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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汉简书写讹误现象考察.pdf

1、476古文字研究古文字研究(34):476484,2022西北汉简书写讹误现象考察白军鹏在书写的过程中,书手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书写的不正确,这种情况自古至今一直存在。不过由于书写(含刻、铸)材质及方式的不同,会有差异。就简牍帛书来看,学者们的关注点大多集中在讹字这一种情况上。裘锡圭很早就提醒:“我们在释读楚竹书的时候,应该把竹书中有错别字这一点牢记心头。如果遇到错别字而不能辨明,就会无法理解或误解文义。”(1)而且简帛文献由于其“手写体性质,书写的随意性不同于铭刻体的 纪年性,因此简帛文字相较其他类型的文字错别字更多”(2)。本文着眼于西北汉简中的误书,不仅限于狭义的讹字,对误字等也进行考察。

2、应该指出的是,刘玉环 秦汉简帛讹字研究 对秦及汉初简帛文献中的讹字关注较多,但除武威汉简外,对数量巨大的西北汉简较少涉及。西北汉简的时代大部分属于西汉中晚期到东汉初年,已经是成熟的隶书,与秦及汉初的古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以其为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具有重要意义。一讹字与误字学界对讹字及误字的内涵与外延往往由于所针对材料或着眼点的差异而有不同的界定。比如两字或三字间经常书写混同的算不算讹字?李零将错字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形体相近,偶尔写错;一种是我称为 形近混用,积非成是的合法错字。”(3)我们认为,既然已经“积非成是”,则那些经常混同不别的字大概是至少已经取得了当时的社会认同,因此还是要谨

3、慎对待。(书写混同之字往往二字写为一形,如西北汉简中的“出、土”与“士”,混同于“土”形,“吉”与“告”,混同于“吉”形,“朱”与“未”,混同于“未”形,“矢”与“夫”,混同于“夫”形,“生”与“主”,混同于“主”形;也有介于二字之间者,如“莫”与“真”,其混同写法往往与“真、莫”均有区别。)此外,由音近所致的混用是否当归入讹字也存在争议。古人早有音讹之说。裘锡圭 论衡 札记 一文中列有“音近误字或通用字”以及“形音皆近之误字或通用字”(4)。我们认为无论讹字还是误字,其着眼点应该落在文字形体上,因此语音相近所致的混同写法还是归入通假更为合适。刘玉环将讹字分为“讹别字”与“讹错字”,她认为:“

4、写别字是指将一个字写为音义均无联系的另外一字,这个字所代表的词义与文意不合写错字是指将字写得不成字,单看字形难以识别,但在文意的引导下,仔细分析待考字形,找到相应的正字,从而顺利通读原文。”(5)王志平、董琨考察了张家山汉简中的错别字,将其分为习惯性的形近讹误、偶然性的形近讹误、数目字的错讹、语义关系致误、上下文关系致误以及不明原因的讹误六种情477西北汉简书写讹误现象考察况(6)。此六类均对应刘书之“讹别字”,惟分类更为细密,也更具科学性。不过以一种材料为研究对象,难免会有代表性不足之嫌,如文章中所列的“数目字的讹误”,与之情况近似者在其他汉代简牍中即可再列“干支的讹误”一项。再者,张家山汉

5、简中“习惯性”与“偶然性”很可能只是个别书手的习惯,亦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习惯性的形近讹误”下的“光”与“永”、“络”与“级”在其它秦汉简牍文献中相互讹误的情况并不常见,而“偶然性的形近讹误”下之“死”与“列”、“倍”与“信”、“鉁”与“钧”则又是秦汉简牍中较常见的讹误字。本文所讨论与刘玉环所划分大致相同,以“讹字”与“误字”来分别指称。二西北汉简中的讹字与误字(一)由形近致讹者由于汉简时代并无我们今天这样的“正字”标准,一般很难以点画之多少来判断(有些写得完全不成字者例外,详下文)。因此比较容易判断的是写成别字的那些。1.居延新简EPT65:190“有至城之憙”其中“憙”作,除文物本释“

6、熹”外,其余各本均释为“憙”,从字形上看,其余各本所释无误。集释 谓“至城之憙即 至诚之喜”(7)。然而“至诚之喜”似不辞,我们怀疑此“憙”当为“意”之讹写。汉书刘向传:“其言多痛切,发于至诚。”杜周传“以陛下圣明,内推至诚,深思天变,何应而不感?何摇而不动?”“至诚”均表其内心之意。宣元六王传:“子高乃幸左顾存恤,发心恻隐,显至诚,纳以嘉谋,语以至事,虽亦不敏,敢不谕意!”司马迁传“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爲务,意气勤勤恳恳”,颜师古注“恳恳”为“至诚也”。此两例中则间接表明“至诚”与“意”有关。居延新简 EPT50:1 为书有苍颉篇内容的习字简,其中两句为:“初虽劳苦,卒必有意。

7、”“意”作,从字形上看确为“意”字无疑。此部分内容又见于斯坦因所获削衣之苍颉篇(编号分别为3674与3380),“意”均作“憙”。显然,从语义来看,作“憙”是正确的。而这个“意”亦当释为“憙”之讹。胡平生联系到 急就篇“勉力务之必有喜”,认为:“一种可能是意 为 喜 之讹,在居延汉简中 喜 作 熹,与 意 形近。”(8)今按,汉简中并无“熹”字,居延汉简512.16之人名“熹”亦实为“憙”。不过胡先生推测其可能为“喜”之讹从整体上看来却是正确的。两字间的讹混,在传世典籍中亦有体现。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长脩平侯杜恬侯意嗣”,“意”,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作“喜”。王念孙认为:“意 当为 憙,憙

8、 与喜 古字通,故 史 表作 喜 而师古无音,则所见本已讹为 意 矣。”(9)2.居延新简EPT 65:39“免冠”“冠”字作,当为“寇”之讹。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145“兰冠”之“冠”字作,亦讹作“寇”(10)。简73EJT37:25“田同城寇军望宛里公乘蔡放”,其中“城”字右侧残,是478古文字研究否为“城”字尚待讨论,不过所谓的“寇军”应为“冠军”,其初为冠军侯邑,属南阳郡。“寇”字作,从字形上看释“寇”无疑,因此亦为误字。居延汉简327.11“冠军”亦讹作“寇军”。在秦汉简帛中二字形近,“冠”常被误写作“寇”,而似乎未见“寇”作“冠”者。王伟认为在秦文字中表示“冠冕”之字作“寇

9、”并不是被写错的误字(11)。我们认为王先生的观点是可信的。不过在汉简中,尤其是隶书已经成熟的西北汉简中,“冠”作“寇”则似应以讹字视之。“寇”与“冠”的讹写在楷书中亦有其例。玄应 一切经音义 卷十四 四分律“鵽鸟”条,高丽藏本作:“竹刮反。尔雅 鵽鸠,冠雉。”其中的“冠”字,慧琳本及碛藏本均作“寇”,黄仁瑄据后两者改(12)。此字今本 尔雅 作“寇”,而 玉篇 则作“冠”。郝懿行认为 玉篇 作“冠”是“字形之误”(13)。若依郝、黄的意见,则此处与秦汉简帛中的情况相反,乃“寇”讹写作“冠”(不过此处作“冠”意亦可通)。居延新简EPT57:47“兰冠”之“冠”作,亦为误字,脱“寸”形。3.居延

10、新简EPT51:104“甲渠候长觻得步利里张禹自言故为肩水都尉属元康四年八月”其中的“水”作,讹写作“木”形,此种讹写在西北汉简中亦非孤例,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103“肩水”之“水”作,亦讹作“木”形。居延汉简10.12“鸡子五枚”之“枚”作,则为“木”旁讹作“水”旁。肩水金关汉简 73EJC:415 是一枚戍卒名籍简:“南阳冠军邑白水步昌里张参,年卅一。”其中的“水”作,如果按照整理者的意见,则此字似讹写作“牛”。“白水”在此处显然应为乡名。然而作为乡名的“白水”在此处似乎并无实证。汉书地理志南阳郡下确有“白水乡”,不过乃蔡阳县下所辖。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载“三十年帝复封闵弟嵩为白

11、牛侯”,李贤注:“白牛,盖乡亭之号也,今在邓州东也。”可见在南阳郡内,西汉时似亦有以“白牛”为乡名者。且将“水”写作“牛”形于汉简中似无征。因此,肩水金关汉简73EJC:415中的这个字大概还难以确定是“牛”还是“水”。汉简中“牛、木”形近,尤其是作为偏旁时常无别,但是其基本同形为“牛”形。因此肩水金关汉简73EJT8:76“牡”作,简73EJF3:189+421“牝”作,似应视为误字。4.肩水金关汉简73EJT8:72“先豆隧卒黄宗”所谓的“豆”作,从字形上看亦确为“豆”无疑,然而“先豆”作为隧名亦不通。我们认为“豆”当为“登”之误。“先登隧”在肩水金关汉简中常见。“登”之作“豆”是字形省略

12、的结果。简73EJT1:92“登”之作、简73EJT25:59“登”之作可视为省略的中间环节。与此相关,简73EJT24:138“豆山隧”亦当为“登山隧”之讹。郭伟涛亦已指出(14)。5.肩水金关汉简73EJF3:35“寒虏隧卒河东闻憙邑楼里乐欣年亖十三”“寒”字作,从字形上看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寒虏”作为隧名似有问题。我们认为“寒”当为“塞”之讹。简 73EJT23:497“塞虏隧卒爰鲁自言迺七月中贷故”、简73EJT24:667“塞虏卒赵辰”、居延汉简146.11“食塞虏隧长赵”皆作“塞虏”。“塞、479西北汉简书写讹误现象考察寒”形近,在简牍中有误书之例(15)。传世文献中二字讹混之例亦

13、不稀见。史记孝武本纪“所谓寒门者,谷口也”,集解 引徐广曰:“一作 塞。”6.居延汉简68.17“隧长公乘孙第自占书功劳钱九月”“占”作,从字形上看当为“合”,由于汉简中“占”常作(字形出自敦煌汉简2018)形,与“合”形近,因此容易导致讹写。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合色脉表里有余不足顺逆之法”,徐广曰:“合,一作 占。”此异文即由二字形近所致。7.居延新简EPF22:246“病致医药加恩仁恕务以爱利省约为首”其中的“恩”作,与“恩”形不符,汉简“恩”作(居延新简EPF22:779),或作(居延新简EPF22:27),均与“思”形相近,因此,此处当为“思”之讹字。以往均将其径释为“恩”,不确。二字在

14、隶楷阶段皆形近,因此相互讹误之例并不稀见。如敦煌本秦妇吟“闲日徒歆奠飨恩”一句,甲、乙、庚、辛卷即均误作“思”(16)。西北汉简中因一笔两笔之差而讹作它字者,一般通过辞例可比较容易判别。如居延汉简180.26“王季君”之“季”作,实为“李”,然而“季君”乃汉人常见名字,因此可知“李”为“季”之讹;简485.34“季”上从“未”作,亦当为错讹(17)。居延汉简187.6+187.25A“厚六寸”中“六”作,讹作“大”;肩水金关汉简73EJT37:739“六”作,亦讹作“大”。古书“大、六”讹混之例较多,此不赘举。居延汉简117.32“髡钳钛左止”之“钛”作,右侧误从“夫”,而整字讹为“鈇”。居延

15、新简EPF16:44“见塞外虏十余辈从西方来入第十一隧天田”,其中“外”作,讹作“死”;简EPT65:59“外”亦讹作,与“死”形近。肩水金关汉简73EJF3:405“入居延转车一两”中“两”作,讹作“丙”。(二)由上下文影响致讹致误者除因形近写成讹字外,还有一些讹字或误字是受上下文的影响而造成,清代学者在校勘古书时亦常据此立说。管子形势“蛟龙得水而神可立也,虎豹得幽而威可载也”,王念孙谓:“得幽,当依明仿宋本及朱东光本作托幽,此涉上句得字而误,后形势解正作托幽。”(18)今人所著校勘学专书中一般亦均列“涉上下文而误(讹)”条(19)。肩水金关汉简73EJT10:147“以食护府卒史徐卿所乘张

16、掖传马二匹南北五日食日食四斗”,其中“所”字作,应为“府”字之误。此误当因受上文“府”字影响所致。肩水金关汉简(壹)径释“所”,不确(20)。简73EJT23:287“禽寇隧宋宋良”,前一“宋”字当为“长”字之误,此则属于因下而误。在古书流传中亦见有因上下文而致偏旁改变的情况,王引之在经义述闻通说中谓:“家大人曰:经典之字,多有因上下文而误写偏旁者。”王氏所举如尚书尧典“璇玑玉衡”,“机”作“玑”;诗经绵“自土沮漆”,“徂”作“沮”;诗经关雎“辗转反侧”,“展”作“辗”,等等(21)。而类似的情况在西北汉简中亦偶有出现,如“社稷”之“稷”常受“社”字影响写作“禝”等。480古文字研究居延新简E

17、PT56:335“稾矢铜鍭百完”,第二字作,下从“冋”。而此字在其他相关简文中均作“”。此简的写法则不成字,其误当受上一字“稾”影响,因其构件中有“冋”,故书写者将“”亦误写作从“冋”。以往的整理者均将其径释为“”,不确。简EPF22:3“爰书验问恩辤曰颍川昆阳市南里年六十六岁姓寇氏去年十二月中甲渠令史”,“颍”字作,亦不成字,其左侧从“川”形当受下一字“川”影响所致。简EPT59:3“未央贫急软弱”,“软”字作,右侧所从显然受其下一字“弱”的影响致误。肩水金关汉简73EJT10:208“肩水”之“肩”作,其下本从“肉”,此误作从“水”,自然是受下面“水”字影响(22)。以上所举均为将一部分偏

18、旁构件误写,与王引之所说相同。类似的情况亦见于其它简帛材料。如马王堆帛书 战国纵横家书“天下必笑王”,“笑”作,其下部因前一字“必”的影响而误书为从“必”(23)。汉牍本 苍颉篇 第卅四章有“增竲尃斯”一句。其中“尃”与北大简 苍颉篇 同,北大简作,确为“尃”字无疑。汉牍本此字则作,其上部从“八”形,与“尃”并不相符,在其他同期文献中亦未见此种写法。我们认为此写法应是受其上两字“增竲”的影响所致。此二字所从之“曾”上部即作“八”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传世文献中偏旁受上下文影响改写后仍然成字,而简牍中则往往不成字。这应是由于传世文献在流传过程中经过多次传抄,因此一般会将这类讹写得不成字的情况发现

19、并改正,而简牍中的文献尤其是西北汉简中的簿籍文书几乎可以确定是“一手文献”,一般来说没有机会被多次传抄(草稿中的误写在誊抄为正本时或者正本中的误写在誊抄副本时按照道理应该会被改正,但是相关的材料太少,目前还难以考证)。除受上下文影响致误外,西北汉简所见尚有因其他因素所致的误写。如肩水金关汉简73EJT1:125“本始二年八月辛卯朔”,张俊民认为本始二年八月是甲辰朔,因此认为“辛卯”为误书(24)。西北汉简中干支误书的现象较多,此不赘举。简73EJT37:527“中安男子杨谭”,姚磊认为“中”当是“长”之误写(25)。简73EJF3:139等四枚之“下造”,徐佳文认为当是“上造”,此为书写者之笔

20、误(26)。不过此类情况一般与字形无关,且例不多,因此谨附记于此。三西北汉简中的“不成字”现象在西北汉简中有些字的形体怪异,往往“不成字”,由于又没有上述受上下文影响致误诸例中有迹可循,因此这也给整理工作造成了困扰。敦煌汉简1686“戍卒河东北屈东邑里张奉上”,“屈”字作,此字沙畹释“屈”,中国简牍集成 改释为“属”(27)。考察字形,其与“屈”显然不同,下部的笔画是“屈”所不具备的,然而释“属”于形体上亦不能完全吻合。而据辞例,又显然当为“屈”,考 汉书地理志 河东郡下有北屈县。因此,该字应为“屈”之误写。不过如前所述,汉简时代的书写比较随意,同一字往往有多种异写,因此对于那些具有点画多少之

21、别的字一般在不影响识读的情况下是不能视为错字的(28)。481西北汉简书写讹误现象考察敦煌汉简2165“在任君所”之“在”作,与“在”形不符,应为误书。此字或释为“存”,亦与形体不合。居延汉简109.7“神爵”之“爵”作,其上部为“鹿”字头,下与“农”字接近,并非“爵”字,当为整体误书。居延新简EPT4:83“乙亥”之“亥”作,下部讹为“火”形。肩水金关汉简73EJT37:773“甲寅”之“寅”作,此简整体非草书,因此作此形当为误书。居延新简EPT65:25A斗吏,中国简牍集成认为此字“不识。连贯上下文,似为斗食吏之另称”(29)。我们认为将之视为“食”之误字亦有可能。有时,汉简书写者将合体字

22、的一个部件写成另外的形体,造成了错写。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125“八月之言县=当给麦毋使犁长卿无麦大事=”中两“麦”分别作及,其下部所从与“女”接近,与“麦”字所从之“夂”不同,此当为误字。汉简中作为部件,“女”与“夂”形近,易于致讹。姚磊认为此二字应释为“妻”,并举简73EJT9:85中“妻”作为例(30)。不过此两字若释“妻”辞例不通,且“妻”作此形为汉简中所仅见,更重要的是简73EJT9:85本身书写便有问题,较为草率。释文为“延寿隧长奴,妻大孝君”,显然“妻”下脱“女”字。因此以该简为例来证明简73EJT21:125的这两个字释“妻”,理由是不充分的。简73EJF3:150A“

23、校”字作,右侧讹写。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如居延汉简126.30“绍休圣绪”中“绍”作,右侧构件讹写作“臽”。简29.3B“阳朔元年六月吏民出入籍”之“籍”作,将所从之“昔”讹写作“黄”。汉简“报、服”等字常从“皮”作,如居延新简EPT57:96“谒报”之“报”作,简EPT51:278A“服一完”之“服”作等,皆为其例。居延新简EPT53:209“初元五年戍卒被兵名籍”中“被”字作,于淼将其作为“服”之误字归入“服”字下(31)。我们认为当据辞例将其视为“被”之 误字。有些字由于是人名,难以据辞例判定是非。不过按照一般的释读意见与字形相对照则明显不相符。居延新简EPT43:31“纪姣”之“姣”作

24、,右侧所从非“交”,而同“朿”形。简EPT51:122作为人名有一个字,以往均将其直接隶写作“从自从卯”,然而此字不见于字书及其他文献,我们怀疑其当为误字;简EPT58:18“李并”之“并”作,与“并”形不符,当为误字。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13“石定”之“定”作,“宀”下所从亦与“正”形不符。沈思聪认为此应为“”字(32)。虽然从形体上看这个字确与“”形近,但是西汉后期简帛文字中的“出”形与此仍有差距。而且“”字并不见于早期字书及文献用例,目前所见最早见于明代编写的篇海类编。因此我们仍认为此字为误写。简73EJT30:39有一个人名字作,整理者按照“从吉从奴”隶写,张再兴、黄艳萍改释为

25、“吉奴”二字(33)。然而此字书写完整紧凑,不似两字。我们怀疑其亦当为误书,从当时人名常用字来看,为“嘉”之误书的可能性较大。居延汉简41.35作为人名有一个字,以往均径隶写作“从大从六”,然而此字亦不见于字书,当为误写。简114.18人名字,一般亦均直接隶写,我们怀疑其为误字。简162.2人名“陈穗”之“穗”作,右侧所从与“惠”有异。西北汉简“穗”字仅此一见,其右侧所从似为“恶”482古文字研究或“悳”字。这些字的写法都比较怪异,不合于通常之文字结构,加之无法凭借辞例作出明确判断,因此在整理时最好作存疑处理。判断简牍中这些“字不成字”的文字具有一定的困难,这主要还是由于如前所说汉简的时代,文

26、字书写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很难根据某字的点画多少来判断正误(如三横还是四横、四点还是五点等),现代汉字的规范标准在汉简书写中的参考价值有限,尤其是那些细微差别。因此,一般来说在不破坏文字整体结构的情况下,要谨慎判断误字。赵平安谓:“古汉字中的某些形近字,在隶变中形体发生了变化,导致了字形混同。写字的人于是对混同的某一方进行处理,使其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34)如果一个字具有了与它字的区别特征,又“视而可识,察而见义”,则不应将其视为误字。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承认汉简中误写现象的存在,由于书手的个人原因,在如此庞大规模的书写中没有错字是几乎不可能的,有时的偶然“心不在焉”就有可能将字写得“不

27、成字”。而对于明显书写有误的文字,在作相关整理时最科学的态度当然是“阙疑”,而非强为之解,以致错上加错。四余论简牍帛书中的讹误字对传世文献的校勘有很重要的价值。简帛古书不仅可以提供给传世本更早的“版本”,更可以提供第一手的讹字或误字实例,这些学者们早已论及。西北汉简以簿籍文书类的内容为主,但是讹字的书写情况却仍具有相当的参考性。如本文所列讹字,一般也是传世典籍常常讹写者。另一方面,在传世文献的流传过程中既存在误书,也同样存在误释,而这在汉简整理时也是需要注意的。由于汉简中形近字乃至形体混同字的数量巨大,在整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更加谨慎,以免因整理者的误释造成错误的延续。而对于形近及混同字来说,是较

28、难区别误书与误释的。居延汉简57.17有过去释为“孟充”之人名,其中“充”字作,居延汉简(壹)改释为“克”(35)。若依今天的“标准”来看,其改释似乎是正确的。然而汉简“充、克”二字形近,有时难以区别。以往曾有将人名之“充”误释为“克”的情况(36)。我们认为此字仍当释“充”,简88.5人名“杨充”作,与此字几乎无别。简254.3“尉史王并”,其中“王”作,过去均无异议,居延汉简(叁)则改释为“玉”(37)。作为姓氏,我们认为其仍当释“王”。西北汉简中“玉”字并不多见,且常作“王”形,此字作“玉”形大概就是受到了两字混同的影响,当然也可以认为是书写者在书写的过程中偶然误加“点”所致。此两例都很

29、难判断是误书还是混同,但是综合考虑姓名等因素,则可以避免误释。483西北汉简书写讹误现象考察附记: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汉至唐朝出土文献汉语用字研究”(21&ZD295)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注:(1)裘锡圭 谈谈上博简和郭店简中的错别字,原载 华学 第6辑,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后收入 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 第31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2)王志平、董琨“简帛文献文字研究”,简帛文献语言研究 第26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3)李零 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 第171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30、2004年。(4)裘锡圭 论衡 札记,原载 文史 第5辑,后收入 裘锡圭学术文集语言文字与古文献卷 第32732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5)刘玉环 秦汉简帛讹字研究 第172页,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年。(6)同注(2)第263267页。(7)张德芳、韩华 居延新简集释(六)第275页,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8)胡平生汉简苍颉篇新资料研究,原载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后收入胡平生简牍文物论稿 第18页,中西书局2012年。(9)清 王念孙撰,徐炜君等校点 读书杂志 第5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0)黄艳萍亦指出此处“冠”为“寇”之讹写。肩水金关汉简(壹

31、)(肆)释文校补,简牍学研究 第7辑第138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18年。(11)王伟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242号简文勘误兼论秦文字中用为“冠”的“寇”字,简帛 第20辑第838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12)唐 释玄应撰,黄仁瑄校注 大唐众经音义校注 第583页,中华书局2018年。(13)清 郝懿行 尔雅义疏 第12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14)郭伟涛 肩水金关汉简研究 第4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15)同注(5)第111页。(16)张涌泉 敦煌写本 秦妇吟 汇校,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 第4辑第331页,中华书局1997年。(17)此简仅两字“季偃”,或与马圈

32、湾汉简639“焦党陶圣”章内容相关。(18)同注(9)第1041页。(19)如管锡华汉语古籍校勘学第 107108 页,巴蜀书社 2003 年;王叔岷斠雠学(订补本)斠雠别录第284285 页,中华书局 2007 年;程千帆、徐有富校雠广义校勘编(修订本)第 8183 页,中华书局2020年。(20)文章提交后我们发现李均明在引此简时曾以注释的形式指出“府乘”当为“所乘”之误。参李均明通道廄考与敦煌悬泉廄的比较研究,出土文献第2辑第263页,中西书局2011年。不过李文未指出将“所”误为“府”的原因。(21)清 王引之撰,虞思徵等校点 经义述闻 第1962196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33、484古文字研究(22)尤为需要注意的是下文“水”字作,与通常写法不同,而与此“肩”字所从同。(23)同注(5)第102页。(24)张俊民 肩水金关汉简札记二则,简帛网2011年9月30日。(25)姚磊 肩水金关汉简(肆)缀合(十九),简帛网2016年5月12日。(26)徐佳文 读 肩水金关汉简(伍)札记(二),简帛网2017年3月8日。(27)释读情况可参拙著 敦煌汉简校释 第4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28)居延汉简 278.7 中“循”字两见,分别作、,均缺竖笔,此类大概可以视为缺笔之误字,再如简395.11“舍”作,情况亦同。(29)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简牍集成甘肃省内

34、蒙古自治区卷居延新简(三)第234页,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30)姚磊 肩水金关汉简释文合校 第18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31)于淼 汉代隶书异体字表与相关问题研究 第384页,吉林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32)沈思聪 肩水金关汉简人名索引与释文校订 第269页,复旦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论文。(33)张再兴、黄艳萍 肩水金关汉简校读札记,中国文字研究 第26辑第72页,大象出版社2017年。(34)赵平安隶变对汉字的影响以实例阐析汉字重要转变期之现象,收入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第224页,商务印书馆2009年。(35)简牍整理小组编 居延汉简(壹)第185页,史语所专刊之一九,2014年。(36)参拙文 汉人名字与汉简释读,简帛 第21辑第24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37)简牍整理小组编 居延汉简(叁)第122页,史语所专刊之一九,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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