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21.71KB ,
资源ID:5922064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592206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专利撰写技巧总结 .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专利撰写技巧总结 .docx

1、 专利撰写技巧总结 专利撰写的“难”与“不难” ――――介绍“点名+连接”原理 专利申请的直接目的是获得专利授权,进而获得专利保护。从时间轴来看,专利撰写是发生在专利申请之前,专利保护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在专利申请日与专利授权之间的时间内,属于审查员审查的必经周期。 既然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法律保护,则专利撰写就至为重要,如上所述,一旦递交了专利申请文件,则专利撰写就成为了“过去时”,在先申请原则的限制下,申请人能够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机会与范围十分有限。因此,如何撰写出符合专利法要求又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就取决于专利撰写的质量。

2、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故有一位美国法官曾说过,专利其实就是一场名为权利要求的游戏。可见,撰写出合格的权利要求,才可能保证专利撰写的基本质量。 如何才能撰写出合格的权利要求呢。说起来,既难又不难。所谓难,是说权利要求撰写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广泛地重视,如何评价专利撰写的质量,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总体来说,能够经得起专利无效程序及专利诉讼程序考验的权利要求,是可以说有一定的质量水准的,但也时候也不尽然。这还要看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法院的对解释权利要求的态度。中国专利制度实施以来的20多年间,同样经历着由“中心限

3、定”向着“周边限定”的转变过程,可以说,这个转变至今没有完结,尽管我国的主流观点一致标榜为“折中限定”。仅仅举一例证明:在我国法院曾流行经年的“多余指定原则”,就属于“中心限定”。虽然2005年最高法院在大连仁建的再审案中表示了“本院不赞成轻率地适用所谓多余指定原则”的观点,但仍有人认为,这只是个案,如果不属于“轻率”,仍可以考虑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因此,有些撰写的不合格的权利要求,仍有可能在诉讼程序中,得到法院的认可与保护,这反过来,使得专利撰写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了。类似的例子还有深圳某公司关于u盘的专利申请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用了20个步骤来限定一种方法,结果在授权的文本中,改为了只有5个步

4、骤的方法,查遍整个专利申请文件,也没有关于这5个步骤的技术方案披露,从专利法原理上看,其权利要求1的修改属于超范围,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可是在无效程序中,人家的权利要求1还是没有被无效。后来的发展就更有趣了,出现了两个人关于谁是该专利的撰写者的争执,在专利授权文件署名的代理人之外,还有一位仁兄主张他自己才是这份专利申请的真正撰写者。本文无意揣测谁是撰写者,只是用来说明,这两位都以为其专利撰写是经得起无效程序考验的,是成功的。 前面说了专利撰写之难,现在该说说“不难”了。所谓“不难”,是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的不难。笔者的小孩在小学二年级的时候,老师布置的作文是:根据四幅图来写出一

5、篇短文。姑且叫做看图写作文吧,专利撰写在多数情况下也是如此。发明人最善于用附图来表达其技术方案了,但专利的性格要求用文字来描述。小朋友们看到的四幅图,40个人能写出40个不同的版本,专利撰写可不能如此的百花齐放,还是要基本靠谱。这就是“实事求是”的意思。 既然笔者说了专利撰写并不难的道理,就应该给出点有益的东西。对于电学和机械方面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可以简单地用一句话概括,叫做“点名+连接”。为了解释这个“点名+连接”,我们不妨用一个生活的例子来当作权利要求的撰写练习。假如我们要写一个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这样写: “ 1、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由男人、女人和小

6、孩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男人与女人为夫妻,所述小孩为该夫妻的子女。” 当我们读到这个权利要求后,我们看到,其要求保护的主题是“家庭”,进一步看,“由男人、女人和小孩组成”就是“点名”,表示该家庭有三人组成,“组成”这两个字很重要,说明其采用专利法理论上的“封闭式”写法,如果多于三人,难以还保持其独生子女家庭的说法;其特征在于的后面,则说明了“连接关系”,即三个人的相互关系。通过“点名+连接”,完整、清楚地界定了这个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后面的连接关系采用其他方式限定,我们可能得不出其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可见,“点名+连接”这个道理是行得通的。我们还可以继续检验“点名+连接”

7、是否适用于从属权利要求: “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只作为宠物的小狗。” 既然是独生子女家庭,就应该是三口之家,所以权利要求1用的是“封闭式”写法,表明其不能再增加新的成员了。但增加一只小狗,是否就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其仍然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但小狗的出现,仅仅完成了“点名”,其身份是什么。小狗与这家子肯定没有血缘关系,如何“连接”。当然也出现过有的家庭将小狗视为其子女,但这在世界任何国家的法律上都没有依据,所以“作为宠物”,就是界定了“连接关系”。从权利要求2的属性看,不因为该家庭出现了小狗,就改变了该家庭为“独生

8、子女家庭”的性质,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费”等待遇仍然合法享有。因此,权利要求2的写法,仍满足了“点名+连接”原理。 无论是电学还是机械领域,运用“点名+连接”原理,可以解决基本的权利要求撰写,这样一来,权利要求的撰写就变得可以简单易学了。所以谓之“不难”。但在实务中,能真正体会到“点名+连接”之精髓的人,似乎不多。容下面细细道来。 首先,要理解“点名+连接”的性质或作用,“点名”,是指将构成请求保护之技术方案中的主要技术特征找出来;这其中分为两层意思,其一是先找出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的“基本技术特征”,其二是从“基本技术特征”中区分出哪些是独立权利要求所必需的“必要

9、技术特征”;所谓“连接”,是要说明这些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因此,“点名”要适当,要根据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技术特征来“点名”。 尽管上面论述了为什么撰写并不难,但在实务中,真正理解“点名+连接”原理,还需要努力的,下面的例子是笔者从授权的专利文件中摘出的权利要求,以此为例,我们运用“点名+连接”原理来分析一番,看看授权后的权利要求如果要不符合“点名+连接”原理,后果有多严重。 “ 1、一种撒状物料摊铺装置,包括支撑轮、带有连接装置的机架、摊铺板,其特征在于机架的尾部有一连接装置,机架前部设有支撑轮,机架中部为无底开口状,机架中间下部两侧呈无底开口状,

10、机架后部的前方装有摊铺板,摊铺板与机架后部间有一用来调节摊铺板上下移动的液压调节装置;摊铺板为v型摊铺板,其与机架前部之间设一连接杠杆,此杠杆与v型摊铺板连成一整体,杠杆前端与机架间为活动连接,杠杆连同v型摊铺板一起可绕杠杆前端与机架间的活动连接转动并依靠该活动连接的调节装置调节杠杆前端高度。” 该权利要求界定的是一种修建公路所用的铺路机械,可将沥青之类的散状物料摊铺在路面,然后用压路机平整地压平。从撰写的角度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定要用标准的技术术语。其中的“撒状物料”应为“散状物料”,该权利要求采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的jepson写法,用“其特征在于”划界,通常的做法是:

11、将“点名”与“连接”严格分开,先“点名”,然后再介绍“连接”,其好处是撰写的思路清晰,便于识别。上述例子中,从“点名”上来看,其中的技术特征包括“支撑轮、带有连接装置的机架、摊铺板”,“其特征在于”之后,是“区别特征”,采取了一边通过继续“点名”一边介绍“连接”的方式,这种写法也是常见的。但接下来的问题就出现了: 其一,既然包括“支撑轮、带有连接装置的机架、摊铺板”,那么“其特征在于”之后,又出现了“机架的尾部有一连接装置”,前面说“机架带有连接装置”,后面说“有一连接装置”,这样就出现了两个“连接装置”,由于此权利要求是由专业的代理人撰写的,如果后面的“连接装置”就是前面所说的“

12、机架带有的连接装置”,则专业的代理人会采用“所述的连接装置”来表达,否则就是继续“点名”,即该机械的确带有两个连接装置,并且,后一个连接装置出现在“其特征在于”之后,表明是发明人的改进之处;这也符合发明创造的一般规律。不由得我们不相信。 其二,“其特征在于”之后又出现了“支撑轮”、“摊铺板”。如果说,这是指前面出现的“支撑轮”、“摊铺板”,那么,其所界定的就是连接关系,因此,第二次出现的“技术特征”之前要用“所述”来限定,就可以避免误会,这也是专利撰写的基本要求。 以上两点问题,导致权利要求出现了“重复点名”。进一步往下看,又出现了“机架前部、机架中部、机架中间下部、机

13、架后部的前方”等涉及具体位置的描述,但却不给出“机架”的具体形状或结构,没有基本的结构或形状,何来“前部、中部、中间下部、后部的前方”等方位呢。如果是圆形的机架,哪一个方面为“前”。又说“机架中部为无底开口状,机架中间下部两侧呈无底开口状”,那么“机架中部”与“机架中间下部两侧”又是什么关系。没有说清楚。 可见,在知道“点名+连接”原理的情况下,面临实际的案子,其难度又回到了小学生看图写作文的老套路上来了。从该案的说明书附图看,只有一组“支撑轮、带有连接装置的机架、摊铺板”,却重复地点名,读者不禁要问,其后果又能怎样呢。 由于本案是授权专利,可见权利要求的这样撰写方式,

14、并没有被审查员所拒绝,姑且看成是一个个案的问题。但如果遇到专利诉讼呢。法院首先要解释权利要求,那么,是按照权利要求的内容来解释呢。还是根据说明书、附图的内容来“纠正”权利要求的内容呢。显然,应依法办事,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但对于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出发,就可以看出权利要求的撰写不当的情况下,是坚持“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还是灵活地对待,不同的法院对此的看法不尽相同,这还要看专利权人的运气是否好。不过,最高法院的观点倒是很鲜明的:“写入到权利要求的每一个特征都不能忽略”。如此一来,如果坚持“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本案中的权利要求由于重复点名,使得被控侵权物根本不可能落入其保护范围,也就是

15、说,权利要求1“名存实亡”;如果变通地以说明书、附图的内容为准,则又回到了“中心限定”上,权利要求的作用被边缘化。专利代理人的价值就无从体现,仅仅是一种简单地“代书”,这样的“代书”还需要专利代理这样的专门行业吗。笔者对此一贯的观点是:专利保护的核心问题是权利要求,由于是通过授权程序,公众有理由信赖专利审查机关发布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如果由于撰写的问题造成无法保护,只能是“文责自负”,权利要求书的“诞生”是专利局与申请人“讨价还价”的结果,根据“契约论”,属于专利局代表公众与申请人之间的契约,但对于公众来说,这份契约是一份“格式合同”,公众对此合同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故如果权利要求

16、有多种解释的情况下,应以有利于公众的解释为准。如果法院一味地迁就专利权人,有谁还会认真地研究专利撰写呢。从行业的发展眼光看,这样的行业还有前途吗。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笔者的观点目前不被大多数法院认同,所以,有些法院会自动地用说明书的内容纠正权利要求。但这样做是不符合专利法原理的。说明书的内容只能理解为实施例,或者是最佳实施例,不能说明书的内容读入到权利要求中。 从上述的案例分析看,如果具备了一定技术背景,掌握了“点名+连接”原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专利撰写并不难,甚至说,属于小学生看图写作文的范畴。但关键在于,如果就是写不好,小学的老师不会给高分,但我们的法院有时候会给出高分,这样一来,小学生就没有必要设置课程要求了,这也是我们目前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地贯彻专利法的原理,这类问题就会越来越难以解决。 第9页 共9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