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湾县柳毛湾镇电管所开展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决策部署精神,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流交往、共同团结奋斗,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层基础。在我所开展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就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弘扬“爱
2、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发挥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帮助,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二、评选标准一是带头遵纪守法。能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带头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管理法规,在群众中有一定感染力和影响力。二是维护民族团结。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
3、团结的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亮明态度,果断处置,敢于负责。四是引领文明风尚。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努力弘扬新疆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善亲切、谦虚随和、品德良好、举止文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传播社会正能量,努力投身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倡导和监督。带头宣传科普常识,为淡化宗教氛围做出一定贡献。五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做到
4、在单位热爱本职工作、在社区热心志愿服务、在社会热衷公益事业、在邻里热情感染他人,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四、工作安排(一)宣传动员。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招考动员会等方式开展宣传和动员。(二)摸底培育。按照评选标准在单位内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提前着手对已有的亮点典型进行发掘和培育。(三)评选推荐。10月1日前对事迹表现突出、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先进事迹进行搜集提炼后,按照此标准进行初审、初评后,再由相关人员考核后公示。五、工作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每年度的评选活动列入本单位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之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方党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上来,有效推动评选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发现典型、挖掘典型、培育典型。要坚持以典型为引领,努力促进我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沙湾县柳毛湾镇电管所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