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洞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lO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殴红灯示警。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
2、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
3、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l临时性拆移,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淘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括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n,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u,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目定其位置的措施。
4、3.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毛竹横杆小头不应小于70ha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ram。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竹蔑或塑料篾绑扎,不应小于3圈,并无泻滑。 (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ra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ram,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竹蔑或塑料篾绑扎,不应少于三圈,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3)锯筋横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ra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ra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4)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应采用48ramx(2.753.5)ra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
5、杆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4.搭设洞口防护栏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l.01.2m,下秆离地面高度为0.50.6m。坡度太于1 2 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l 5m,并加挂安全阚。腺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和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 x 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lO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80 x 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棍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