,六朝人心目中的小说是不包括这些志怪作品的。因此,用志怪小说的材料作为探讨六朝人小说观念的根据,恐怕就要谨慎一些,至少六朝志怪小说的作者不是一种有意的、自觉的小说创作活动。因为小说在这时的地位远不能与史学相比。这与六朝小说是不是文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这两个问题澄清以后,再来看魏晋六朝典籍中的小说认识,似乎就简单明快了。     魏晋六朝典籍提到“小说”一

32、词者有以下两处: 其一,“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在《中论·务本第十五》中说:    人君之大患也,莫大于详于小事而略于大道,察于近物而谙于远图。故自古及今,未有如此而不乱也,未有如此而不亡也。夫详于小事而察于近物者,谓耳听乎丝竹歌谣之和,目视乎雕琢采色之章,口给乎辩慧切对之辞,心通乎短言小说之文,手习乎射御书数之巧,体骛乎俯仰折旋之容。凡此数者,观之足以尽人之心,学之足以动人之志。     徐干是从为君之道的角度奉劝为君者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为区区小事而牺牲大政方针。这与当时玄学家何晏、王弼为了同样的目的而从哲学上为理想君王人格创立理论基础,因此而提出“圣人体无”的著名玄学观

33、点如出一辙。徐干从耳、目、口、心、手五个方面列数种种区区小事,把“短言小说之文”作为和文体各项技能并列的雕虫小技,这反映出他对小说的看法还停留在庄子、荀子等人的程度。当然,如果用反向思维的话,可以从中看出能和“丝竹歌谣”、“雕琢采色”、“辩慧切对”、“射御书数”等同的小说,倒是应当具有相当的消遣娱乐功能。    第二例是鱼豢(huàn)的《魏略》:    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 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tǎn),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邪?”于是乃更着衣帻,整仪容,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   

34、 这段记载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俳优小说的数量已经相当可观。曹植之所以在邯郸淳面前扬才露己,是因为邯郸淳本人也是一个同好。《文心雕龙·谐隐》:“至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可见俳优小说是当时贵族阶层十分流行的娱乐活动。二是俳优小说与那些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等并行,说明俳优小说在当时已经属于“百戏”之列,是地地道道的娱乐活动。这一点与徐干的说法颇相吻合。     除此二条之外,六朝典籍中还有一些类似的记载与前面的记载相互呼应,说明俳优小说在当时的广泛程度和娱乐作用。     班固以后,魏晋六朝人们心目中的小说是否一种文体?可以肯定地说,不是。首先,魏晋六朝已出现一些理论著述,其中或涉及文学

35、体裁问题,或以文体为基本探讨对象,但均无关于小说这个概念的文体。如曹丕《典论?论文》云:“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陆机《文赋》云:“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挚虞《文章流别论》则是文论史上第一篇专门论述当世各种文体的文章,探讨了当世和前世所出现的全部文学性文体。但该文于诗、赋、箴、诔、词、颂之外,并无有“小说”这一文体。不惟挚虞,齐梁之刘勰在其煌煌大著《文心雕龙》中穷尽当世与前世所有文体分而论之,独无小说一体。     魏晋到隋唐,小说仍然不是一个文体概念,小说的定义与定位,仍然是文化学而不是文体学的。鱼豢《魏略》载曹植与邯郸淳初次相见事,

36、可见曹植的活动截然分为两类,一是“科头拍袒,胡舞五椎缎,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明显的,这是娱乐性节目,不关天地物理、经济天下之大道;在由第一类活动向第二类活动(“评说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转换时,曹植要更著衣帻、整仪容,以示庄重严肃。进行两类活动的不同姿容与态度,暗含的恰是对先秦庄、荀至班固等人确立的文化等级结构的无意识认定。小说与俳优、击剑、跳丸、胡舞并列,乃不涉大道的娱乐性小技而已。 如果把六朝目录书中的小说家书目、六朝典籍的“小说”一词的内涵和六朝以“小说”为书名的作品三者综合起来,便可以得出六朝小说概念的总体轮廓,从中看出它对秦汉时期小说概念的延续和变异。它承续的,是先

37、秦时期庄子、荀子等人对小说不屑一顾的鄙视态度;而在汉代人企图将记载杂事的小说与记载怪异故事的小说共同视为小说的问题上,又表现出审慎而又有保留的拒斥。他们不同意将《博物志》、《搜神记》这样的作品视为小说,却又在某些志人小说中收入一小部分这样的怪异故事。这种漫不经心的随意性却又隐含着对志人与志怪的小说共性的模糊认识;另一方面,他又将秦汉时期具有表演意味的俳优引入小说领域,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小说的消遣娱乐功能,这是六朝人小说观念的最大进步。     唐代初年编撰的《隋书·经籍志》中,小说仍然是与六经诸史相区别而存在的概念。它改变班固小说出自稗官的说法,认为小说出自周官训诵和训方氏所职掌。而周官训诵

38、职掌四方古籍、方言、风俗,训方氏职掌四方政治、历史、民情。这样重新解释小说的起源,表面上与班固有区别,实质上仍然确认小说在社会文化结构中的低等级位置:周代训诵与训方氏,尽管为王官,但显然不是主持主管军国机要或王家中心文化(如王室之祭礼、巫卜、记史)的官员,而是职掌“四方”边缘化的小官,这种不同的职掌,已鲜明地形成了一个政治等级和文化等级。由于小说仍然是在这样一个政治和文化等级结构中被定位的,因此,凡是不能为中心文化所容纳的文化样式在理论上都有可能被归为边缘位置的“小说”概念内,这样,小说必是一个大杂烩式的世界。事实上,《隋书·经籍志》的小说名目下面开列的书实在是够杂的:有《燕丹子》、《世说新语

39、》、《殷芸小说》这样具有文学性的叙事作品;有《郭子》、《文对》、《俗说》、《鲁史欹器图》这样非文学性作品,内容到形式都芜杂不纯。有学者将《隋书·经籍志》中的小说称为“杂纂小说”,倒是比较准确,事实上,从文体形式和所述内容角度看,小说从来就是“杂纂”之汇集所在。     唐宋有一本重要著作在强化小说的这种“杂纂”特性。它是刘知几《史通·杂述》中对小说的解释和分类。         刘知几《史通·杂述》专论小说,其论述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通过重溯小说之祖来重新评价小说的地位和作用。     在昔三坟五典,《春秋》、《梼杌》,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

40、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辨姓,著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尚矣。     相比班固“稗官”说,刘知几为小说找到的新祖宗要辉煌得多,而且,他认为偏纪小说,也“能与正史参行”,比班固“即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的极端鄙视态度,也要开明得多,进步得多。但尽管如此,刘知几并未抛弃那个千古以来定位小说的文化结构模式,“偏记小说”是与“正史”相对存在的概念,其文化等级已在命名之中了。     刘知几《史通·杂述》第二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对小说范围的分类:     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民流别,殊途并鹜,榷

41、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         这简直是五花八门的大杂烩,刘知几把论小说的一节文字命名为《杂述》,则标题已表明了作者对小说的理解。概而言之,一切不经不史之“杂”文“杂”言,皆可归人小说一类。     刘知几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他对小说的理解决非个人性的,而是概括了千百年间绝大多数历史学家和历史著作者的基本看法。考虑到史书在整个中国历史和文化史中的崇高性,权威性、影响的深广程度,则刘知几这一看法应该一方面是社会的统治集团及其意识形态创造者的看法,另一方面也必定成为大多数社会普通成员的共识。刘知几之后的《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史书中的“小说”均保持着“杂纂小说”的认识。例如在《隋书·经籍志》中还列人“杂传”类的作品如《博物志》、《列异传》、《释俗语》、《感应传》、《冤魂志》等,在《新唐书·艺文志》中皆列为“小说”类;而元人所修《宋史·艺文志》中,连图画、花木谱、诗话都列入“小说”一类。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至少到北宋,小说还不是一个文体学概念,人们定义定位小说都不是从文艺学而是从文化学角度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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