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科技企业审计特殊考虑 (天职国际业规404号) 1.总则 1.1本规程对业务人员执行相关业务具有指导作用,不具有强制性。但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风险评估、拟订、批准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本规程内容的影响。 1.2本规程包括高科技企业行业概述,并对存货、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技术服务收入、与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预计负债、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会计处理等行业特殊风险及其应对进行了分析。 2.行业概述 2.1高科技企业行业 高科技企业行业的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国民生产的诸多领域,目前,一般意义上的高科技企业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科发火〔2008〕17
2、2号文件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个领域。 2.2高科技的概念 高科技泛指人才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密集、信息密集、产业密集、具体有较强竞争性和渗透性,且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前沿科学技术。 高科技的“高”,是相对于常规技术和传统技术说的,因此它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而是带有一种历史的、发展的、动态的性质。今天的高科技,将成为明天的常规科技和传统科技。有人估计,今天人们利用的技术和知识,50-60年后就只剩下1
3、了,99%将过时。从世界各国高科技的发展来看,高科技不是一个单项技术,而是科学、技术、工程最前沿的新技术群。这个群体的各种成分,互相影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同时,由于高科技是与高新技术产业联结在一起的,因此它又是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的生产体系,并且受到市场的大力推动。 2.3 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1月1日正式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
4、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依法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
5、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
6、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3.行业特殊风险及其应对 3.1研发费用支出计入存货核算的恰当性 3.1.1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由于高科技企业的业务特点,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费用有时不易区分。审计高科技企业的存货项目时,要特别注意甄别企业将研发费用支出计入生产成本(即存货)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 3.1.2 应对程序 在审计实务中,我们可以在对客户的主要经营业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分析,运用
7、专业判断确定费用划分的标准。 我们以软件开发企业为例,说明分析和判断的思路和方法: (1)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 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即软件开发企业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充分的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设计与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此类软件不具有通用性。这种情况下,软件开发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其开发成果会在开发完成后交付给客户,而不是作为软件开发企业自身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因此,定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定制软件开发成本,可作为存货(技术服务成本或生产成本)进行核算。 (2)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 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
8、是指企业自行开发研制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差异化、可批量复制的软件产品;是软件企业根据自身对市场需求的预测,开发满足一定客户群需要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客户需要的软件,即通用软件。 例如我们常见的微软公司的Windows XP, Office以及国内的金山词霸、江民杀毒软件等产品,其目的是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通过销售、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这类软件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属于新产品开发支出,由于其“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即:一个软件开发成功后,未来能够实现的销售额是难以预计的,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不应计入存货核算。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列入当期费用;
9、对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3.2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减值及摊销问题 3.2.1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1)由于新会计准则允许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导致许多高科技企业滥用会计政策,将研究阶段的费用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确认无形资产,从而达到调节当期损益的目的。 (2)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科技产品市场变化加快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竞争日趋激烈,导致高科技企业技术更新换代非常
10、之快,相应的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也随之加大;另外,技术的进步也可能使一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缩短,导致会计估计不准确。 3.2.2 应对程序 (1)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开发支出才可予以资本化确认无形资产。 (2)判断企业将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我们应当: ①了解企业是否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否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或经过专家鉴定等,是否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②获取企业管理当局出具的明确表明其持有拟开
11、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及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并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的书面证据。 ③根据管理层关于某项无形资产的开发意图,判断其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对用于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的,我们应对其所属的市场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以判断新产品或新工艺存在市场,是否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对主要是用于对外出售的, 我们应了解和评估市场上是否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开发以后是否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出售,是否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对企业内部使用的,我们应了解和评估其在企业内部使用时对企业的有用性。 ④获取用于证明企业能够在开发过程中获得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的相关计划和证明文件,
12、以确定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的技术的可靠性和资源保障性,确定是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取得收益。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如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在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资本化。 (3)针对高科技企业技术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逐渐缩短等特点,重点关注主要无形资产是否减值、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及预计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是否准确。 通常情况下,确定某一项无形资产是
13、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的金额如何确定,以及预计使用年限是否发生变化,往往需要进行专业判断;如:通过现场了解发现,某项技术已很少在公司的主要产品中应用,或者应用某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在投入市场后的销售量持续低迷且未达到企业预期水平,这些都是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 审计实务中,我们可以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那里取得有关的审计证据,必要时,还可以独立聘请专业人员以取得外部审计证据。 3.3技术服务收入确认 3.3.1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1)技术服务收入一般属于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对于此类收入的确认,高科技企业往往未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根据管理当局的不同意图,有的企业为了完成
14、收入、利润指标以便于筹资,可能会在当年多计收入;有的企业当年任务已完成,为了以丰补歉等目的在当年少计收入,将收入留在次年确认。 (2)审计实务中,相当部分技术服务可能会跨年度,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时,完工进度的确认往往需要更多的主观判断,经常会出现企业利用完工进度调节利润的情况。 3.3.2 应对程序 (1)对于技术服务业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并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2)审计实务中,我们首先
15、应获取技术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据(如科技成果的转让,应取得受让方已收到全部技术资料的书面证据;接受委托进行技术开发,应取得委托方关于该项技术的验收报告)。 (3)对于已确认收入的技术服务合同,重点关注服务是否完成,是否已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相关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4)对于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技术服务业务,应取得可靠的用以证明完工进度的书面证据,以判断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获取经甲方(即技术服务对象)确认的项目进度记录作为完工进度的参考数据。 ②检查主要技术服务项目的付款进度情况,以判断确认收入的完工进度是否恰当,通常甲方的付款进度不会超过项目
16、的完工进度。 3.4确认与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预计负债 3.4.1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许多高科技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产品销售与服务协议中均有产品保修责任方面的约定;即在产品售出后的一定期间内,如果产品发生了非意外性的质量问题,企业应承担免费维修、更换、退赔或其他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高科技企业应在期末确认预计负债。但在实务操作中,许多高科技企业往往未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认预计负债或预计不足;同时,如何保证与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预计负债确认的恰当性和准确性也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难点。 3.4.2 应对程序 (1)获取企业产品保修政策及审计期间各主要产品销售与服务协议,并询
17、问企业的销售和客户人员,了解其应承担的具体产品保修责任和发生的频率; (2)获取近几年(可选3年)实际发生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数据后,按产品类型进行归类分析,确定各类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预计比例(占各类收入的比例)。 (3)审计中,如果发现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如果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同时冲减销售费用;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3.5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会计处理
18、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高科技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限期为3年;同时,如果该高科技企业被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依据国发[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5.1审计
19、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1)某些年度,由于相关审批流程滞缓等原因,在年度末了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时,某高新技术企业仍未取得当年正式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证书(每年均要重新认定),年末预缴所得税时按照15%的法定税率,企业认为很可能够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采用10%的优惠税率计提当期企业所得税费用并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对于审计人员而言,如何恰当地确定当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往往需要专业判断,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2)因企业当年度的决算所得税税率与次年汇算清缴时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导致在次年或以后年度获得所得税退税款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常见,产生的退税款如
20、何进行账务处理,实务中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3.5.2 应对程序 (1)针对由于相关审批流程滞缓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企业仍未取得当年正式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我们首先应该初步了解该重点软件企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对照并分析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另外,了解企业以前年度获得该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证书的流程及难易程度,以判断当年获得该资格是否存在极大的可能性。 如通过分析判断,确定企业当年极有可能获得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证书,可确认10%的适用税率;如果发现企业当年状况已不能满足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认定标准或判断分析后发
21、现获得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证书的可能性很小的话,应采用谨慎原则,不能确认10%的适用税率。 另外,对于风险级别高的项目,我们可以利用专家工作,如要求企业同时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审计,从而认定该适用税率的恰当性。 (2)对于那些因企业当年度的决算所得税税率与次年汇算清缴时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产生的补税款或退税款,我们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①能够获得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证书的可能性很小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决算时采用了10%的优惠税率,而次年由于未能获得该资格证书,汇算清缴的实际税率为15%,导致应补缴5%的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是因为企业的适用税率选用不当所致,属于会计差错,应进行追溯调整(金
22、额较小的除外)。 ②因资格证书下发时间迟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等客观原因,能够获得重点软件企业资格证书的可能性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决算时根据谨慎性原则采用了15%的税率,而次年获得了该资格证书,汇算清缴的税率为10%,产生了5%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款。关于这种情况,实务中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不需要追溯调整。因为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因审批流程等原因企业没有获得证书,为了避免高估当期净利润,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15%的税率进行决算也是恰当,可以在收到所得税退税款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也有关观点认为应计入营业外-补贴收入),并需要将该退税款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是因为企业的核算过于谨慎而未能准确判断所致,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以保证各期经营成果公允。 上述2种不同观点,均有各自的道理,在具体实务中,我们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恰当的判断。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