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泗洪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洪语办函﹝2012﹞001号
关于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规范使用
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的通知
各中小学:
虽然近几年县教育局和语委办几次发文对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等作了要求,但在学校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仍比较普遍地存在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不够规范的地方。为了及时纠正这类不规范情况,现将有关标准重申如下,希望对通知前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一次检查,及时予以纠正,并在今后的文字材料中不再出现不规范的使用情况。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 〕”而不用“( )”或“[ ]”。
如:洪教(2005)5号
2、错误)
洪教 [2005] 5号 (错误)
洪教〔2005〕5号 (正确)
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一)结构层次的序号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二)“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三)“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四)“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或其它。
(五)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六)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
3、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9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三、打印格式
主标题字体为小标宋简体或宋体字,正文字体为仿宋字,材料稿中一级标题黑体字,二级标题为楷体字,三级标题为仿宋字。
正式公文主标题字体为二号字,正文及文内标题使用三号字;其他文字稿根据需要,标题可用小二号字,正文可用小三号或更小号字,但要注意文本整体协调、美观。
正式公文正文行间距一般为28磅,其他文字稿可以使用单倍行距或其他等,行距不宜太宽。
所有材料纸张规格统一为A4纸(确有需要可用A3纸)。
四、年份的正确用字
(一)年份如用“二○○九年十月”
4、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
二○○九年十月 (正确)
二00九年十月 (错误)
二oo九年十月 (错误)
二零零九年十月 (错误)
(二)年份一般不用简写
如:1990年不应简写成“90年”或“九〇年”
(三)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短语,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 · ”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
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
“一二·九”运动(12月9日)
“一一·一〇”案件(11月10日)
五四运动(5月4日) 九一三事件(9月1
5、3日)
五、数字之间符号的表述方式
(一)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表示数值范围时,使用浪纹式连接“~”,而不使用“——”或者“—”,如:
“2009年3月~5月”中的“~”,不用“——”或“—”。
15米~20米(不写成15~20米)
1990年~2001年(不写成1990~2001年)
(二)概数和约数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如:
二三米(不得写成二、三米)
三四个月(不得写成三、四个月)
四十五六岁(不得写成四十五、六岁)
七八十种(不得写成七、八十种)
六、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一)大小写:句子
6、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如:中国泗洪金秋经贸洽谈会
ZHONG GUO SI HONG JIN QIU JING MAO QIA TAN HUI(错误)
ZHONGGUOSIHONGJINQIUJINGMAOQIATANHUI(错误)
ZHONGGUO SIHONG JINQIU JINGMAO QIATANHUI(正确)
具体可查看《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汉语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分写,每一分写部分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Jiangsu Sheng(江苏省)
Sihong Xian(
7、泗洪县)
地名的拼写
专名和通名的附加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
Taishan Lu (泰山路)
Taishan Donglu(泰山东路)
Zhujiang Lu(珠江路)
七、写规范字
规范字是指以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的简化字、以1955年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标准的正体字和以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标准的印刷用字。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名称牌(招牌)、标志牌及标语、广告、大型活动等各类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
(一)党政机关名称牌的规范是:不得使用手书字、外国文字,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二)企事业单位名称牌的规范是:
1.印刷体或手书字完全规范,手书字中若有繁体字、异体字,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汉字副牌。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
3.外国文字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
(三)公务用字的规范是:
1.公文文头、信封、便笺、文件袋、档案袋、印章用字要规范。
2.各单位发出的奖牌、奖状、证书用字要规范。
3.内部印刷品、文件用字要规范。
4.网页用字要规范。
5.公务员名片用字要规范。
泗洪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