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单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0年八月 目 录 1总论 1 1.1目的意义 1 1.2适用范围 1 1.3编制依据 1 1.4术语和概念 3 1.5尾矿库分类 4 1.6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6 2尾矿库环境应急日常管理 9 2.1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9 2.2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批及验收条件 12 2.3应急预案体系 13 2.4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13 2.5尾矿库日常环境监测 15 2
2、6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 16 2.7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管理 18 2.8建立联动机制 18 3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22 3.1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22 3.2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2 4尾矿库环境应急保障体系 28 4.1 机构建设 28 4.2技术保障 28 4.3物资保障 28 4.4宣传、培训与演练 29 5.附件 31 5.1尾矿库管理职责划分 31 5.2尾矿库动态数据库软件 32 5.3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 41 5.4应急监测和环境隐患排查预防监测技术要点 48 5.5常见选矿工艺简介 63 5.6尾矿库环境
3、事件典型案例 77 1总论 1.1目的意义 针对我国目前尾矿库数量繁多、种类复杂、分布广泛,管理经验缺乏,机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为预防和减少企业尾矿库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指导和加强企业尾矿库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定科学有效的尾矿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规程,使尾矿库管理达到专业化,信息化,法制化的目的,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放射性选矿之外的金属与非金属选矿项目的尾矿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3编制依据 1.3.1
4、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产业政策名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1.3.2标准、技术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3020-9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贮存染污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6、8978-19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00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土壤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200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水环境》 HJ/T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084 1.4术语和概念 1、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2、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浓度、污
8、染的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编写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现场采样、确定监测项目、现场与实验室监测方法、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 5、化学危险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6、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7、重大环境保护目标:是指人民生命及财产,国家规定的重要江河、湖泊、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重要铁路、公路交通干线、重要工业设施或国
9、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提出重点保护的对象等。 8、重大环境风险源:指易燃、易爆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有害化学品和腐蚀品的贮存设施及生产设施等。 9、三级防控体系:具体指在车间、企业和流域三个层级设防布控,对尾矿库企业及其尾矿库事故状况进行防控,防止发生污染事件。一级防控是指在有毒有害原料仓储间和生产车间设置防渗围堰以收集车间泄漏的有害物质;二级防控是以企业整体为单元,按污染物最大泄漏量设置事故应急池;三级防控是在流域的支流设置拦截降解坝,并配置能满足成坝所需材料的物资储备库。 1.5尾矿库分类 1.5.1 尾矿库等别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表1确
10、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表1-1 尾矿库等别 等 别 全库容V/万m3 坝高H/m 一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二 三 四 五 V≥10000 1000≤V<10000 100≤V<1000 V<100 H≥100 60≤H<100 30≤H<60 H<30 1.5.2尾矿库安全度分类 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分为危库、险库、
11、病库、正常库四级。 1、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计要求,将可能出现洪水漫顶; (2)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 (3)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4)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5)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的0.95; (6)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2、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
12、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险库: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 (2)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3)排水井有所倾斜; (4)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 (5)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的0.98; (6)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出现大面积沼泽化; (7)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3、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病库应限期整改。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
13、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不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排洪设施出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腐蚀或磨损; (3)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满足规定值,但部分高程上堆积边坡过陡,可能出现局部失稳; (4)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有渗透水出逸,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 (5)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 (6)坝面未按设计设置排水沟,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 (7)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8)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9)其他不影响尾矿库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正常情况。 4、正常库:尾矿库同时满足下列工况的为正常
14、库: (1)尾矿库在设计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1.6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综合考虑尾矿库库容、坝高(势能、源强),尾矿库所含污染因子,尾矿库下游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及环境风险源及对尾矿库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的能力,将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特大风险级、重大风险级、较大风险级和一般风险级。 1.6.1特大风险级 对应《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规定的一、二等库及
15、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氰化物的三等库,由于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可能涉及到(一般取矿库坝高40倍距离,根据尾矿库地势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实际情况可适当延伸1至2公里)尾矿库下游重大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及重大环境风险源,或由于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对应《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Ⅰ级污染事故及特大环境影响的尾矿库划分为特大风险级; 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涉的环境事件,涉及到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国务院或环保部协调处理及应急处置能力超出省级的尾矿库划分为特大风险级。 1.
16、6.2重大风险级 对应《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规定的三等库及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氰化物的四等库,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可能涉及到(一般取矿库坝高40倍距离,根据尾矿库地势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实际情况可适当延伸1至2公里)尾矿库下游重大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及重大环境风险源,或有可能造成对应《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Ⅱ级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影响的尾矿库划分为重大风险级; 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涉造成的环境安全事件,涉及到跨市,需政府或省级环保部协调处理及应急处置
17、能力超出市级的尾矿库划分为重大风险级。 1.6.3较大风险级 除特大风险级、重大风险级外,只要尾矿库废水或尾砂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氰化物的尾矿库均被划分为较大风险级 1.6.4一般风险级 对按尾矿库设计相关要求不需防渗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规定的四、五等库且尾矿库下游及周边环境不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区及重大环境风险源,尾矿库溃坝、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二次污染造成环境影响较小的尾矿库,划分为一般风险级。 注:尾矿库坝顶与周围构筑物地面或农田的标高落差在200米以上时,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等级重大风
18、险源(Ⅱ级)、较大风险源(Ⅲ级)向上提一级。 2尾矿库环境应急日常管理 2.1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2.1.1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针对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和尾矿库管理特点,制定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所有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闭库验收及日常监管,均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落实执行。根据尾矿库划分的环境风险等级提出环境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见表1-1 表1-1 尾矿库环境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划分表 环境风险等级 主管环保部门 职
19、 责 特大风险级 尾矿库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 1、 落实执行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 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登记情况上报环保部相关部门; 2、 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体制,负责督促、指导和验收企 业编制的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上报环保部相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对企业应急能力进行评估,编写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3、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并负责验收企业制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企业配置针对特征污染
20、物的专门仪器设备。 重大风险级 尾矿库所在设区市级环保部门 1、 落实执行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 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登记情况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2、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体制,负责督促、指导和验收企业编制的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3、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并负责验收企业制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企业配置针对特征污染物的专门仪器设备。 较大风险级 尾矿库所在设区市级环保部门 1、 落实执行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 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登记情况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2、督
21、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并负责验收企业制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般风险级 尾矿库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 1、落实执行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核查,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登记情况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2、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并负责验收企业制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1.2环保部门职责定位 负责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审批及验收,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负责尾矿库闭库工程竣工后,环境安全设施及防
22、范措施验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尾矿库日常环境应急管理中认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正在使用、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环境安全状况,以及尾矿库下游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现有的尾矿库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在尾矿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全力做好应急处
23、置工作。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查明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督促落实、调查处理,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 查明情况就是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和应急监测,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等。 及时报告就是严格执行国家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告。 提出建议就是及时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切断污染源、控制和消除污染等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处置事件决策提供支持。 督促落实就是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对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环境应急工作决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尾矿库
24、企业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予以落实,并将督促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调查处理就是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或参与后期处置工作,查清事件原因、责任,落实各项环保整改措施,开展环境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2.1.3尾矿库企业 2.1.3.1 尾矿库企业应急处置 尾矿库企业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
25、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尾矿库企业作为应对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在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必须全力切断污染源,努力开展应急监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尽最大可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扩大、升级,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将真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环保等职能部门报告,为政府正确判断形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尽快得到上级政府和社会支援争取时间。 2.1.3.2 尾矿库企业环境应急日常管理 开展污染隐患检查
26、要通过经常性的污染隐患检查,确定检查和防范的重点部位,明确尾矿库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指定相应的切断污染源、消除和减轻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对查出的污染隐患指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要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特别是掌握本企业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要掌握周边地区有应急物资与装备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方式、储备等相关情况。 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要通过应急培训与演练,使全体企业职工掌握尾矿中污染物的危害和防护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演练,并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本企业应急资源的
27、变化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和完善。 2.2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批及验收条件 2.2.1准入条件 1、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应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尾矿库下游地形能够建设尾矿库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敏感区、重大环境保护目标、重大环境风险源和重要工业设施上游拟建库40倍坝高范围内不得建设山谷型或者傍山型尾矿库,已建成的山谷型或者傍山型尾矿库下游40倍坝高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生活和生产设施。 2.2.2审批条件 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
28、目必须通过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后,才可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等级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所有涉及尾矿库新、扩、改建项目在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必须设置独立的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 2.2.3验收条件 尾矿库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按相关规定对选矿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2.4闭库条件 尾矿库的闭库要符合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规定,在对尾矿库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工程进行闭库验收时增加尾矿库尾砂的环境达标监测。 2.3应急预案体系 尾矿库企业应制定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动态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与相关部门
29、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尾矿库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对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种类进行分析,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责,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终止等内容作出规定,并重点分析现场处置办法。 2.4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尾矿库企业应采取措施对车间及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防控,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流域防控措施。企业与政府共同建设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 2.4.1第一级防控:车间级 防控事件:因停电、设备损坏造成矿浆溢流进入车间;工艺管道破裂矿浆流入车间;选矿药剂库药剂泄漏进入车间。 防控措施:车间内建
30、事故池,并配有立泵,车间外建事故池,并配立泵,随时将事故池内的矿浆排入工艺中。 选矿药剂库应建围堰,与选矿车间一并做防渗处理,四周应建有通入车间内事故池的地下导流沟。 2.4.2第二级防控:厂区级 防控事件:尾砂输送管道破裂矿浆泄漏;发生暴雨尾矿库废水溢流。 防控措施:在尾矿库初期坝下建有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将泄漏废水收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2.4.3第三级防控:流域级(建议在流量较小的河流采用) 防控事件: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不包括大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诱发),一、二级防控措施失败。 防控措施:在尾矿库下游河道支流设计并建造拦截吸附坝基础工程。工程应以事故最大泄漏量,结合当地
31、水文条件设计。拦截吸附坝数量与间距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选取。 在建造拦截吸附坝基础工程的同时,还应结合坝址周边地形和交通条件,同步设计建造应急物资储备场(库),并储备砂袋、水泥管、活性炭网箱及吸附物资等。流域防控的工程类型包括截留断面和滞污塘两种。 2.4.3.1滞污塘 运用条件为: 1、设在三级或更小一级的支流沟谷中。河道宽阔,河床窄小,并且具有较为平坦宽广的低漫滩地形: 2、不占耕地,交通方便; 3、上游汇水面积不大并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流量较小。 工程由蓄存池塘及控制区域组成。蓄存池塘建在河床一侧宽阔平坦的低漫滩上,平而因地而异呈不规则形。塘内开挖一定深度后进行平整防渗处理,
32、塘边构筑混凝土矮堤围堰,使之形成一个容积达数万至数十万立方米的蓄存空间。控制枢纽建在池塘的入口与河床交汇处。由闸门及相关导水设施组成。该工程起动时先将污水导入滞污塘内存储,根据污染物性质、浓度,针对性采取降解措施,水体处理达标后再输入河床。 2.4.3.2截流断面 一般设在一、二级支流的山区河谷中。断面上游汇水面积较大或工矿企业较多,出现环境事故时流量较大。工程形成一般为垂直流向的开口堤堰。中间开口处为河床,经过修整断面而呈箱型或梯型。起动时铺设水泥管和滤箱。河床两侧构筑混凝土或砂粘土楔形矮堰,起动时根据情况而堆放砂袋。该工程主要适用于受化学污染的泄漏水体。一方面截堵一部分水体,一方面通过
33、滤箱和水泥管进行降解排泄。达到消除或减轻污水对下游河水及环境敏感点的污染影响。 2.5尾矿库日常环境监测 2.5.1企业自行监测 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类污染物及氰化物等的尾矿库企业要配备相应特征因子的分析仪器设备;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没有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的尾矿库企业,要进行人工监测。 2.5.2污染源监测 对被列入特大风险源和重大风险源尾矿库企业,要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年度监测单位;较大风险源尾矿库企业,要列入省重点污染源年度监测单位。各省在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列入重点源监测计划。根据各地不同特点,在汛期加大监测频次。 尾矿库周边5公里范围内有环境敏感
34、区和国家需要特别保护的对象等,要对尾矿库进行大气无组织排放布点监测。重点监测涉及的特征污染物。 2.5.3观测井监测 涉及尾矿库的企业,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规技术范规》和环评文件要求设置观测井,并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频次为一年两次,分为枯水期和丰水期,重点监测尾矿库特征污染因子。 2.6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 2.6.1前期准备 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使用尾矿库尾矿库企业的基本信息。领取现场监察派遣单,携带GPS定位仪器,现场监测取样工具,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计划,确
35、定监察重点。需其他部门配合实施联合监察的,联系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2.6.2现场检查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并认真查阅:企业生产销售台账及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机构建设情况、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在线监测数据报表等环境管理基本资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规程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资料。 根据尾矿库企业厂区布局、尾矿库选址、生产工艺流程、
36、重点产污节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检查路线,检查尾矿库企业的生产车间、尾矿库的使用、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填写《尾矿库企业日常隐患排查环境监察单》(见附表一),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2.6.3调查取证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地调查,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见表2-1。 2.6.4处理 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37、规定的程序,视情进行现场处理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法定职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2.6.4.1环保系统内部移交移送 由上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建设项目,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将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6.4.2部门间或向政府移交移送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移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现存在非法占地、采矿手续不完善的,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违反国家
38、产业政策、需淘汰关停的,移送经济主管部门;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2.6.5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查处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2.7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建立尾矿库动态数据库,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三维影像技术及信息管理指挥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预警能力。 2.8建立联动机制 1、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安监、环保、水利、国土、公
39、安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环保部门与安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与水利、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2、建立跨区域省市联动机制,加强交界区域环境污染整治,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改善交界环境质量,健全交界区域环境污染联合处置机制; 3、建立各部门尾矿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联动机制。 表1-2 环境违法认定和处理处罚条款 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处理、处罚条款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尾矿库企业不符合选址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40、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尾矿库企业不符合选址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环评制度 项目未报批环评就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项目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 “三同时”制度 试生产中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不同时申请配套建设
41、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生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仍不申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环评制度 项目报批环评未予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五条 建设中有违反环评审批意见的行为 《环境影响评价法
42、》第二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 “三同时”制度 未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试生产中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处理、处罚条款 污染 水体 在禁区设置排污口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不按要求存放固废污染水体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排
43、放污水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排污口不规范或私设暗管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固体未按要求贮存、处置 擅自闲置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或未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固体未按要求贮存、处置 未设置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或未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转移 未按要求申报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备案处置计划 《固体废物污染
44、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转移 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危险废物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转移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和容器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5、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和转移 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违反尾矿库环境管理规定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第十条、第十七条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第十八条 污染 大气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处理、处罚条款 违反排污申报规定 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
46、项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违反排污申报规定 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排污收费制度 不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不制定应急预案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固
47、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拒绝或不配合执法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水污染防治法》 3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3.1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针对尾矿库溃坝、泄漏引发的环境事故的特点,按照污染物种类、尾矿库下游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点的分布,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
48、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 3.1.1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事故现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方案等。明确监测范围、采样布点方式,监测标准、方法、频次及程序,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3.1.2应急环境监测的响应程序 1、接受应急监测任务,启动应急监测响应预案。 2、了解现场情况,确定应急监测方法,准备监测器材、试剂和防护用品,同时做好实验室分析准备。 3、实施现场监测,快速报告结果。 4、进行初步综合分析,编写监测报告,提出跟踪监测和污染控制建议。 5、实施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结果。 6
49、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编写总结报告上报。 3.2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2.1接报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查证核实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3.2.2预警 1、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2、预警后环保部门采取的行动 接到事件情况通报后,环保部门进行污
50、染源排查、现场调查取证,周边环境敏感点排查及取样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应急处置和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监测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开展对事件发生区域及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快速检测和取样分析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3.2.3应急响应 1、启动系统内部应急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环保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指挥调度环保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任务开展应急工作。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和内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