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 文章地址 阅读:448次 更新:2010/8/2 来源:网络转载 【摘要】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传统农业逐渐转变为现代农业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传统的分散式的小农经济因其生产率较低而必将被淘汰,土地的流转及因之而兴起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将是趋势。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演变、土地规模流转的阶段特征和地域差异,以及对北京通州、山东宁阳、成都郫县和崇州市等地6个案例的分析,表明土地规模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未来的政策建议是:一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久不变”,为农村长治久安提供制度基础;二要完善农民土地产权权能,保障和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三要设置土地流转的制
2、度底线,制定防范侵犯农民权益的排他性政策安排;四要提高农户在规模流转决策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市场化操作水平;五既要发挥政府在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的作用,又要规范政府的行为;六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促进和保护农村企业家的生存和成长;七以民间资本为主,开放和发展农村金融,解决土地规模流转和农村发展的融资问题;八支持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探索以种植粮食为主业的土地规模流转问题。 一、引言 到目前为止,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伴随着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引起了一系列重大的社会经济变迁,其中最重要的变迁之一是,农村
3、人口与土地关系的变化以及农村正在发生的根本性的结构变革。 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基于目前的制度条件,农户与土地的关系和对土地的态度,可以分为3种情况:一部分是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其中主要是二三十岁的年青人,他们已经不愿意也不可能再回到农村,同时还占有着一份承包地。问题是通过什么样的安排,使他们愿意彻底拔掉在农村的老根,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一部分是城市近郊的农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郊土地的收益增值很快、很大,而城市化又必然要占用这部分土地,他们与政府和开发商对土地增值收益的争夺处于白热化状态。如果能够让他们公平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就既可以顺畅地将城郊的土地为城市建设所用,又可以妥善地解决城郊农
4、村人口的城市化和“小产权”房之类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处于传统农区、远离城市化辐射的农民,特别是种粮的农民,除了进城当农民工以外,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放弃土地,但是种粮的收益太低,使之又无法安心种好地。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从事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和农业产业的发展前景问题。可见,土地问题的解决和城市化的推进,实际上是要解决好这三部分农民的问题。这需要一个总体的解决思路和行动框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从2006年起,不断地进行调查研究,已经完成了两个研究报告,一个是《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一个是《农村建设用地地权的实施和保护--兼及“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是第三个
5、研究成果。其中心是讨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在农村是如何实施的?哪些做法是成功的,在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上是站得住的?哪些做法还有问题,问题在什么地方,如何改进?今后进一步的发展还要解决哪些问题? 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的演进及其特征 (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的演变 中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首先秘密地出现在农村贫困地区,其中最著名的代表是受到地方官员保护和支持的安徽凤阳小岗村。经过1981年中央工作会议的争议和讨论,到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第一个农村工作l号文件予以认可,随之由地下转入地上,并取得了全国的合法性。经过两年的大力推广,
6、1984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到该年底,全国已有99%的生产队、96.6%的农户实行了包干到户。 随着土地承包到户,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开始出现。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第3个农村工作1号文件明确规定,“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同时,“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由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1986年第5个关于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明确地提出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
7、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兴起,很快形成了星火燎原之势。这些地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劳动力采取“离土不离乡”的方式,转入非农产业就业,很多地方出现了占地和用地相脱节的现象,即,一部分农户不好好种地又不愿放弃土地,另一部分农户想多种地又得不到地。198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提出,“在京、津、沪郊区、苏南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可分别选择一两个县,有计划地兴办具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也可以组织其他形式的专业承包,以便探索土地集约经营的经验”。据此,国务院做出了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决定,并允许在江苏的苏锡常、北
8、京的顺义、广东的南海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试验,在山东平度进行“两田制”的试验。在这一时期的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中,也提出了“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在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大城市郊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对家庭承包制缺陷的讨论和推进集体经济规模经营的主张不断升温,一些地方出现了集体以多留机动地、搞“两田制”、以及以农业结构调整名义减少甚至收回农户承包地的现象。中央政府在纠正此类偏差的同时,关于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一直没有变化。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
9、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在原有耕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同时进一步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允许少数第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对土地作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那时,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有以下3种:一是通过组办村办农场;二是通过“两田制”由大户承包经营;三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形成规模经营。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
10、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也允许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原则,可以采取转包、人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两田制”和规模经营名义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1995年3月,《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强调,进行土地调整时,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将已经属于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有,严禁发包方借调整土地之机多留机动地,要求原则上不留机动地,确需要留的,不得占耕地总面积的5%。通知要求
1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针对有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操之过急的苗头,中央领导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最终会形成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1997年中央文件提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大稳定、小调整”时,“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的农户进行普遍调整;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中央不提倡“两田制”,对预留机动地必须严格控制。同时,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强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不
12、是不让流转,而是说流转一定要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条件、适度、多样、引导和服务的原则。该年8月,针对有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没有及时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有的地方以各种名义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行收回或部分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行土地规模经营等问题,中央提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整顿“两田制”,明确提出不提倡实行“两田制”,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等。 2001年,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的18号文件,对土地流转的主体、原则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
13、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并且明确提出不准搞“两田制”,对农村集体留机动地的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定,为防止企业到农村圈地,还提出了不提倡企业到农村大规模包地。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了上述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明确指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005年1月,农业部颁布《农村土地
14、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当事人权利、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进行了可操作性规定。从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规范和法律轨道。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进行了更系统的规范。在保留“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并且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15、的流转要做到3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从以上的检索和陈述可以看出,二三十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和农业结构的调整,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不断完善和明确,既强调了大部分地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保护,也顾及部分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和转移以及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实需求,为农村结构变革条件下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政策规范。有关这方面的政策都是在实践的推动下前进的,其中渗透着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创造。 (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阶段特征和地域差异 政策是用来规范和指导实践的,政策的演变既是实
16、践的反映,也是实践的需要。从理论和实际、政策和实践相关联的观点来看,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的演变和实践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呈现如下的特征。 第一个阶段是自发实施阶段,大约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由于粮食产出的增加,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乡镇企业在发达地区和城市周边的发展,为土地的流转提供了供求两个方面的条件。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这些地区的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向乡镇企业做工,但是,由于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继续存在,村集体仍然承担着完成国家粮食定额上缴的任务,于是,出现了村集体将村民承包地集中并辅之以一定补贴的规模经营,一般是村
17、集体集中村庄80%以上的土地,承包给若干个大户经营,每个大户种植的土地面积约50-100亩不等。合约条件是:村集体免租提供给种植大户土地,免费或低额收取农机、农技服务费,外加一定量的生产资料补贴,种田大户则必须替村集体完成全村上缴的国家粮食任务。这一阶段土地流转的特点是:农户因承包土地变成负担而使村集体收地交易成本降低,村集体组织是土地集中和流转的主体,规模经营户很多依靠补贴维持。与此同时,因受粮食上交任务的制约,政府和集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行政干预较强,流转的规模和范围一般局限于集体组织边界之内。 第二个阶段是试验探索阶段,大约从1987年建立改革试验区,在苏锡常、广东南海和北京顺义进
18、行适度规模经营试验开始,到本世纪初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土地流转的18号文件发布和《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这一时期土地流转的总体规模仍然不是很大。据农业部抽样调查,1992年全国共有4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农地774千公顷,分别占当年承包农户总数和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3%和0.9%。农业部农研中心对近3万户农户的抽样调查结果为,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土地转包,只有1.99%的农户全部转出承包地,10.68%的农户转包他人耕地。 与第一阶段相比,这一时期的土地流转,不仅发达地区在继续推进,中西部地区的一些村庄也有一定量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中西部产粮区和农业劳
19、动力外出多的地区与沿海及大城市郊区呈现完全不同的特点。在传统农区,一方面,由于“三提五统”政策的实施,土地负担越来越重,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税负过高致使土地净收益甚至为负的现象,导致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除沿海以外的农村地区乡镇企业大量倒闭,“离土不离乡”的兼业模式难以为继,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到珠三角和长三角的企业做工或到大城市打工,于是出现了土地大量抛荒的现象,在中部一些农区,土地抛荒率达到30%以上。这一时期,这些地区的土地流转出现多样化的特征,一是农民自发流转,其合约形式为,租出户不收取任何地租而将承包地交由租人户使用,租人户上缴土地负担;或是租出户不收任何地租将承包地
20、交由租入户使用,并替租入户承担部分土地负担。二是村集体组织将这些抛荒的土地收回(或者给原承包户打招呼,大多不打招呼),再转包给其他承租人,承租方直接交纳地租给村集体组织。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不提倡甚至反对“两田制”和“反租倒包”,但“两田制”和“反租倒包”在这些地区十分普遍。其实,从1986年开始,“两田制”就成为全国分布最广的形式,到1992年,全国170万个村组实行“两田制”,占村社总数的32.3%,比1990年增长42.6%;实行“两田制”的面积达39597千公顷,比1990年增长7.3%。 在沿海和大城市郊区,由于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土地收益大幅度增值,很多土地被转用于工业和
21、城市建设,农民和集体也利用自己的土地盖厂房或者住房出租,农地面积、农业产值和就业份额也大大下降,农业已成为副业。剩下的一部分农地一般由农户或村集体承租给外地人经营,规模经营户逐步形成,且以种植高价值的经济作物和服务城市的作物为主。从1987年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有计划地探索土地集约经营,到1991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展一直比较缓慢。1992年以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到1993年,无锡县、常熟市和吴县劳均经营土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土地规模经营单位已发展到2816个,经营面积15千公顷,占责任田总面积的比重从1988年的1.1%提高到22.4%。
22、 根据这个时期的实践,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于2002年通过了《土地承包法》。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土地规模经营现象,政策一方面继续重申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态度,另一方面则是在政策和法律上对土地流转中有可能侵犯农民承包权益的篱笆越扎越紧,旨在通过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来保证农村的繁荣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第三个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发生于21世纪初以来的各地农村。这个时期发生的对土地流转影响最大的事件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特别是2003年国家决定取消农业税。从此以后,承包农户不仅不再交纳农业税,更为重要的是,县、乡两级搭车收费也失去了依托,种地的制度条件和成本
23、收益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土地负担的取消,再加上各项惠农政策的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使得种地变得有利可图,原来因土地负担过重而放弃土地的农民,纷纷回到村里重新要回承包地。这一阶段的土地流转在不同地区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大多数传统农区,承包地流转仍以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为主,但与前一阶段比,租出户一般除获得种粮补贴外,还从承租户收取一定量的租金。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由农村能人牵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阶段的另一个重要现象是,在劳动力流出较多的农区以及在沿海发达农村和大城市郊区,很多涉农企业到农村大面积包地,少则几百亩,多则几千亩。企业到农村大面积承包土地,其获得土地的途径除少数是直接和一家一
24、户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外,大多数是村集体组织在中间扮演重要角色,有的村组织提供土地信息平台,作为农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更多的村组织以行政力量,加上说服示范,先将承包给农户的土地集中,再由企业与村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把地租给企业使用。这些企业一般将地租交给村集体组织,村里再将一部分地租发放到各承包农户,村组织自身还留部分作为公共使用。 本文下一节的案例,也基本上是这个时期发生的故事。 三、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案例 (一)北京市通州区的案例 1、于家务乡前伏村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于家务乡位于通州区南部,距通州新城19公里。该乡下辖23个行政村
25、是通州唯一的一个民族乡(回族),也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大乡。该乡土地资源丰富,总面积65.7平方公里,2004年实施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已确权土地面积54718亩,确权人口23913人,人均土地面积2.29亩,签订经营权和收益权合同、发放经营权和收益权证8793份。到2009年9月,全乡流转土地面积11699亩,占确权面积的21.4%。 2002年以后,于家务开始出现土地流转。2007年,结合都市农业河、路综合治理工程,在凤港碱河南岸进行南瓜主题农业观光园、台湾精品观光园等都市农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开始了土地的规模流转和现代化农业经营。2009年初,前伏村与神农河谷稻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
26、作,一次性整体流转土地2000亩,神农河谷公司大规模地种植“航天育种”的甜高梁,并考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经营进一步扩大。 前伏村面积1.08平方公里,耕地2000亩,村民207户,481人,其中农业人口417人。土地规模流转以前,以种植玉米、小麦和蔬菜为主。2008年,全村粮食总产量135万公斤,每亩纯收益(包括粮食直补)600元,总收入120万元,人均农业纯收入不到3000元,村集体负债86.7万元,账上资金只有1万元。经济基础薄弱,人心唤散,干群关系紧张,村务工作难以开展。南瓜园建设的经验证明,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设施农业、生态观光农业、高效农业,可以使农民增收
27、致富。 在招商引资以前,乡、村两级组织成立了5人土地流转工作小组,经过3个月的工作,终于签订了农地流转合同,并开始了大规模农业种植和经营。开始时,农户对土地流转有顾虑,一是担心合同不长久,不主张向大企业流转,认为公司心不在农,搞乡村酒店和种草皮之类,不赚钱就不于了,地也破坏了,怎么办?二是有人舍不得,还想种点地,怎么办?三是已经购置的化肥、农药、种子怎么处理?四是担心“反租倒包”,村集体从中克扣。不仅如此,农户也不愿与公司直接打交道,怕没有保证;企业也不愿与农户直接发生关系,不仅麻烦,而且出了问题没有办法解决。 乡、村两级干部挨家挨户征求意见做工作,已经购买的化肥、农药、种子,能退
28、的退回,不能退的找亲戚转让。想种地的给留地,在流转范围内的给予调换和调整。流转给公司后只能用于农业,不能种草皮,这样,公司退出,土地照样可以继续耕种。“反租倒包”违背自愿原则,现在的流转完全是自愿的。为了解除农户的思想顾虑,流转工作小组充分利用通州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土地流转和招商信息,积极动员社会资源,多方联系引进土地流转项目。经反复筛选,选定北京神农河谷稻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合作对象。在签约前,乡党委组织部长、主管农业的副乡长、村支部书记、流转小组的相关人员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拿到了公司关于《生物能源研发种植基地可行性报告》。考察人员一致认为,该公司的资质、资金、实力
29、和规模符合合作条件。经过谈判,开始时,公司给农户的租金每亩700元,50%的农户同意,再次与公司谈判,每亩给农户的租金提高到800元,70%的农户赞成,并有递增安排。后经进一步算账,零投入、没风险、不花钱、不操心,且年青人大都外出了,种地的主要是40~60岁的人。结果是全部同意流转。 为了解决公司与农户双方之间不愿直接打交道的问题,土地流转合同由村集体作为甲、乙方分别与双方签约。6月4日,全体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与村委会和党支部签订了《土地流转委托合同书》,接着与各个农户签约,然后再由前伏村村委会与北京神农河谷稻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一次性将全村土地整体流转给神
30、农河谷公司,流转面积2000亩,流转期限18年,土地流转费1000元/亩,其中,农户租金800元/亩,村委会农业设施服务费200元/亩。合同签订不仅通过乡经管站,而且通过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公证。 由于整体流转,必须进行土地整理,填平沟坎。由此多出了100多亩耕地,解决了村里的遗留问题。村里有50多户没有承包地,2004年确权时给了收益权,每人130元,现在有了收益,一次性到位,解决了遗留问题。 土地整体流转以后的经营方式是,神农河谷公司将甜高粱的田间管理委托给村委会全权代管,村委会安排专人,从播种、定苗、除草、灌溉、中耕、施肥、收获等环节组织本村农机、人力进行田间作业,村民在自己
31、原承包的土地上从事播种、定苗、除草、灌溉、中耕、施肥、收获等项目的劳动,公司负责发放各个项目的工资。这不仅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为之节约了管理费、房租费、运输费,而且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实现了双盈。甜高粱的生长期为100天,全年可种两季,预计劳务收入每亩400~500元,村民全年可增收80万~100万元,加上租金160万元,全年收入翻了一番,人均纯收入增加2877元,劳均收入增加4026元,农业劳动力人均增加1 1320元。 土地整体流转和大规模经营的结果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分田单干只能解决温饱问题,不能解决富裕问题,分田承包是小地块、小机器、体力劳动为主,大机器用不上,科技投入少,科
32、技培训和指导用不上,把土地集中起来租给大公司以后,土地可以收租,劳动可以取得收入,也解决了就业问题,还增加了科技投入,实行了机械化作业。特别是该项目引进以后,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了循环产业链,以甜高梁及其秸秆为基础原料生产糖、生物乙醇、木糖醇、中高档纸张、第四代生物复合肥料、蛋白饲料等,可带动产业地域面积半径50~100公里。 2、永乐店镇熬硝营村的土地合作社 永乐店镇熬硝营村位于家务乡的东侧,有300多户,1300人,2300亩土地,曾以熬硝而得名。土地流转前,村里没有工业企业,集体没有收入,种地粗放经营,先种一茬小麦,基本上不挣钱,后茬种玉米,才能挣点钱,农户收入上不
33、去。一部分农户没有土地,但2004年确权时确了收益,每年每人100多元,村里为此要支出5200元,土地流转后每亩补50元,共约2万元。村里也补不起。 与前伏村不同,熬硝营村的土地流转,是由愿意流转的74家农户成立了土地合作社,入社土地500亩。经过招商引资,与航空服务公司合作,种植蔬菜和水果,同时由于地处大学城,建设设施农业,作为学校的教学实验基地。 熬硝营村合作社是独立于村委会的法人组织,合作社对外连接企业,对内连接农户,农户先把土地流转到合作社,经合作社打包再流转给企业。合作社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是,合作社指派专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双方都有财务管
34、理,并做出了一种“保底分红”的制度安排。“底”为企业每年付给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费1000元/亩,5年一递增;“红”为企业付给合作社20%的利润,合作社不承担企业亏损,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也实行“保底分红”,“底”为土地流转费,“红”为利润。合作社得到的利润,将其中的70%作为合作社基金,30%作为合作社的运转经费,每年基金总额的30%用于合作社分红。入社农户中,73户为个体农户,1户为集体户。由于进行土地整理,多出100多亩地,归集体户,其中一部分用于补贴无地户。 与前伏村的模式相比,其特点或者好处在于,一是村集体避免了一身二任的尴尬:既是甲方,又是乙方,既作被告,又作原告
35、熬硝营村的安排,主体资格恰当,权责对等。二是发生纠纷,以合作社出面解决,而不以村委会出面调节,解决了政企不分的问题。三是避免了“反租倒包”之嫌。四是与承包时的经济关系变了,不是土地租佃关系,而是利益共同体,集体拿的实际上是干股,农户的收入也由三部分构成,即租金收入+工薪收入+分红收入。 (二)山东省宁阳县蒋集镇郑龙村有机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案例 宁阳县位于鲁西南,属泰安市管辖。蒋集镇位于宁阳县中部,总面积8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2万亩,下辖40个行政村,1.3万户,5.2万人,是一个传统农业乡镇。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郑龙村实施了“股份+合作、四方受益”的方式,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
36、社,实现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 1、郑龙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郑龙村在依汶河北,土地肥沃,全村320户,1260人,人均一亩地。致富能人田文武当选为村支书以后,与村两委成员谋划并发动群众讨论,在新形势下集体经济如何发展,村民怎样才能致富。2007年9月,在村里召开的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议事小组代表参加的“诸葛亮”会上,老党员“蘑菇大王”郑修东提议合伙养蘑菇,他提供技术,村里利用空闲地投资建大棚。此议获得代表一致赞成,随建起8个大棚,养起了平菇和鸡腿菇,并与泰安弘海公司签订了订单协议,到年底净赚纯利5万元。 在与弘海公司合作的过程中,田文武带领村两委干部多次到该公司和其
37、他蔬菜种植基地参观学习。回村后,他就琢磨着成立合作社,种植高价值有机蔬菜的事情。但是,他的设想提出后,受到很多人的质疑,有的说,“俺种了一辈子粮食,万一种菜赔了咋办?”有的说,“把土地收起来种,那岂不是‘吃大锅饭’,走‘回头路’?”有人害怕,“和村里签了土地出让合同,到时候村里不给钱怎么办?” 面对村民的质疑和担心,村里确定了“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的原则,并挨家挨户做工作,同时由干部带头率先把土地人社,田文武还拿出8万元以个人名义与农户签订协议。干部带头,书记作保,110户村民自愿出让了近20年的承包经营权,入社土地300亩。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等各
38、项管理制度,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推举田文武为理事长。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一亩一股,持股人除享受每亩地的股金(起初为400元/亩,后提高到700元/亩)外,还可自愿到合作社的基地上打工赚钱,年底盈余还可参与分红。具体分配办法是,按当年盈余的10%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扩大生产服务能力和亏损补贴、发展合作社事业和社员福利,提取10%的风险金,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遭遇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补贴。 一季青豆下来,合作社净赚36万元,每亩土地年底分红达1000多元。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收益让原先没有入社的村民悔不当初,纷纷找田文武要求入社。2007年9月,其余150户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9、合同书,成为合作社的第二批“股民”。至此,入社土地920亩,其中包括邻村的260户120亩地。2008年,村集体经济收入40多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00元,比2006年分别增长近3倍和50010。 2、郑龙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合作社成立以后,利用养蘑菇时与弘海公司形成的良好关系,郑龙村和弘海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集体”的经营模式。按照协议,弘海公司向合作社派驻代表,负责种子、技术、销售、保护价,指导和监督整个生产流程,合作社负责生产管理,按照订单统一安排种植品种,统一种植模式,统一管理服务。根据种植品种的不同,下设绿菜花、青刀豆、芦笋等生产基地,
40、各基地按面积设置生产小组,具体负责生产、用工和产品质量把关。村民中的年青人大多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大多是上了年纪的人和妇女,则在合作社中劳动。 合作社改变了一家一户闯市场的尴尬局面,解决了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庄稼汉参与市场竞争的力量。据了解,合作社与弘海公司签订的绿菜花的收购协议,收购价格最初是0.8元/斤,随着市场菜价的上涨,合作社多次与弘海公司协商,把订单价提高到1.1元/斤。仅此一项,合作社就能够多盈利18万元。但是,市场售价是2元/斤,田文武认为,“我们是集体经营,不是一家一户的面对市场,我们不能违约把菜卖给市场,宁丢效益,也不能丢诚信、丢市场”。 要种好有机菜,
41、必须有有机肥和生物农药。为了解决有机肥的问题,郑龙村与弘海公司合作,办起了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料,并搞起了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邻村小胡村有30多户奶牛饲养户,存栏奶牛1000多头,牛粪臭气熏天不说,其清理费工费时,成了大问题。合作社与小胡村签订交换协议,把绿菜花的叶子打包送到小胡村,一车叶子换一车牛粪,用以生产有机肥。生产出的有机肥,粉状的自用,颗粒状的出售给与弘海公司签订协议的其他基地。 郑龙村的蔬菜种植已经走上了标准化的道路,管理无论是行距、间距,还是高度,都用尺子“说话”,施肥从时间、品种、剂量都按规定操作。村民形象地说,“咱是管理卡尺子,施肥按单子,跳着‘标准舞’种菜”。为了更熟练
42、地掌握有机菜的种植技术,合作社与山东农业大学、中国芦笋协会等科研单位建立了业务联系,定期聘请专家举办科技讲座,强化对社员的技术培训,现已培训1000多人次,推广新技术10项,新品种8个。正是实施了标准化生产,合作社种出的有机菜获得了有机食品认证,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龙渔泉牌”商标注册申请,不仅与泰安和济南的超市签订了直供合同,而且顺利地拿到了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远销美国和日本等多个国家。 (三)成都市郫县新民场镇凌云村的“西部花乡”案例 凌云村位于郫县新民场镇,距成都约40分钟的车程,全村下辖16个合作社,共767户,2432人,土地面积4249亩。从2008年开始进行大规模
43、土地流转和土地整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集生产、展销、观光、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基地。 1、实施土地整理,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物质基础 2008年,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郫县实施了新民场镇土地综合整理项目,项目包括农地整理和城乡增减挂钩两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农用地进行格田和一般农田整理,新增耕地224.3亩;二是建设占地160亩、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凌云集中居住区;三是对集中居住后的院落进行复垦整理,新增耕地375.2亩;四是置换364.8亩建设用地到郫筒镇作城镇建设用地。该项目总投资40234万元,其中新区建设、农户拆迁补贴、土地整理投入18565万元,郫筒
44、镇新区建设投入21669万元。2008年郫筒镇土地拍卖均价173万元/亩,按此计算,置换到郫筒镇新区建设的364.8亩土地预期收益41022(计算有误,应为63110.4)万元。以此引进成都市小城投公司,解决资金投入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问题。 经过综合土地整理,凌云村新增耕地599.5亩,新修道路1400米,U型渠1926米。将腾出的135亩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实现了土地的有效规模流转,按照基地+合作社+社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基地、农民和企业捆绑在一起,形成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并以凌云村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建成4500亩花卉基地核心区。 2、土地规模流转,为农业现代化
45、经营创造制度条件 四五年前,凌云村开始出现土地自发流转,本地业主和村民利用承包地和租种承包地种植花草。近两三年来沿道路两边,形成了产业雏形。一般都是十亩八亩,规模小、实力弱、技术差、产品质量不高。县、镇两级政府为了帮助农民把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外地大型企业,在进行土地整理的同时,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开始时,有人不同意,经过算账,农民通了。原来种粮食,麦稻两季,麦亩产600斤,稻亩产1000斤,收入分别为400元和800元,合计1200元,扣除化肥、农药、种子,大春只能收入100多元,三口之家,还得一个劳力种田。土地规模流转以后,除了土地租金,仅工资收入每月就有800~1000元,而且不用
46、操心,不担风险。经过算账,农民同意实行土地规模流转。 实行土地规模流转,先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再由村集体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规定了租金的支付和分配。每亩土地的租金为1000斤中等大米,价格以当年9月中下旬市场中等大米价格计算,分两次支付。在5月30日和9月30日前,先由公司支付给村集体,每次支付50%,在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再由村集体支付给农户,第一次支付40%,第二次支付60%。 另有两个重要内容,没有在合同中写明,一是为了招商引资,前3年的租金免征,由政府负担,办法是先由企业支付给农户,再由政府补给企业;二是每亩地村集体
47、收取100元协调费,用于支付保安巡逻、清洁环卫人员的工资和用于困难户、节假日补贴。 3.森禾公司的现代农业经营 土地规模流转以后,引进了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实现了现代化经营。现有企业业主60多家,年产销售盆花1.5亿盆,销售收入1.2亿元,就地转移劳动力700余人,带动农户400多户,农民人均增收1000多元。其中,以成都森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苗夫现代苗木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精文绿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最为著名。 成都森禾公司是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计划投资5000万元,在新民场镇租地1000亩,以最优良的花卉和彩叶观赏植物的新品种选育栽培、新技术研
48、发和新产品推广为主业,主要种植红叶石楠、金森女贞等彩叶乔灌树种,以及春石斛、花蕙兰、蝴蝶兰、仙客来等名贵花卉。现已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年产各类种苗1500万株,小容器苗800万株,大容器苗50万株,名贵花卉20万盆,将建成智能化温室2万平方米、钢结构操作房1600平方米、27亩花卉苗木大卖场。现有生产能力7000万元,当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2008年公司务工人员300人,年支付工资200多万元,95%支付给了当地农民。 森禾公司采用地膜覆盖和机质栽培技术,只用地,不用土,使用地布和容器,用地布盖在地上,上面放上容器,容器里面放入由各种菌渣(花生壳、稻壳和其他废料)生成的机质,然后栽上苗
49、木。种苗有两类,一种是以废塑料为母本,从母本上剪下来栽培,二是用网袋培苗,然后上盆栽种。为了提高栽培质量,公司从当地挑选和培训了一支技工队伍,并从中培养了当地的技术员和管理员,招收了两名大学毕业生。与此同时,公司还对当地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对分散种植的农户,公司负责研发、回收和销售,农户负责中间种植。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使新民场镇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环境好了,建了花香公园,办了花香节,四季花红柳绿,香飘万里;二是腰包鼓了,仅以务工收入为例,少的每月800元,多的1000多元,年收入可达15000元,物质生活改善了;三是生产方式改变了,农民成了产业工人,地膜、温室、设施农业、产业化经营,8小时
50、工作,夏天早上4:00上班,下午6:00上班,还有防暑降温、节假日休息。 (四)成都市崇州市桤泉镇“高新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案例 桤泉镇位于崇州市西南部,距崇州城区10公里,全镇有4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地域面积18.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2万亩,人口14000多人,98%为农民,属典型平坝纯农业乡镇。2003年以前,桤泉镇以传统农业、小型企业和原始商贸为主,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人均纯收入3000元。 2003年,桤泉镇作为“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试点镇”,以建设“高新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依托,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农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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