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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2.docx

1、 合同编号: 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太原市园林建设开发中心 制定 太原市园林局 监制 合 同 书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发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 承担该标段绿化工程苗木的种植与养护直至验收合格与养护直至验收合格并交

2、付使用以及质量保证期2年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施工。1.3工程建设规模: 1.4工程建设地点: 1.5建设单位:1.6工程施工监理: 本工程有由发包人委托该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规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相关事宜进行监理。2. 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2.1承包工程内容 以上苗木2年内的养护管理以及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绿化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合同期内有政府文件按政府文件执行)2.2本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发包人的质量要求完成上述范围内苗木种植与养护直接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并负责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修复。2

3、.3施工界面划分,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的调整。3. 工程承包及计划方式3.1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实行苗木种植与养护及交工服务的工程施工承包,确保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证保证责任。3.2本工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3.3签订合同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清单中约定的工程量为依据,乘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合同价;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如在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工期量发生变更)a、变更工作的项目与投标项目相同时(无论增减幅度)采用该项目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b、变更工作的项目与投标项目不同时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工程内容,参照太原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的拦标价计

4、算,拦标价中未包含部分参照市场价并结合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3.4工程量以实结算,最终结算以政府审核部门审核价作为付款依据。3.5承包人不准转包工程,不得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6除指定分包及特殊专业工程必须分包外,本工程不许擅自分包,如承担人确需分包工程,必须事先提出具体书面申请,注明分包工程名称、价款、分包商名称、业绩、资质、财务状况、主要人员、主要设备。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发可办理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分包已实施部分不予结算。承包人未予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令其退出施工现场,有权索赔,并有权追究承包人和分包人造成的损失。4. 合同工期考核

5、4.1工期 本工程以发包人批准开工日期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承包人施工工期从批准开工之日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计算。日历总共工期为 天、在使用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影响使用功能,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据实计算损失,承保人赔付。4.2开工竣工日期:本工程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发包人的工期要求,承包人编制出完成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工期目标实现。4.3承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确保各个主要节点的实现,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节点组织施工。并满足发包人在合同工期内所做的调整。4.4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期,则由承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采取措施认未达到合同工期要求

6、时,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出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中扣除。5. 工程质量标准5.1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试用规范、标准见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达到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优良等级合格等级。5.2质量要求: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5.3质量考核: 分项工程合格率要求达到100%,承包人达不到此标准,必须立即返工处理至验收合格,全部费用自负。5.4质量管理: 承包人必须按照GB/T19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承担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职责。 承包人必须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关、质量监理及发包人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国家城市绿化

7、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适合植物生长的土质上进行施工,如遇不良绿化的土质,经甲方同意,在原设计穴壕规格标准上,加大加深穴壕,换土种植。承包方随时接受发包人委派和合同规定的现场施工专家指导。本工程实行按施工结算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竣工后保养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整改处理费用和损害赔款。5.5工程质量等级 承包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养护验收、交工验收应分别达到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规定的优良条件及合格条件。5.5.1 竣工验收。养护验收。交工验收结果达不到合格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按质量监

8、督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符合合格条件要求,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5.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5.5.3因承包人原因的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继续返工直至达到合格。5.5.4工程质量等级有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双发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6. 合同工程造价的确定6.1合同工程造价为中标价 万元。(工程结算加以政府部门审核价为准)。其中包含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必须实施的特殊工程措施费(含施工中的特殊措施,

9、人员、机械进出场,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但其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实施完成。6.1.1本工程绿化种植与养护工程以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承包,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作调整。合同承包价以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组成。工程结算时依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纸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 工程量,乘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工程结算价。6.2合同工程造价的调整6.2.1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造成的重复施工发包人将从严控制设计变更:a.因发包人提出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引起的投资增减。B.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C.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造

10、成的重复施工。发包人可按设计单位正式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进行造价调整。6.2.2项目实施工程中,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原稿作为承包人工程结算的依据。凡属于项目设计(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其现场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以正式设计文件为准。7. 工程材料所有栽植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肥。工程所用植物材料和其他材料,必须达到本工程设计图纸和太原市城市绿化苗木质量标准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材料在栽植和施工前要经过质监部门、检疫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栽植和施工。无上述证件的材料不准进场。若私自栽植不合格苗木期限内未能拔除,按苗木综合单价的2倍进行处罚。8.

11、设计管理及施工图和设计资料的交付 发包人(按设计资料交付进度)向承包人陆续提供完整的一套施工图纸、变更及有关资料。如承包人委托发包人代为复制增加图纸份数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9. 竣工图纸及资料管理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28天内编制完成交付十套完整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另附电子版一套。所有资料必须达到工程部门下发的有关工程要求的编制格式。竣工图按照单位工程完成时间编制,在单位工程完成后20天内整理完成。经发包人预审合格后报送政府审核部门经行结算审核。10. 工程价款支付与额算10.1工程签订合同后,在政府资金到位后,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比例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10.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

12、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审核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1. 工程管理11.1组织机构与职责11.1.1本工程由发包人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并服从发包人的管理。11.1.2发包人对工程实行专业管理。承包人在施工中,现场协调问题,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2现场施工条件11.2.1为保证施工质量,当施工与其他施工发生矛盾时,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11.2.2承包人动土作业前提出动土申请,经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确认后,方可动图作业,发包人要求人工作业的区

13、域,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机械作业,否则,后果自负。12. 施工管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承保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12.1.1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已有在线设施设备的安全,因承担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停工或设施设备的损坏,损失有承包人承担。12.1.2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有关大型机械、车辆和人员进出场、地下管线保护、防汛及标准化工地等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2.1.3承包人按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人员进场后,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撤出或更换。12.1.4承包人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施工队伍进场,需经发包人确认同意。施工人员须在施工现场居住或

14、设置生活服务设施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批,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规定。12.1.5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12.1.6承包人应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12.1.7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12.1.8承包人应负责其处理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12.2文明施工12.2.1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发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有关规定:12.2.1.1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

15、求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2.2.1.2承包人在其施工现场设立“五牌一图”(承包人及工地名称,安全作业宣传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大事故技术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和施工平面图)。12.2.2消防和治安管理执行国家及公安、消防管理规定。12.2.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现场设施搭建方案实施。严禁擅自乱建或扩大面积。未经批准承包人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拆除,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及时、无偿地将所有临时建筑、剩余材料、物资全部拆除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厂清。承包人如逾期不迁,发包人有权强制清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

16、2.3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报送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方案、质量计划及单向安全措施,并按发包人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13. 隐蔽工程和重新检验1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检查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13.2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到厂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费用

17、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 工程竣工、养护、交工验收14.1本工程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的方法。14.2工程竣工、养护和交工14.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分别在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1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报告及自检报告一份。14.2.2法宝人在收到程博仁竣工验收、养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5日内组织进行验收。14.2.3竣工日期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14.3养护期和交工日期: 本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养护管理2年。工程竣工后,从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养护期。交工日期为该工程通过交工验收的日期。1

18、4.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事务交接,按现行档案管理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交工资料外。如未按时交付,结算时按工程造价的1%交付违约金,逾期不能按规定交付竣工档案,有没有及时与档案管理部门重新延缓期限的,每日按违约金的10%加收违约金。15. 税费 承包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所缴纳的所有税款费用。工程结算时税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16. 违约责任及赔偿16.1延期完工及误期赔偿16.1.1如果承包人的实际建设进度未能达到合同计划进度的需求是,发包人及时向承包人发出通知,通知发出两天后,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的措施,但措施无力,工期仍失控,发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每延误一

19、天罚款5000元执行,若承包方拒绝执行,发包人可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1.2违约赔偿按实际造成损失,有发包方提出计算明细,承包方赔付。16.2若逾期交工或工程质量问题,经发包人督促整改而未果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16.3承包人不得私自修改合同内容,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7. 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双方同意将因本合同基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而产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

20、工或延误工期。18. 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及自然灾害。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和监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项目部和监理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项目部和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

21、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8.3.1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8.3.2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有承包人承担。18.3.3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有承包人承担。18.3.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3.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8.4应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9. 附则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 本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附录;4)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

22、务的协议;5) 技术标准和要求;6) 图纸;7) 以标价合同量清单;8) 标准、规范和其他合同文件。19.1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9.2合同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双方同意不得将图纸、资料及有关说明提交第三者或用于本工程无关的商业行为。否则,合同另一方有权予以追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带与工程无关人员进行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责任。19.3合同未经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20. 合同执行20.1本合同共二十四页,一式十份。发包人执九份,承包人执一份。20.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双方分别保存。20.3本

2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附:商务标 发包人: 承包人:为保证本工程在2年后达到设计要求的景观效果,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养护协议。承包人在质量养护期内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养护责任。一、工程质量养护范围及内容质量养护范围和内容包括该标段所有苗木2年的养护管理等。二、质量养护期质量养护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4、算起。 养护期限由发包方、承包方约定:2年。三、质量养护责任1、属于养护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养护期内正常养护管理,达到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绿地)养护管理一级标准,发包人依据此标准不定期检查,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后3天之内派人整改处理。承包人约定期限内未派人整改处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整改处理,整改、养护费用从承包方工程费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编制预算,递交发包人结算。属承包人工程质量引起的事故,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苗木保证金的支付本

2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五、质量保证金的返送发包人在质量养护期满后,经质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本工程质量养护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年 月 日附件二:景观绿化工程环保、安全协议书发包人: (简称:甲方)承包人: (简称:乙方)协 议 条 款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保法,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

26、同的同时,均已确认本协议。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部门,所属公司(队),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须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书。所施工的项目,必须与合同相符。本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定后,共同遵守。二、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交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验证,证照不全和没有证照的,不得承揽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必须符合施工单位企业等级所允许的范围。三、签订协议时,甲、乙方和乙方与乙方之间(乙方为两个以上时)就有关安全事宜,互相要求,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形成协议书,其内容力求具体,责任明确。四、安全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中途不得单方自行更改。如有协议需延期和个别条款需要更改、增补时,须有双方

27、负责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与原协议书一并执行。五、所有施工单位没有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得开工,否则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勒令其停工,强行施工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六、施工结算时,没有甲方负责人同意,不予结算。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甲方可在施工费中扣除。七、本协议必须按项填写、盖章,需补充的协议条款内容,不得违背本协议书所列条款的要求。八、本协议的附件,一式十份,一并分发到各有关部门、单位。九、本协议适用于进入本工程建设种植与养护的所有单位人员。十、责任区域划分:责任区域为本工程项目所有涉及施工场地及区域。工程建设种植与养护的等阶级由乙方负责实施监督。工程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十一、双方责任:

28、1、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山西省太原市劳动监察部门和园林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有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2、乙方必须有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领导及各级安全、环保、消防领导干部承包施工期间内,由乙方指定专人(有安全干部合格证),参加施工管理负责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3、乙方必须填写参加施工项目的的人员名册和安全管理网络一式三份,交甲方。对方必须按花名册人员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作业区,不得擅自更换。4、乙方的各类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

29、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5、乙方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确认卡。6、乙方在作业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内容,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方案,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品。7、乙方在施工期间内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现象,要进行罚款处理。对于查出的危险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8、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劳防用品必须按工种需要穿戴整齐。9、乙方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环境、设施设备等,必须认

30、真检查确认,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10、甲乙双方人员对项目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因施工需要拆除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施工完后立即恢复。1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地下管线和高压架空电线受损,发现问题当即向甲方提出,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由于未确认而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13、在施工中造成伤亡、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双方在场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14、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职能部门的环保。对查出的问

31、题,责任方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好,将视情节不同,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罚款的费用在承包费用(或现金)中扣除。15、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扬灰、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现场苗木摆放要定置化,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16、施工中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是否违反甲方有关施工及其它安全规定、规程和条例,若有违背,甲方有权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1000 10000元),并下发书面通知单。17、乙方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作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拆卸、挪用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安全设施和生产、施工机具材料,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由乙方赔偿损失。18、乙方租、借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施,

32、乙方事先做好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并在租、借手续上签字,期间乙方负责维护、保养、操作,使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乙方负责;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从工程款中扣除。1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他单位人员的伤亡、物资损失等,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0、乙方必须根据自己承担的施工项目,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分析整个施工过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由于开工前针对性地制定单项安全措施,交甲方主管审查备存。21、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严格按照专业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施工计划前的安全交底、施工作业、组织安排及安全监督保障、过程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两个以上班组人员配合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者。同时,乙方必须配足够的管理人员、现场(

33、专)兼职安全员,跟班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处理动态出现的安全问题。22、乙方利用甲方和其他单位的设施栓绑、支撑、拖拉、起重等作业时,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允许,否则给予经济处罚。使用中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2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部位接用风、水、电气源,严禁私拉乱挂,接用的线路、机具必须按标准设置、使用,否则给予1000-10000元处罚,所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24、甲乙双方或乙方与乙方出现立体交叉、相邻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由双方项目负责人互相协商,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物资损失,由肇事方及违反安全措施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25、乙方必须坚持事先确定的施工方案,认

34、真落实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在现场情况需修改原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步修订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26、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甲乙双方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交底,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设安全监护人。十二、乙方对甲方的要求:1、甲方除工程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和质量等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乙方作业场地,否则发生事故乙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述管理人员伤害时,乙方承担责任。2、开工前,甲方负责人、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介绍与安全交底。如作业场地、工具设备、安全通道、备件存放、废料集中点等施工平面图涉及的安全事项。十三、双方增补

35、条款:1、甲方对乙方(若无增补,在本栏填写“无增补”)2、乙方对甲方(若无增补,在本栏填写“无增补”)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包、发包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工程承包发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单位名称: 承包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表人: 或委托人代表人: 附件三:消防安全协议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安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园林局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施工现场“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均已确认本协议。 发包人: (简称:

36、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第1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工程现场,从事工程建设种植与养护阶段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2条 责任划分:责任区域为本工程项目所有设计的施工场地及区域。工程建设种植与养护阶段由乙方负责,工程结束交工后由甲方负责。 第3条 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职责: 1、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实施再教育; 2、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消防男权拉网检查,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甲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其整改; 3

37、、负责施工现场及临时存放设备、物资和材料等场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等易造成群死群伤、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部位,对乙方的夜间防火值班巡查制度和消防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施工期间动火作业(属甲方责任范围内)的审批,监督检查和配合监护动火作业; 5、负责监督工程所属消防工程的安装施工,确保与主体同步投入使用; 6、 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个人因违反管理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乙方的职责: 7、负责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能力,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8、负责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消防管理规定

38、,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项目责任区域现场的消防检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章行为,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9、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配置(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完备好用。 10、负责施工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监护动火作业; 11、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消防安全和夜间防火巡查等工作; 12、负责对施工现场及临时存放设备、物资和材料等场地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等易造成群死群伤、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部位的

39、消防安全; 13、负责工程所属消防工程按照甲方的管理、组织安装施工,确保与主体同步投入使用; 14、负责对外协队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并责成专人对外协队伍的作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15、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或组织人员疏散,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对消防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违反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2、如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违反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

40、考核。 第5条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

41、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监督乙方人员进行班组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乙方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交于,甚至停工整顿。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6、严格审查乙方聘用人员的相关上岗证件。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8、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搭设的脚手架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工前,分管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各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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