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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讼规则对传统诉讼证据规则的挑战和应对.pdf

1、理论实践 楚天法治 在线诉讼规则对传统诉讼证据规则的挑战和应对王轶众(华北理工大学,河北 唐山 )【摘要】在线诉讼规则 在 年月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并已于 年月日施行.在线诉讼规则 的出台引发了对传统诉讼规则的挑战,其中包含着对传统诉讼最佳证据规则以及对于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冲击.证据在庭审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若不能查明证据或者对于证据的规定模糊,那么对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笔者就在线诉讼规则对传统证据规则的挑战,以及如何应对挑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关键词】在线诉讼;最佳证据规则;证人证言;真实性一、在线诉讼的概念及其优势在线诉讼,顾名思义就是通过

2、先进的现代互联网技术,以数据交换的形式,通过民事诉讼所应有的程序流程: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庭审以及电子送达的方式,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在这种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加持下,在线诉讼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司法的公开性。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诉讼的准备,在小程序的界面中,主界面有搜索的按钮,点击后可以查看和找到多种消息的记录。例如,司法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当然也包含着法官的消息,这就是伴随着在线诉讼概念同时出现的,与同步审理相对应的异步审理概念。其次,司法活动的便携性和变通性。司法活动的便携性主要是诉讼活动在线进行,解决了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将当事人聚集在“剧场化”的法庭当中的困难

3、,又能节约司法资源以及当事人、证人等所花费的出行费用。另外,其变通性主要就是前文所提到的异步审理,这是对传统诉讼所作出的大胆尝试。二、在线诉讼规则对传统证据规则的挑战不可否认的说,在线诉讼确实给现实生活中矛盾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便利,以及对司法活动成本的节约。但是,在线诉讼规则也对传统证据中最佳证据规则、同步审理与异步审理下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带来了挑战。(一)在线诉讼中电子化证据对最佳证据规则的挑战最佳证据规则的基础是原始证据规则。原始证据不言自明,诉讼当事人所提交的书证应当为证据原件,所以在英美法系中又可以称为“原始文书规则”。含义为如果要证明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就应当提交该文书本身。传统诉讼中,诉

4、讼当事人提交实物证据(书证)主要是通过邮寄的方式,而选择在线诉讼当事人若要进行证据的提交,无非就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采取线下邮寄的方式;二是通过线上拍照或扫描的方式上传;三是在在线庭审当中,当事人通过在线的方式将证据展示。若当事人采取了第一种提交证据的方式,那么可能与在线诉讼的立法初衷和效率价值背道而驰,并且也可能对后续的在线庭审过程造成不利的影响。若采取第三种方式,不仅会超过法定的举证期限,而且也会引起“证据突袭”,使得诉讼相对方不能充分地对证据进行质证,使其处于诉讼不利的地位。选择第二种方式则会因为书证的原物并未在线下“剧场化”的庭审中出示。笔者认为,此时当事人通过拍照或者扫描的方式上

5、传的书证,是不能将此定义为最佳证据规则中的实物或者原始证据,并且以上的情形都是在当事人扫描、拍照上传的书证为真实的前提下进 行的。若 当事 人 伪造、篡改 书证,那么不仅会使得诉讼相对方处于不利地位,也会造成审判的不公。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最佳证据规则的规定可以提交原件复制品,那么若经法院批准后所上传的书证,可以说是经过了“二次复制”,是否还能满足最佳证据规则的制度基础就变得模糊不清。同时,当事人在在线诉讼的证据交换的过程中,若提出此种异议,那么法院的解决方式可能又回到了第一种提交证据的路径,那么在线诉讼所体现的效率价值将会不存在。(二)异步审理规则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挑战异步审理在不同的互联网

6、法院中名称不同,杭州、广州、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称之为“异步审理”“在线交互式审理”和“非同时庭审”。民事诉讼中在线诉讼规则中有关异步审理的适用,主要是小额程序或者是简易程序。由于在线诉讼规则的新出台,所以对异步审理规则的规定较为笼统。与同步审理相对应,异步审理的法官以及诉讼相关人可以不同步地参加庭审活动,换句话说,就是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诉讼活动。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既不会经历“剧场化”的庭审压力,也可以通过空闲时间上传信理论实践 楚天法治 息的方式进行诉讼,大大降低了诉讼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激烈博弈程度。异步审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诉讼当事人,但是对于法官而言,却可能削弱降低对于案件事

7、实的了解程度。异步审理中的质证环节,通过法院互联网平台(微法院等小程序)了解到相互的诉讼信息的证人不会像传统庭审中受到法官的直视以及向对方直视。并且,证人在进行质证之前,可能已经获取了案件以及庭审的相关信息,那么证人作伪证造假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随之而来的是加大了法官分辨真伪的难度。异步质证的过程是证人以录制视频并进行上传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传统庭审时作证的紧张感,那么对于事件的证明过程话语清晰度会大大增加,但是缺乏了庭审时证人针对提问临时发挥的语言内容,那么法官和当事人就相应的只能获得更少的信息,并且证人所作的主观证言更难以被发觉和纠正。从另一方面说,根据有关证人证据的相关规定

8、,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也就是说,异步审理的证人由于不能像传统庭审一样,在出庭质证之前不能接触到庭审的信息和过程,就是这种低隔离性,使得证人可以轻易地提前获得庭审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而弥补自己记忆中模糊的部分,或者基于怜悯之心改变自己的证言,就会大大降低证人所陈述事实的客观性。(三)在线同步审理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挑战在在线诉讼中,证人并没有通过出庭的方式来进行核实身份,更无法审查是否具有作证的资格,也无法通过宣读承诺书来保证其进行如实的供述。就算排除了以上的客观原因,剩下还存在诉讼当事人通过一台移动设备或者电脑进行在线诉讼的同时,拿另外一台设备和证人开启语音通话或者向证人发送实时语音,证人在

9、听到庭审的过程以及信息后,再进行在线作证的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会降低或者证人证言已经具备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排除的条件。三、在线诉讼规则对传统诉讼规则挑战的应对(一)在线诉讼规则对最佳诉讼规则挑战的应对提供相关权威认证场所在线诉讼规则针对上文中所提到的最佳证据规则的挑战,主要为以下三点:第一,进行拍照或者上传的书证定义为复制件还是为原件;第二,经人民法院同意的进行上传或拍照的书证是否被定义为“二次复制”;第三,由于以上原因,诉讼相对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后的解决措施。笔者认为,对于第一和第二点的挑战,解决的方式可以通过授权第三方代替诉讼相对人以及法官,来对上传前的书证进行整体的形式性审查

10、,如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为授权后的第三方,可能不光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还能保持在诉讼过程中的中立性。法院和公证机关多数情况下,是在诉讼发生后经当事人申请后才启动保全,而第三方保全机构完全是市场化的产物。对于重要的电子数据,当事人可以在电子数据生成时或传递过程中,即通过第三方保全机构及时进行线上或线下保全。线上线下合理转换的庭审模式由于最佳证据规则的规制与在线诉讼中电子化证据的冲突,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修订法律的方式将电子化证据视为原始证据而加以适用。在未进行修法之前,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于所出示的证据争议较大,并且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性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那么人民法院的法官可以依职

11、权将线上诉讼转换为线下诉讼,充分发挥两种诉讼方式的优势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完善在线庭审证据审查的程序对于第三点的解决方式,必须先从其问题的本质来看,诉讼相对人对证据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来源于法院对电子化证据审查的不信任。在线诉讼规则的出台后,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电子化证据的审查程序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上存在两种审查方式:听证审查和查阅审查。查阅审查,顾名思义就是在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的互联网站上传有关证据后,法院会委派相关人员以查阅的方式进行审查,并随后判断是否具备证据的资格。此种方式虽然可能会剥夺诉讼当事人对所上传的证据提出合理质疑的机会,但是可以为当事人以事后提出质疑和机会补救。听证审查,基于字

12、面意思也不难理解,就是法官和诉讼当事人都参与在线庭审的情况下,通过当事人双方进行在线发表意见来判断证据的真伪。从具体程序环节或阶段来看,对于电子化证据材料的听证式审核,法院宜将其放在线上证据交换环节展开,而不宜将其置于在线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因此,针对法院审查电子化证据的不信任,可以建立审查的体制机制,完善审查的程序,让每一个人都能在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在线诉讼规则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挑战的应对在线同步审理与在线异步审理都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造成了挑战,主要体现在:第一,证人不得先行介入庭审过程中,以防止产生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第二,异步审理过程中的证人通过录制视频方式传入法院互联网络的平台

13、上,缺少像传统庭审现场时的紧张感,以及未能通过宣读保证书承诺证言的真实性,来证明对庭审过程的重视,而后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的失真。设立异步质证限定规则相较于传统诉讼下稳定性和真实性较差的证人证言来说,在异步庭审中需要进行一定的完善。笔者认为,在不公开庭审审理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证人的证言受到庭审过程以及庭审信息的污染,可以将证人证言的质证环节归于全部理论实践 楚天法治 的程序之后,或者采取将证人证言的质证作为所有程序的前置环节。这样一来,可以先行通过质证的方式,使证人被动退出异步庭审的过程。设立官方在线法庭设备终端场所不论是同步审理还是异步审理,证人证言真实性降低的主要原因就是证人获取了在未进行质

14、证之前的庭审信息。解决证人证言真实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在每一个社区、村委或者在全国各地的法院、司法援助中心等设立在线法庭设备场所,既提供移动设备或者电脑,也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封闭性场所,并在房间内安装监控设备。法院可以要求一些不尊重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以及证人,到最近的在线庭审场所进行在线诉讼。一方面,避免了诉讼当事人选择像网吧一样的场所进行庭审,而破坏了法庭所应有的严肃性和仪式感;另一方面,也在场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尊重法庭秩序和权威,进行在线庭审,既可以保证庭审信息的秘密性,也可以避免诉讼当事人单方与证人联系。四、结束语与快速发展的经济齐头并进的是我国的科技,打破几千年来面对面对簿公堂的判案过程,本

15、身就是审判活动的创新,这种创新不仅仅是顺应社会的发展,更是便利社会、便利人们的体现。推进在线诉讼,最为显著的优势就是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活动的效率。根据意大利莫诺卡佩莱蒂教授的观点,实质性接近司法救济的主要障碍有:高昂的律师费、法院成本及诉讼费等经济负担、小额请求和诉讼费用的不匹配、诉讼迟延、缺乏法律援助等。那么在线诉讼既节约了法院成本,也解决了诉讼迟延的问题。在线诉讼就如同“双刃剑”,利弊共存,对传统诉讼证据规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相较于其优势,未来在线诉讼规则会逐步完善。参考文献:崔雪丽基于互联网下电子证据中的最佳证据规则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熊志海,荣子喻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问题研究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谢登科在线诉讼电子化证据的法律效力与规则适用J地方立法研究,():作者简介:王轶众(),男,汉族,天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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