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9.78KB ,
资源ID:5965874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596587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英雄与罪犯》观后感.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英雄与罪犯》观后感.docx

1、 《英雄与罪犯》观后感 计科0407王士伟 在看了《法律基础》课上老师给我们放的《英雄与罪犯》案例后,我受到了很大的触动,于是又上网查阅了相关报道,重温了一下这个耐人寻味的案例: 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8月14日的下午。当时,成都XX县区某村的李女士正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司机张德军等人闻讯后驾驶自家轿车追击抢匪并报警。当追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时,摩托车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坠桥身亡,后座男子罗军左腿骨折后被截肢。事后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XX市XX县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

2、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6万元。一时间,群情激愤,舆论哗然。2005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原告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偏袒被告等为由,向XX市中院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2006年2月28日开庭,二审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张德军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客观上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主、客观都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认定无罪,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张德军在决定飞车追劫匪时,只是短短的一瞬间。但这一瞬间的行为,却给张德军带来了延续2

3、4个月的麻烦,着实令人感叹。 早就受到人们英雄般尊崇的张德军,走出法庭再次成了推崇正义和良知之人眼中的明星,大家为明星的胜利欢呼、鼓掌。明星被大家高高举起。“歹徒还有脸来告”、“见义勇为肯定不会错”类似的话被热情、善良的人们欣喜地念叨着。几近狂热的人群好像忽略了重要的一点:法院宣判的理由是“摩托车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罗军从摩托车上摔落桥面,造成骨折,胡远辉摔落桥下死亡”。此客观描述即表明“张德军故意用轿车撞翻摩托车”是不成立的,而不是像人们想像的张德军因为见义勇为所以无罪。对这一点,张德军自己很清楚,所以他一直重复“法律是公正的”而不是“我是见义勇

4、为的英雄”。部分媒体以“见义勇为撞死歹徒无罪”为题进行报道实在欠妥,这既不是法院的观点也不是张德军律师的辩护意见。 XX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将这一见义勇为案例发布为典型案例时表示:对于任何公民在制止、扭送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所造成的被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谈到见义勇为,真的非常具有可“讨论性”。在历史上,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约束。其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其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进入二十世纪,见义勇为被写入了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已经不仅仅是道德

5、约束了。但各地颁布的关于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不是规范公民之间行为的民商法规,其内容也仅限于为政府评价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设置标准,为见义勇为的奖励设定范围,明确奖励的方式与数额等。 的确,任何一部法规都没有强制每一个公民必须见义勇为。相反,一些地方甚至不鼓励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对一般公民来说,见义勇为仍然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和要求,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义务,正是基于此,更显得弥足珍贵。(观后感)所以会有那么不相识的人支持张德军。 见义勇为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有着密切关系,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6、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什么样的行为不属于,法律亦有明确规定。而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正当防卫时,当然要受有关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的约束。可能正是因为抱着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有可能防卫过当心理,胡远辉的家人和罗军才会在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后,仍坚持打刑事自诉官司。 诚然,法律人习惯在法治的背影下,以法律的尺子去丈量见义勇为者的功与过、罪与非罪,尽管这样的争议同样激烈。但普通民众更愿意在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观下观察见义勇为者的命运----这种对他人的观察背后又源于对自我的关怀。从法律经济学上分析,如果因见义勇为而造成的犯罪人的人身或财产伤害得不到法律

7、的豁免,那么日后敢于见义勇为的人必将大大减少;相应地,抢劫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因为抢了你你也不敢追。既然见义勇为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而单纯依靠警方的打击又总是力不从心,抢劫风潮四起将很可能成为人们最不愿见到又必须面对的事实。 在一个法治国家,业已施行的法律必须得到尊重。衡量见义勇为者的罪与非罪,责大责小的确应交予法律。从法律上讲,并非所有见义勇为的行为都能得到“伤害豁免”。如果被害人在遭遇抢夺或抢劫的过程中进行了抵抗,并造成劫犯伤亡,被害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防卫。如果劫匪已被制服或已失去伤害能力,被害人或围观群众继续对劫匪进行殴打进而造成

8、劫匪伤亡,则构成违法,这是法律所不予保护的“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然而现实生活中毕竟不像教科书中的举例这般简单,以张德军的见义勇为来说,罗军等人的抢夺行为是否已经终了。抢匪是否已经脱离了群众的控制。张德军的飞车追赶是否可视为“正当防卫”。逼停抢匪是否为当时的不二选择。这些都构成了颇费思量的法律技术问题。主张张德军有罪且应予赔偿的主要理由在于:采取短距离逼堵这种方式“不恰当”,而即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生命健康权。但在我看来,这一个案其实与劫犯的生命健康权无关,当劫犯实施犯罪时,他已经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失去了应有的尊重。因为对张德军这样一个旁观者来说,驾车追赶并逼堵劫匪是一个最为可行的现实选择:逼堵的意图在于堵,并不在于想要侵犯劫匪的生命健康权。如果劫匪真的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就应该停车,放弃逃跑,中止犯罪。 劫匪“倒打一耙”是利益使然,并不难理解。但令人费解的是,一些法律界人士竟也为劫匪的索赔鼓呼。试问,其欲张扬的法理究竟何在。我们不去指责劫匪自己对生命的淡漠,反而将责任强加于见义勇为的司机,又何其忍心。“法律不能强求人们做不可能做到的事”,对见义勇为者,法律也不能强求他们必须保证高速逃跑中的劫匪不受到任何的身体伤害。劫匪当然有生命健康权,但这项权利首先应由劫匪自己去珍重,而不能奢求他人的保护。 第5页 共5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