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一、企业负责人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情况;5、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情况;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2、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2、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四、应急管理1、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2、是否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是否评审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培训、发布、实施);4、应急预案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5、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估;6、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五、隐患排查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台帐);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4、如有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并
3、采取有效防范措施;5、是否存在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现象。六、安全管理1、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4、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
4、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七、监督检查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
5、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5、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7、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8、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七、配电安全1、配电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2、配电间是否堆放杂物,是否铺设绝缘胶垫;3、是否有专职电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有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5、有无配电室管理标识牌;6、绝缘工具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定合格证明);7、接线、装置是否完好(规范),电线有无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线径过细、过热现象;8、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和有效。八、消防安全1、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好用;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受否齐全、好用;3、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