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审必须在确定发展对象以后进行。
发展对象政审表
姓 名
王小明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87.8
文化程度
研究生
申请入党
时 间
2013.2.26
现任职务
***
本人简历
1994年9月—2000年9月 XXX小学 学生
2000年9月—2003年9月 XXX中学 学生
2003年9月—2006年9月 XXX高中 学生
2006年9月—2010年7月 XXX大学 学生
2010年7月—至今 XXX公司**部 **
在重大政治
斗争中的现
实表现(“文
革”、八九政
治风波及“法
2、
轮功”等)
王小明同志八九年政治风波期间年龄尚小,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能够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参加法轮功组织及活动。无政治历史问题。
遵纪守法
和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王小明同志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现实表现良好。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如实填写,没有填写“无”
党支部意见:
同 意
(盖章)
2015年 8月 7日
基层党委意见:
同 意
(盖章)
3、 2015年 8月 10日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制
关于王小明之(父亲)XXX的证明材料
姓 名
XXX
性 别
XXX
出生年月
XXX
文化程度
XXX
政治面貌
XXX
现任职务
XXX
本人简历
此表由政审单位填写
在重大政治
斗争中的现
实表现(“文
革”、八九政
治风波及“法
轮功”等)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出证单位
意 见
党支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基层党委意见:
4、
(盖章)
年 月 日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制
关于王小明同志的综合审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刘杨,男,汉族,1990年2月29日出生,籍贯天津河西,硕士研究生,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2月26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6月17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5年7月25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现任****。
二、个人简历
1994年9月—2000年9月 XXX小学 学生
2000年9月—2003年9月 XXX中学 学生
5、
2003年9月—2006年9月 XXX高中 学生
2006年9月—2010年7月 XXX大学 学生
2010年7月—今 XXX公司**部 **职务
三、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父亲XXX,XXXX年XX月生人,籍贯天津河西,汉族,高中学历,中共党员。曾是天津市XXX厂职工,目前已经退休。“文革”中未参加任何打砸抢活动;89年政治风波中坚持工作,旗帜鲜明反对动乱;坚决反对邪教,未参加“法轮功”组织及活动。无政治历史问题。
母亲XXX,※※※※※※※※※※※※※※※※※※※※※※※※※※※※※※※※※※※※※※※※。无政治历史问题。
爱人
6、XXX,※※※※※※※※※※※※※※※※※※※※※※※※※※※※※※※※※※※※※※※※。无政治历史问题。
岳父XXX,※※※※※※※※※※※※※※※※※※※※※※※※※※※※※※※※※※※※※※※※。无政治历史问题。
岳母XXX,※※※※※※※※※※※※※※※※※※※※※※※※※※※※※※※※※※※※※※※※。无政治历史问题。
经与本人谈话了解和函(外)调审查,该同志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政治历史问题。
四、政治历史情况
王小明同志八九年政治风波期间年龄尚小,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能够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参加“法轮功”组织及活动。无政治历史问题。
五、现实表现情况
主要写清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及其他各个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既要写清优点,又要指出不足之处。
*** 党支部(盖章)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