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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doc

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2年9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促进新闻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建设,维护和提升中国石化良好公司形象,为打造“世界一流能源化公司”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暂指企业借助新闻传播手段将目标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以此提升企业美誉度,塑造公司良好品牌形象,或者避免或降低负面舆情对企业品牌形象伤害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

2、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 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客观公正,统一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考核透明度。 2.量化为主、效果导向。注重传播效果,突出工作实际,实行以定量为主、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考核和量化考核两个部分。基础考核权重为30%,量化考核权重为70%。 第二章 基础考核 第五条 基础考核包括基础保障、正面宣传和危机管理三部分,总分400分。 第六条 基础保障(100分) 1.机构保障。设立专门的新闻宣传职能部门,明确分管领导,确定新闻发言人和联络人。(25分) 2.制度保障。建立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3、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25分) 3.经费保障。有新闻宣传工作专项经费(包括正面宣传、危机处置、媒体关系维护和培训等经费)。(25分) 4.队伍建设。有专(兼)职的新闻宣传人员队伍体系,制定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每年每人不低于1次。(25分) 第七条 正面宣传(150分) 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新闻策划,主动设置议题,加大对外报道力度,新闻宣传数量多、质量好。 1.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接受媒体专访,或在主流媒体刊发改革发展文章,每年不低于1次或1篇。(25分) 2.设计本单位精品采访路线,并策划组织新闻媒体、意见领袖等相关人士

4、走进中国石化”系列活动,每年不低于1次。(50分) 3.积极主动对外发布重要信息,适时策划组织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新闻通稿,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对外发布信息。每年不低于5篇。(50分) 4.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媒体关系。注重与境内外媒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完善媒体数据库;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座谈会、联谊、采访、参观调研等活动提高沟通效果。每年与媒体联谊活动不低于1次。(25分) 第八条 危机管理(150分) 科学稳健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指定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或管理流程,发现不良舆情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建立和完善舆情监测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5、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传递舆情信息,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舆情监测日常化、舆情预警即时化。(30分) 2.建立和完善舆情信息报送体系。 定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必要时向集团公司新闻办)报送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报告不良舆情信息。(30分) 企业发生安全环保、稳定、数质量事故等舆情,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新闻办上报信息。(30分) 3.建立和优化舆情研判和应对处置机制。 即时跟踪舆情动态,科学预判舆情级别和影响,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20分) 充分利用政府、总部、区域资源,善借媒体平台,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有效化解负面影响,控制舆情扩散。(40分) 第三章 量化考核 第九条 集团公司新

6、闻办通过日常动态考核、季度通报、年度表彰,对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比。 第十条 新闻宣传日常动态考评按不同业务板块实行分类考评,对各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进行量化计分考核。新闻宣传报道得分情况以新闻办新闻宣传门户统计结果为准,舆情监测与处置情况得分情况以新闻宣传信息门户发布的人民网月度监测统计数据为依据,每月度调整1次,每季度通报1次。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报道计分标准。 1.中央级媒体。平面媒体头版头条1篇计50分;广播电视媒体播出时间超过30秒,计50分;其他计30分。 (中央媒体:暂定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中央

7、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求是》杂志等12家媒体。) 2.省级媒体。平面媒体头版头条1篇计30分;广播电视媒体播出时间超过30秒,计30分;其他计10分。 (省级媒体指各省(区、市)委省(区、市)政府主管主办的报刊、电视、广播。) 3.部委媒体和专业媒体。平面媒体头版头条1篇计30分,其他计10分。 (部委媒体:暂定人民政协报、组织人事报、科技日报、中国企业报、《能源》杂志、中国能源报、中国化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科学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导报等11家媒体。) (专业媒体:暂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

8、南方周末、第一财经日报、中国经营报、中华工商时报、《财经》杂志、《中国石油石化》杂志、《国企》杂志等13家媒体。) 4.网络媒体。新浪、搜狐、腾讯等各大门户网站首页登载1篇计30分;网络每转载10条计10分(百度新闻标题搜索统计);论坛、微博主动发布原创信息转载量每超过30条,计1分;论坛、微博的非原创信息转载或正面评论每超过50条,计1分。 (门户网站: 暂定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凤凰网、百度等9家媒体。) 5.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新闻稿件(报道)在原有基础上加计100分,被中宣部、国新办、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的新闻稿件(报

9、道)在原有基础上加计50分。 6.优秀新闻稿件(报道)、优秀案例在其原基础上加计50分。 第十二条 舆情计分标准 1.网络新闻门户网站和各大论坛每转载负面消息30篇扣10分,微博每转载负面消息50条扣1分。 2.被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的负面新闻稿件(报道)在原有基础上加扣30分。 3. 被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负面新闻稿件(报道)在原有基础上加扣50分。 第四章 考核评优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新闻办按年度对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表彰。以量化考核(占比70%),即各单位年度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累计得分情况,和基础考核(占比30%),即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机构

10、保障、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得分情况,两部分加权平均得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综合考评表彰工作每年度进行1次,按年度评选出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牵头单位、优秀新闻稿件(报道)和优秀案例。 1.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取油田企业前6名,炼化企业前10名,销售企业前10名(包括区外企业1名),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科研单位和专业公司等合计前6名,以及总部机关前8名。年度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取消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资格。 2.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和部门推荐,经新闻办审核后确定。原则上对未获得先进单位,但

11、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适当分配1个名额;对获得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多增加1个名额;对获得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先进牵头单位的再多增加1个名额。 3.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先进牵头单位。先进牵头单位依据《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单位管理考评办法(暂行)》进行评选,每年度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一并表彰奖励。 4.优秀新闻稿件(报道)。每季度评选10条,每年度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优秀案例。即指各单位创新宣传方式,主动策划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联谊会和“走进中国石化”等活动。每季度评选5个,每年度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新闻稿件(报道)一并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对中国石化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杯或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优秀新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新闻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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