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唐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计200729 号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第三条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 本项目工程开工报告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指挥部其它部门配合,经指挥部组织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开工报告经审核批复后,指挥部组织正式开
2、工建设。第五条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编制,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指挥部审查批准。重点工程的划分参照以下原则: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特大桥、跨等级航道桥、特殊结构桥梁、跨(穿)铁路及省道以铁路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上公路的桥涵;隧道工程(3KM 以上的隧道、高风险隧道、重难点隧道);架梁工程;铺轨工程;通信、信号、电力、给排水、牵引供电、站房和站场设备工程;影响既有线运营安全的工程;控制工期工程。第六条第六条 单位工程工报告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编制,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查审批,报指挥部工程部备案。第三章 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 第七条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
3、在开工前 10 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 5 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5 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由指挥部批复开工报告。第八条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在开工前 4 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 2 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备案。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参建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第九条 开工报告一式 8 份,施工单位存 3 份,监理 1 份,咨询单位1 份,指挥部 3 份。第十条 工程总监、监理在审查确认、批复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
4、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第四章 开工报告的填报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开工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法人或建设指挥部已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3 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鉴修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4 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5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
5、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6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7 项目法人或建设指挥部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8 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9 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10 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第十二条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1 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 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4 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5 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
6、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 施工复测已完成;7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 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9 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10 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1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3 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4 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5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6 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7“三通一平”已完成;8 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第十四条 无碴轨道开工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 路基、桥涵的沉降
7、观测结果满足铺设无碴轨道的技术要求。2 线路下部工程经过工程总监单位验收。第十五条 开工报告填报要求:1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2 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3 各合同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4 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5 开工报告格式采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表;6 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 A4 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 4 号宋体字。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