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与检察官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道德品质的总体要求,既是对检察官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又是检察职业对社会所负担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是检察官的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发展之源。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提出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以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法律监督职责的正确履行。 “忠诚”,从宣誓那一该起,时刻铭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人民检察事业。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2、、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公正”,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尊重律师、法官,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正直善良、刚正不阿、勇于纠错。 “清廉”,终其一生树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使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文明”,检察官的外在形象是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做为一检察人员,在准确把握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精神实质的同时,要自觉参与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活动,使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坚持检察工作主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和首要价值追求,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