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致: 北京市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琉璃河湿地公园项目部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 承建琉璃河湿地公园项目工程 的 标段期间,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按期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给农民工本人.2我单位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正规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农民工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负全责。3、按照东方园林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人员考勤工作、工资发放记录工作、人员动态管理工作等,如因工作不细致或不及时造成罚款或列黑名单等后果,一切由我公司承担。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愿意接受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4、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薪,东方园林公司可代为支付工资,同时接受东方园林公司的双倍罚款。 承诺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