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人员聘用合同甲方:清镇市卫城镇甘河小学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 食堂工人 岗位上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 2017年8月31日。二、聘用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每月人民币 1600 元整(大写:壹仟陆佰元 元整)。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达到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要求,能够按岗位相关要求胜任工作;(二)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完成工
2、作;(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五、聘用合同解除、终止(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与甲方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2、学校因撤并需要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3、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乙方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六、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教育局人事科、教育科、纪委备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签字:2016年10月1 日 2015年10月1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