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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docx

1、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Shop

2、/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Shop/47.shtml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3、./Shop/44.shtml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Shop/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Shop/47.shtml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4、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Shop/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

5、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Shop/47.shtml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5.1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v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12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v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v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若

6、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4v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v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3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4.如何交纳保险费4.1 保险费的交纳4.2 保险费率调整4.3 宽限期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5.1 合同解除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如实告知6.2 职业或工种变更6.3 效力终止6.4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7.释义7.1 配偶7.2 子女7.3 意外伤害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1.2 合同生效1.3 投保对象1.4

7、保险期间和续保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3.5 保险金申请时效C 条款目录7.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5 医疗事故7.6 潜水7.7 攀岩7.8 探险7.9 武术比赛7.10 特技表演7.11 不可抗力7.12 医院7.13净保费费率表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条款(平保寿发200834号,2008年7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u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

8、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1.2 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1.3 投保对象 凡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见7.1)及子女(见7.2)投保本附加险。1.4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

9、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3)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

10、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流

11、产、分娩;(6)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7.5)导致的伤害;(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9)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7.6)、跳伞、攀岩(见7.7)、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见7.8)、摔跤、武术比赛(见7.9)、特技表演(见7.10)、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w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保险事故通

12、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7.11)导致的延迟除外。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应在3天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医院(见7.12)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3.4

13、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x如何交纳保险费4.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

14、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4.2保险费率调整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您须按调整后续保当时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4.3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应按照约定的方法及日期交纳保险费;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本附加险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的次日起

15、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y如何解除保险合同5.1合同解除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见7.13)。z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

16、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6.2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7、,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我们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3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2)您解除本附加险合同。6.4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

18、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1)合同内容变更;(2)地址变更;(3)争议处理。释义 7.1 配偶 指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7.2子女 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出生30天后并已出院的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7.3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7.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9、(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7.5医疗事故 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7.6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7.7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7.8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7.9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7.10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7.11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12医院 指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我们保留变更定点医院的权利。定点医院发生变更时,我们会通知您,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电话或网站查询。7.13净保费 “净保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 单位:人民币元职业类别基本保险金额首个1000元以后每1000元本人一类246二类308三类369四类5414五类8421六类10827配偶308子女5414 注:月交保费0.1年交保费,季交保费0.3年交保费,半年交保费0.6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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