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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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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范本.docx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016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lifts - planning, selection,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报批稿) 20**-**-发布 20**-**-**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电梯配置

2、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lifts - planning, selection,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报批稿) DBJ50/T -xxx-20XX 主编部门:XXXXXXXX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 重 庆 前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

3、14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4]37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符号;3.住宅电梯要求;4. 特殊用途电梯的附加要求;5. 电梯安装与维护保养。 本标准第3.1.5、3.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使用中的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反馈给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邮政编码:40

4、001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规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 超 陈 渝 杨 东 鲁国雄 甘靖戈 张东平 伍克林 张 望 张京街 李 锴

5、黄 普 杨显锋 袁国康 白新文 吴秀琳 冯麒麟 陈怡宏 张 意 林 昕 黄岽岽 叶晓红 审查专家:谢自强 江 腾 林 志 王永超 周尚永 廖曙江 蔡平军 刘 静 唐 磊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住宅电梯要求 4 3.1一般规定 4 3.2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 4 3.3电梯布置要求 5 4特殊用途电梯的附加要求 6 4.1消防电梯 6 4.2无障碍电梯 7 4.3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8

6、 5电梯安装与维护保养 9 附录A 电梯配置和选型的传统计算方法 1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Terms 2 2.2Symbols 3 3Residential lifts 4 3.1Basic requirements 4 3.2Lift planning and selection 4 3.3Lift location and arrangement 5 4Additional requirements to lifts with special fun

7、ctions 6 4.1Firefighters lifts 6 4.2Wheelchair accessible lift 7 4.3Strecher lifts 8 5Lift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9 Appendix A The classical design method for lift planning 10 1 总则 1.0.1为明确住宅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电梯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电梯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保障居民的出入安全便捷,提高住宅功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

8、区新建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电梯维护保养。既有住宅电梯改造可参考本标准。 1.0.3电梯配置和选型应满足电梯使用人员日常出行和紧急情况下救援救助的要求。电梯安装和维护保养应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1.0.4重庆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电梯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电梯lift;elevator 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型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

9、 2.1.2 住宅电梯residential lift;residential elevator 服务于住宅建筑供公众使用的电梯。 2.1.3消防电梯firefighters lift;firefighters elevator 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2.1.4 无障碍电梯 wheelchair accessible lift;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2.1.5 可容纳

10、担架电梯 stretcher lift;stretcher elevator 可运载具有可拆卸把手担架的住宅电梯。 2.1.6 额定乘客人数(轿厢容量) rated number of passengers 电梯设计限定的最多允许乘客数量(包括司机在内)。 2.1.7 额定载重量 rated load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载重量。 2.1.8 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运行速度。 2.1.9 高层住宅建筑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1.10 住宅单元 residen

11、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1.11 主楼层 main floor 通常乘客可以从街道上直接进入的楼层。如果一台电梯有几个不同的楼层都通向街道,则通向街道的最低的楼层为主楼层。 2.1.12 层间距离 interfloor distance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13 电梯在主楼层的间隔时间interval (INT) 单台电梯轿厢在客流高峰期相邻两次离开主楼层时间间隔的平均值。 2.1.14 客流输送能力handling capacity (HC)

12、 在给定的时间周期内,单梯或群梯能够运送的乘客数占住宅总人数的百分比。 2.2符号 CC – 电梯额定乘客人数; df - 层高(m); H - 电梯(上行)返回的最大平均楼层数; INT - 电梯轿厢在客流高峰期相邻两次离开主楼层的时间间隔的平均值(s); Nf - 电梯主楼层以上的服务总楼层数; Nl - 计算电梯组中的电梯总数; Np - 电梯设计使用总人数; P - 客流高峰期电梯平均乘客人数; RTT - 电梯往返一次运行时间; S - 平均停站数; T - 代表电梯自身性能的时间参数; tp - 乘客上(下)电梯的平均时间,一般可取2.0s;

13、tv - 理论层间运行时间(s); v - 电梯额定速度(m/s)。 3 住宅电梯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宜设置电梯。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3.1.2高层住宅建筑中,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同一住宅单元两台及以上电梯应为并联或群控。 3.1.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消防电梯应通达至住宅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1.4住宅电梯宜均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应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 3.1.5高层

14、住宅建筑中,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1.6住宅电梯宜选用标准规格的电梯,轿厢、井道、机房型式和尺寸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GB/T 7025的有关规定。 3.2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 3.2.1在方案设计阶段,住宅电梯的数量,可根据不同的运行级别要求,按每台电梯服务客户数参考表3.2.1确定。电梯运行级别通常以单台电梯轿厢在客流高峰期相邻两次离开主楼层时间间隔的平均值(INT)来衡量。 表3.2.1电梯运行级别及电梯数量 电梯运行级别等级 INT(s) 电梯数量 舒适 40~70 30~60户/台 正常

15、70~90 60~90户/台 经济 90~120 90~100户/台 3.2.2当每层居住人数超过24人,层数为24层及以上时,电梯数量不应小于3台;层数为35层及以上时,电梯数量不应小于4台。每户居住人数可按每户3.2人估算。 3.2.3电梯从主楼层直升至最高服务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3.2.4要准确地确定住宅电梯的数量和规格,宜采用基于客流高峰期的电梯客流分析模型,根据不同的运行级别要求,用传统计算方法确定,见附录A。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建筑,可采用基于计算机的仿真模拟分析方法确定电梯的数量和规格。 3.2.5高层住宅建筑中,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

16、 3.2.6住宅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0m/s。高层住宅建筑应进行专项电梯客流分析设计,且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5m/s。当住宅电梯作为消防电梯使用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4.1.2的相关规定。 3.3电梯布置要求 3.3.1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3.3.2 住宅电梯单台或多台单侧排列的电梯,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多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相对电梯最大的轿厢深度之和的最大值,并不应大于3.50m。 3.3.3 机房应为专用的

17、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机房应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 3.3.4电梯不应与卧室或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或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3.3.5 电梯候梯厅应为公共空间。 4 特殊用途电梯的附加要求 4.1消防电梯 4.1.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2 消防电

18、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3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4 在消防员入口层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6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4.1.3当消防电梯拟用于人员救援救护时,应同时满足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相关要求。 4.1.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

19、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7条和第6.4.3条规定的门、窗、洞口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1.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7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4.2无障碍电

20、梯 4.2.1无障碍电梯应按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有关规定,在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等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4.2.2无障碍电梯应满足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相关要求,并在厅外呼梯显示器上或其他醒目的位置设置无障碍电梯的标志。 4.2.3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在距轿厢底部0.90m~1.10m高度位置设带盲文或凸起文字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上;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在距轿厢底部0.85m~0.90m高度位置设扶手,扶手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

21、GB 50763 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语音报站; 5 轿厢正面应安装能满足使用轮椅车乘客观察到背后障碍物的装置; 6 轿厢的规格不宜小于1600mm(深)×1400mm(宽),不应小于1400mm(深)×1100mm(宽),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2.4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设置病床电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

22、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4.2.5适用于残障人员使用电梯的附加要求,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 24477的有关规定。 4.3可容纳担架电梯 4.3.1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应符合以下建筑设计参数: 1 井道净尺寸≥2.20m×2.20m; 2 轿厢短边净尺寸≥1.50m,长边净尺寸≥1.60m; 3 电梯门净宽≥0.90m; 4 削角担架最小尺寸值为:1.80m×0.45m; 5 侯梯厅深度≥1.80m。 4.3.2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应根据轿厢尺寸选择相

23、应的井道尺寸。电梯、轿厢及井道宜采用标准规格和尺寸。 5 电梯安装与维护保养 5.0.1电梯安装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的有关规定,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 5.0.2在住宅施工过程中,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5.0.3安装单位应对电梯安装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并对代表电梯自身性能的时间参数T进行现场测试,其值应在合理区间内。电梯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5.0.4电梯轿厢内应清晰标示正确乘梯方法、

24、遇到电梯故障或其它紧急状况时的操作步骤,并应有禁止危险动作的警示标志以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联系电话。 5.0.5电梯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在同一住宅内的多台电梯设备宜由同一维护单位进行维护。 5.0.6 电梯的修理和改装应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 5.0.7电梯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5.0.8电梯设备应保证报警及多方通话装置有效,与电梯维护单位、救援服务组织保持联系畅通。 5.0.9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用、设置安全警示并报修。 5.0.10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25、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的有关规定。 5.0.11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检验等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在电梯设备档案中。 附录A 电梯配置和选型的传统计算方法 A.0.1电梯数量和规格的选择,应满足5min客流高峰期输送能力的要求。5min客流高峰期输送能力的要求([HC])宜由设计单位提出,未有明确要求时可采用电梯设计服务总人数的7.5%。 A.0.2 5min客流高峰期一般应采用一天内最繁忙5min上行高峰期,也可按照实际情况,采用一天内最繁忙5min下行高峰期或其它有代表性的客流高峰期。

26、式A.0.2-1) (式A.0.2-2) (式A.0.2-3) (式A.0.2-4) P - 客流高峰期电梯平均乘客人数,取由轿厢面积确定额定乘客人数的80%; Nl - 计算电梯组中的电梯总数; Np - 电梯设计服务总人数; RTT - 电梯往返一次运行时间(s)。电梯伸至地下室时,可根据电梯运行级别,每一层地下室增加15~3

27、0s。式A.0.2-3给出的是上行高峰期的RTT计算公式,对于下行高峰期及其它设计工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RTT计算; H - 电梯平均最高返回层,见表A.0.1; S - 平均停站数,见表A.0.1; T – 从电梯门开始关闭到下一停层电梯门打开到800mm的时间(s),T是一个代表电梯自身性能的时间参数,由电梯供应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也可根据电梯运行级别按8s~12s取值; tv - 理论层间运行时间(s); tp– 每个乘客进(出)轿厢的平均时间,一般可取2.0s; df–主楼层到最高服务楼层的平均层高(m); v - 电梯额定速度(m/s)。 A.0.3 H和

28、S可分别按式A.0.3-1和A.0.3-2计算: (式A.0.3-1) (式A.0.3-2) Nf - 主楼层以上电梯服务总层数。 部分额定乘客人数和楼层数对应的H和S值可查表A.0.1。 A.0.4电梯数量和轿厢容量的选择,应考虑电梯分组分层或建筑服务分区。 表A.0.1 H和S取值 Nf CC=10 CC=13 CC=16 CC=21 CC=26 H S H S H S H S H

29、 S 7 6.6 5.0 6.8 5.6 6.8 6.0 6.9 6.5 7.0 6.7 8 7.5 5.3 7.7 6.0 7.8 6.6 7.9 7.2 7.9 7.5 9 8.4 5.5 8.6 6.4 8. 7.0 8.8 7.8 8.9 8.2 10 9.3 5.7 9.5 6.7 9.7 7.4 9.8 8.3 9.9 8.9 11 10.2 5.9 10.5 6.9 10.6 7.8 10.8 8.8 10.8 9.5 12 11.1 6.0 11.4 7.1

30、 11.5 8.1 11.7 9.2 11.8 10.0 13 12.0 6.1 12.3 7.3 12.5 8.3 12.7 9.6 12.8 10.5 14 12.9 6.3 13.2 7.5 13.4 8.6 13.6 10.0 13.7 11.0 15 13.8 6.4 14.1 7.7 14.3 8.8 14.6 10.3 14.7 11.4 16 14.7 6.5 15.0 7.8 15.3 9.0 15.5 10.6 15.7 11.8 17 15.6 6.5 16.0

31、8.0 16.2 9.2 16.5 10.9 16.6 12.2 18 16.6 6.6 16.9 8.1 17.1 9.3 17.4 11.1 17.6 12.5 19 17.4 6.7 17.8 8.2 18.1 9.5 18.4 11.3 18.5 12.8 20 18.2 6.7 18.7 8.3 19.0 9.6 19.3 11.6 19.5 13.1 (续表A.1) Nf CC=10 CC=13 CC=16 CC=21 CC=26 H S H S H S H S H

32、 S 21 19.1 6.8 19.6 8.4 19.9 9.8 20.3 11.7 20.5 13.4 22 20.0 6.8 20.5 8.4 20.9 9.9 21.2 11.9 21.4 13.6 23 20.9 6.9 21.4 8.5 21.8 10.0 22.1 12.1 22.4 13.9 24 21.8 6.9 22.4 8.6 22.7 10.1 23.1 12.3 23.3 14.1 25 22.7 7.0 23.3 8.6 23.6 10.2 24.0 12.4

33、 24.3 14.3 26 23.6 7.0 24.2 8.7 24.6 10.3 25.0 12.5 25.2 14.5 27 24.5 7.0 25.1 8.8 25.5 10.3 25.9 12.7 26.2 14.7 28 25.4 7.1 26.0 8.8 26.4 10.4 26.9 12.8 27.2 14.9 29 26.3 7.1 26.9 8.9 27.4 10.5 27.8 12.9 28.1 15.0 30 27.1 7.1 27.8 8.9 28.3 10.6 2

34、8.8 13.0 29.1 15.2 31 28.0 7.2 28.8 9.0 29.2 10.6 29.7 13.1 30.0 15.3 32 28.9 7.2 29.7 9.0 30.1 10.7 30.7 13.2 31.0 15.5 33 29.8 7.2 30.6 9.0 31.1 10.7 31.6 13.3 31.9 15.6 34 30.7 7.2 31.5 9.1 32.0 10.8 32.5 13.4 32.9 15.7 35 31.6 7.2 32.4 9.1 32.

35、9 10.8 33.5 13.5 33.8 15.8 注:CC为电梯的额定乘客人数(人)。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36、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 7024 4《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 7025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7《电梯技术条件》GB 10058 8《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 24477 9《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 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 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6465 12《电梯主要部件

37、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 13《住宅电梯的配置与选择》JGJ/T 5010 13《公共租赁房设计标准》DBJ 50/T-133 14《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JSCS-1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 DBJ50 -xxx-20XX 条文说明 20** 重庆 目次 1 总则 18 3住宅电梯要求 19 3.1一般规定 19 3.2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 21 3.3电梯布置要求 22 4特殊用途

38、电梯的附加要求 24 4.1消防电梯 24 4.2无障碍电梯 24 4.3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4 5电梯安装与维护保养 26 附录A 电梯配置和选型的传统计算方法 28 1 总则 1.0.1城镇住宅建筑体量庞大,住宅电梯关系到每个居民的日常出行,保障电梯配置合理、运行安全和高效,是提高住宅功能质量的重要部分,也是关系每个居民生活质量的大事。 目前很多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型,往往只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最低要求,但无法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且往往因为自身质量问题,加上使用频率过高、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滞留时间长、故障不断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建设、质

39、监等部门接到的相关投诉频繁,居民和物业纠纷也不断,协调、解决这些投诉和纠纷占用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样的问题在深圳、南京等地也很突出。 究其原因,一方面中国电梯市场整体不规范,制造厂家技术水平差异较大,市场上电梯的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现有规范标准对电梯配置和选型虽有规定条款,但要求相对比较笼统;建筑工业行业JG/T 5010-92标准对住宅电梯配置和选择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为推荐性标准,目前并未强制执行。这样,有的建设单位出于成本考虑,电梯配置的数量达不到要求而降低了运行级别,因考虑低价而忽略了每台电梯的配置,其质量也无法尽如人意,加上物管单位也会出于成本考

40、虑,愿意支付给电梯维保单位的费用有限,又造成了电梯的正常维护保养无法得到保证。 针对重庆地区的实际情况,在集中做好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的同时,市质监部门致力于建立电梯安全的长效机制体制,从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着手,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各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日前,《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正式通过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的编制是电梯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是《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技术支撑,其旨在针对住宅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电梯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以及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 1.0.2本标准是重庆市

41、强制性地方标准,重庆地区新建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必须按本标准执行。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电梯,应根据居民的使用要求、住宅建筑的结构现状、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技术、经济、节能等因素,提出实际可行的实施方案。 本标准所指电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类电梯,主要用于住宅建筑中公共用途。而家用电梯等私人住宅电梯,因不具备“危险性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特点,不包含在本标准内。 1.0.3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 3 住宅电梯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电梯是高层住

42、宅建筑的主要垂直运输工具。多少层开始设置电梯,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标准的重要体现。为积极应对老龄社会,进一步提高住宅建筑建设水平,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27号)要求针对提高电梯配置标准开展《住宅设计规范》的局部修订工作。编制组将原来设置电梯的层数要求,从“七层及七层以上”改为“四层及四层以上”;并且将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要求,从“超过16m时”改为“超过10m时”。此次修改的主要背景和理由如下: 一、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增速加快,住宅的电梯配置

43、标准太低已是不争的事实。已有许多省市根据当地普通住宅的适老性要求,在地方标准中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全面提高相关国家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我国1954年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楼板面高出地平线17公尺时,应有电梯设备”。但是,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以上)应设电梯”。由于降低了标准,并且执行不力,很多城市大量出现七层、八层甚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这些住宅给城市居住生活带来的不便十分严重。1999年《住宅设计规范》重申“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2000年,本条文列为强制性

44、条文并且不断加大执行力度。2005年以来,不但未发现七层以上不设电梯的住宅,反而越来越多的四~六层住宅也设置了电梯。目前,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已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三、按照传统的住宅技术经济指标测算,电梯占住宅的土建成本比例偏高。随着住宅整体设备配套水平的提升以及住宅性能质量的全面提高,住宅总体价格提高的同时,电梯占住宅售价的比例相对减少,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住宅建设标准适应市场需求的合理定位。 四、适当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可以有效引导住宅设计新的方向。从我国住宅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住宅设计的重要原则是土地集约化利用。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设置电梯,不

45、等于鼓励大量建设四~六层的住宅。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执行的标准是“七层(含以上)应设电梯”,那期间,七~九层设置电梯住宅是极少的。因此,本条规范修订的目的应明确为,严格限制建设四层及以上不设电梯的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公开征求意见已于2016年3月份完成,目前编制组已把修订稿报到住建部相关部门,但修订意见尚未公布实施。同时根据本标准编制组对重庆地区住宅电梯配置情况现状的调查,重庆新建五~六层(花园洋房类)住宅建筑大多都已经设置电梯,因此设置电梯层数要求的修改并不会对重庆市住宅建筑设计中电梯的配置和选型带来太大的冲击和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标准在现行《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基

46、础上,增加“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宜设置电梯”的提法,既保证了标准的前瞻性,又在兼顾重庆地区实际情况的同时,为后面更为严格的电梯设置要求的实施提供一个合理的市场过渡和适应期。 3.1.2每个住宅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是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检修保养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本标准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高层建筑的定义,要求对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比《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第6.4.2条) 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第6.8.1 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

47、宅” 的要求更高。 3.1.3本条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3.1条)的相关规定,第7.3.1条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强制性条文。 3.1.4电梯是乘轮椅者出入高层建筑最方便的垂直交通工具。给这类人员提供方便使用电梯的条件,是关爱弱势群体、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也是整体居住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本条文的提出,参考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7.3.1条及《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和尺寸 第1部分:I、II、III、VI类电梯》GB/T 7025.1第4.1.1条的有关规定。 3.1.5随着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电梯

48、作为救护通道的作用日益突出,而人员救护中,最常见也是最便捷的方式就是使用担架,因此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成为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为满足病患等特殊电梯使用人群的需求,给予这些特殊群体以更大的关注,本标准将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设为强制性条文。 根据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修改意见,要求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部分地区和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对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如郑州市要求7层及7层以上的新建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应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本标准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提出的高层建筑高度(27m)

49、作为一个参考高度,以尽量减少电梯配置所涉及的不同建筑高度数量,从而方便设计人员使用,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要求比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修改意见更为严格。 3.1.6采用标准规格的电梯、轿厢、井道、机房,有利于实现电梯设计制造与建筑设计的无缝衔接。我国GB/T 7025系列标准与ISO 4190系列国际标准基本等同,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同制造商所生产电梯的主参数、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和尺寸均存在差异,给相关建筑结构的标准化设计和施工带来极大不便,不利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3.2 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 3.2.2实际候梯时间长短是衡量实际电梯配置充足与否最直观、

50、有效的指标,但无法作为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电梯设计的指标。目前通常采用的指标参数是5min高峰期电梯离开主楼层的间隔时间的平均值。根据《Transportation systems in buildings》CIBSE Guide D: 2010,当电梯客流分析中乘客人数取0.8倍电梯额定乘客人数时,实际侯梯时间约为5min高峰时段电梯在主楼层间隔时间的85%,但当实际乘客人数超过假定的0.8倍电梯额定乘客人数时,实际侯梯时间会大大增加。 我国现行《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JG/T 5010标准根据电梯在主楼层的间隔时间(定义为:单台电梯轿厢在一天内相邻两次离开主楼层的时间间隔的平均值),采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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